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与方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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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与方法研究

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

公示制度与方法研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基础设施规划处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

二零零三年十月

课题名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与方法研究

承担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基础设施规划处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

项目负责人: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员:

邢玉海高级工程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基础设施规划处处长:

杨放高级工程师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荣建博士副教授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基础设施规划处:

杨宝岐、曹荷红、吴树英、徐新华、刘荣华、魏京晖、贾金龙、张奇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

张智勇、李春艳、刘铮、徐伟、刘影

1、课题来源1

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2

研究的目的2

研究的意义5

3、国内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概况7

公示制度的产生7

国内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概况8

4、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18

5、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20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对象20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内容21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形式29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违示责任30

公示意见的处理31

6、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暂行办法31

7、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实例38

1、课题来源

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略确定下来,不仅为我国走上法治之路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也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依法行政呼出公示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

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变动,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依法对人民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我们的公务人员应当清醒地认识自己身份和手中权力的两重性:

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

如果我们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可能产生消极腐败现象。

行政权的这些显着特点决定了推行公示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委已经在多个方面积极探索和推行公示制度的实践证明,实行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是增加工作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行政部门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规定,并实施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手段。

公示制度的推行,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水平,强化了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了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完善公示制度,推行公示制度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又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

但现行的公示制度和方法应在规范化上下功夫,尤其要把好公示内容、公示形式、违示责任三个环节,使之逐步臻于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重要行政内容之一。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技术性城市公用设施,包含的交通系统、水系统、能源系统、通信系统、环境系统、防灾系统等六大系统,每个子系统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江泽民主席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论断要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必须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施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正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因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从实际出发,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公示制度与方法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制定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和实施方法。

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研究的目的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是指规划委员会等行政执法机关将其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公示的目的在于从严治政,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因此,公示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合法、可行。

具体,就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一是一,二是二,不做形同虚设的表面文章;明确,就是将工作职责和权限,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和时限,工作标准和要求,违示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办法等坦诚公开,不做装腔作势的“官样文章”;合法,就是从内容到形式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公开明示,全面反映本身的执法职能、依据、权限和程序,不能自行其事;可行,就是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违示的追究和处理,监督举报的办法等都要切实可行,充分体现阶段性和渐进性,不能奇高奇低。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其功能是为城市居民的各种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不仅是为城市提供服务,也是城市社会、经济、物质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大系统,是城市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平台。

城市的形成和演变取决于基础设施,城市的布局结构、规模大小、生活方式都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的支撑,城市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基础设施的发展。

因此,把握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演变的机理,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基础设施规划的目的是协调优化土地开发布局,促成工业、农业、商业、文体设施以及人口的合理布局,通过对基础设施布局、体系结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高效、安全、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基础设施系统,以满足未来的社会、政治、经济的提出的基础设施需求。

基础设施规划涉及社会、自然、经济、人们的习惯、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项十分复杂、综合性很强的研究设计工作。

因此基础设施规划的实施方案会涉及到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分工的民众的利益问题。

例如面前北京交通的现状有目共睹,造成当前北京交通拥堵原因很多,其中某些道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不合理是因素之一。

道路基础设施规划的不合理,不但使投资不能产生相应效益,也让行人备受行路艰难之苦。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通设施等的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者,在布局设计上有时会片面求新求奇,而没有把公众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就是其中之一。

这就显现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现行的道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机制的不合理。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应立足“以人为本”,转变设计观念,引进市场机制,使道路交通建设真正成为经济建设的“先行官”,而不是“绊脚石”。

因此实行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使规划方案向公众公开,市民可以评点参谋,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参与到改善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建设中来。

公示制能够较好的表达群众的意愿,实现民主。

树立全市市民共同参与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共同愿景,从而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使基础设施规划更趋完善,使许多好的设计方案有机会被釆用。

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向社会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营造公平交易市场,强化竞争机制和诚信服务意识,减少纠纷;二是积极促进树立良好的行业诚信风气及规范行业行为;三是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为购房者等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基础设施规划执行部门的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有了市民的监督,可以减少现存的矛盾冲突。

比如对于保证施工和规划的一致性,就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在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中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协调规划方案与公众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水平,改善北京市交通状况,促进城乡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应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面向全市进行公示,让市民评点参谋,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参与到改善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建设中来。

因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国内国际现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建立此系统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所以,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系统有待逐步完善,在初期尝试阶段,可以通过城市公众人员和社会各界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参与评点与反馈信息,共同把基础设施规划的执行机制建设好,建立一个公开、健康、有序进行的基础设施规划执行体系。

研究的意义

实行开门办事是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公示是非常必要的,它实现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其社会意义不言而喻。

其中有人说,公示制度是政策透明化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公示制是公开、公平、公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载体;是高效管理和服务的有效保障;是加强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实施公示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是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过去的公开办事制度,许多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往往是有选择性的公开,公开的内容多是非主要的,对部门权力的制约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而公示制则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无论其职能有何不同,公示的基本要素不能少,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其二,扩展了公开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和管理对象能够广泛知道公示制。

公示制首先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使人民群众先留下印象:

公示的渠道有公示板、公示卡、微机触摸屏、电子屏幕、公示宣传单、英特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办事人只要接触到其中的一种,就能了解公示制的内容。

其三,公示制规定了违示追究制度。

公示制既规定了应该怎么办,也规定了违示追究办法,使其成为一个刚性制度。

“公示”制度是否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还要看“公示”之后诸环节的运行是否有效。

“公示”以后产生的反馈信息要全面搜集、整理,对整理的信息客观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再公示反馈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最后由决策层做出维持或取消或变更原公示意见的决定。

3、国内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概况

公示制度的产生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国度里,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取决于全体公民崇尚法治的心理程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而公民的崇尚法治的心理程度,直接取决于掌管权力部门在权力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即政府机关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度。

公示制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伴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而由执法部门责任制逐步演变出来的。

公示制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二五”普法初期,沈阳市皇姑区率先在全国推出了部门执法责任制,以后全国各地又相继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承诺制”等。

1996年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向社会推出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使这制度在全国推广开来。

因此,可以说公示制是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7月首创并实施的。

此后公示制不断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例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很多行政机关采用了公示制。

此外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物价涨落,教育收费,获奖名单等方面都尝试了公示制。

“公示”是媒体上近年来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新词,一般是指把需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事项在媒体上向公众予以明示,比如干部任职公示,就是把拟任用干部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再如获奖名单公示,就是把拟获奖人或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很明显,所公示的往往是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全体监督的事情,这带有一种考察民意的性质,因为被公示者如果不合格,群众对其有意见,那么群众就可以举报。

这实际上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

公示制是民主建设的产物,是一种机制创新,对于政务公开、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被公示的对象来说,也增加了他们的压力感甚至危机感;对于群众来说,则为他们参与政务甚至决策提供了通道。

“公示制”实施以来,有不少被公示对象未能过了群众这一关。

可见,“公示”的威力是不可小视的。

总的来说,“公示”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行政管理的内容所采取的公开展示形式,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它是一种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社会管理内容,比较系统地展示给人民群众,使人周知,赋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项具体行政工作。

“公示制”是一种明示制度,是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所做出的一种公正执法的承诺制度。

其宗旨是将执法部门的职责变成一种公仆承诺明示于社会,从而使执法者的权力与责任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和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国内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概况

自1996年7月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创并实施公示制度以来,公示制不断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的规划部门都尝试实施了公示制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地名公示、详细控规调整方案公示、违法建设公告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国内的许多大中城市的规划部门如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深圳、青岛、哈尔滨、杭州等在城市总体规划、住宅小区、车流物流人流较集中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大商场、大宾馆、大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方案,将向社会公布,让市民评点参谋,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参与到改善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建设中来。

在每一个规划公示期间,除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外,还将选择固定地点对规划方案进行公开展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规划部门提出自己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部门将汇总社会各方面的观点进行审议,并将把采纳的情况、依据和规划方案审查结果通知参与者。

总体来说,国内大城市的规划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规划方案公示制度。

其中一些城市也把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作为城市建设项目随建筑规划方案一起进行公示,但由于基础设施规划项目有其特殊性,这些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公示基本上成为公告形式。

例如上海市综合交通规划公示仅告知公众上海交通现状情况、上海必须采取的交通战略、怎样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把城市交通建设的重点转移到轨道交通的建设、解决交通建设的体制问题、控制中心区小汽车交通量的增长、对外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的决策和管理等规划内容;张家港市规划部门对《长安路城市设计》和《河西南路、环城南路城市设计》进行了公示,具体方式如下:

长安路城市设计和河西南路、环城南路城市设计简介:

长安路、河西南路、环城南路街景改造工程是2003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

为了给街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我局委托上海同晟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筑信建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编制了《长安路城市设计》和《河西南路、环城南路城市设计》,于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成果。

2月2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市规划局、建设局、绿管局、计委、城投公司、城管局、公安局、杨舍镇等有关部门对两个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修改意见。

现两家设计单位修订后的《长安路城市设计》和《河西南路、环城南路城市设计》予以公开,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范围

长安路:

港城大道至人民路,全长3KM。

河西南路:

步行街至环城南路,全长。

环城南路:

长安路至谷渎港,全长。

二、目标

通过城市设计,使建筑、道路、绿地、小品、设施以及广告、灯箱相互协调,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建筑各具特色、立面色彩协调、环境和谐优美、交通安全有序、夜景绚丽多彩,极富现代气息的城市景观线。

三、基本原则

1、整体原则:

全面考虑沿线建筑与空间的整体风貌,运用点、线、面多层设计方式,保持统一的肌理和风貌特色。

2、动态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强调可操作性和应变性。

3、建筑功能的延展原则:

拓展建筑功能,适应多变的商业模式。

4、可持续发展原则:

注重景观绿化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控制适宜的建筑密度,创造亲切宜人的城市氛围。

青岛市规划局专门在市中心设置公示场地对规划项目进行批前、批后公示,公示项目由规划局信息处决定,规划局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公示现场设立意见箱,用于收集群众意见,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规建设。

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规划局——展览大厅

青岛市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牌

青岛市辽阳西路改造工程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牌

青岛市前海(团岛——石老人)景观步行道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牌

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规划方案批后公示牌

青岛市建设项目现场公示牌

这些规划项目的公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仅作为城市建设项目随建筑规划方案一起进行公示,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适用于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特殊性的公示制度。

4、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的公开执行涉及到政府规划部门,规划人员同普通民众,企事业单位,商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协调,因此公示制的制定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础设施规划的执行必须在相应的规划规范规定范围内进行,并根据国家和政府新出台或修订的法规,规范进行及时调整。

基础设施规划信息的公开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客观真实,从严要求,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应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程序公正是监督、规范执行中公正的基本依据,它充分保障了执行中公正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因此,程序的制定、变更与实施必须做到民主和透明,必须贯彻参与、知情,且执行中必须严格操作并透明和监督,才能真正体现程序公正的民主性,才能形成良性的发展。

注重监督制约的原则。

公示制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内部监督制约方式、方法和要求;必须有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和途径;必须有明确的违示责任追究条款和处罚办法。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规划委员会等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明示规划部门的职责和与规划相关的内容、程序、监督办法、违示处罚等内容,以规范规划执行者的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公开明示普通民众及企事业单位的公民、法人在做出某种法律行为时,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以规范他们的行为。

坚持以大局为重的原则。

因为牵涉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涉及到政府规划部门,规划执行人员同普通公众,政府企事业机关单位,房地产及其他商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协调,当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组织、个人之间发生分歧意见时,应坚持以大局为重的原则,即应坚持从服务于、有利于绝大多数公众利益的角度执行。

根据以上原则,本课题的开展遵循了“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大量调研考察资料为基础,从实际出发,以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应时代要求的北京市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和实施办法为手段,将依法行政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民主化水平推向新阶段”的技术路线。

5、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制度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对象

分析北京市目前规划的制订或变更的现状,不难看出其更多地体现了人为色彩。

近年来,因规划的制订或变更而导致的涉及知情权方面的诉讼也不乏存在,如买房人因小区或周边市政或其它规划的变更,引发业主与规划部门及发展商的矛盾。

另外发展商与规划部门之间的暗箱操作等现象也时常可见。

公示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

基础设施规划公示制执行以后,普通居民通过多种渠道均可以查阅相关的规划信息,从而增加了基础设施规划的透明度,其目的就是便于民主监督。

良好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是保证城市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的完善性直接影响公众居住地及企事业单位地址的选择,尤其是企业单位的选址,同时也是企业开发商投资经营及取舍开发项目的必要考虑因素,因此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对象是面向该规划范围内所有的公众。

根据公众的利益需求不同,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对象大致分为:

普通民众:

公示制度使他们及时了解涉及个人生活空间的规划和设计,从而可以改善生活质量。

同时他们的反馈意见也有利于基础设施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设计人员:

从事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设计、基础设施管理的专业人员,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公示有助于专业人员发现技术问题,在规划阶段消除技术隐患。

企事业单位: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企事业单位选址的首先考虑因素,尤其对于投资经营的公司企业。

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公示的内容

公示内容是公示制的主体和核心。

凡与当事人权益、义务有关的内容都应当尽可能公开。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示制,要求凡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都必须将规划依据、规划方案图件及相关材料,通过设置的固定公示场所、新闻媒体、宣传册、网站等进行公示。

公众意见将正式作为完善、修改规划方案的参考依据或重要依据。

规划批准以后,也必须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内容。

除了规划制定公示外,规划的实施管理、监察监督、管理政务等纳入公示范畴。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分为九个方面:

城市交通规划:

交通规划是在调查分析现状的基础上,预测未来的交通需求发展,并在资金、政策、环境等条件的约束下,确定交通系统应达到的目标以及达到该目标的方针、政策、手段和主要措施。

城市交通规划具有很多的类型。

例如根据规划对象包括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城市客运交通规划,城市货运交通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从规划的研究范围划分可以分为综合交通规划和专项交通规划,从研究对象的地域特点可以分为市域交通规划、省域交通规划、县乡交通规划等等;从规划时间跨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近期规划(3~5年)、远期规划(5~20年)和发展战略规划(20~50年)。

城市给水规划:

城市给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选择水源,进行城市水源规划和水资源利用平衡工作;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给水设施的规模、容量;科学布局给水设施和各级给水管网系统,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等要求;制定水源和水资源的保护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确定用水标准、预测城市用水总量、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取水方式和位置、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水厂供水能力和选址、选择处理工艺、配置给水干管、输水管网和供水重要设施、估算干管管径等;城市分区规划中的估算分区用水量、进一步确定供水设施规模、确定主要设施位置和用地范围、对总体规划中供水管渠的走向、位置、线路、进行落实或修正补充、估算控制管径;城市详细规划中的计算用水量、提出水质、水压的要求、布置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计算给水管渠管径、校核水量和水压。

城市排水设施规划:

城市排水设施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自然环境和用水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容量,降水排放设施的规模与容量,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等各种污水处理与收集设施、排涝泵站等雨水排放设施以及各级污水管网,制定水环境保护、污水利用等对策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确定排水制度、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雨水、污水主要泵站数量、位置以及水闸位置、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用地范围、确定排污干管、渠的走向和出口位置、提出污水综合利用措施;城市分区规划中的估算分区的雨水、污水排放量、按照确定的排水体制划分排水系统、确定排水干管的位置走向和服务范围、控制管径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对污水排放量和雨水量进行具体的统计计算、对排水系统的布局、管线走向、管径进行复核、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城市供电设施规划:

城市供电设施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城市和区域电力资源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城市用电总量、用电负荷,进行城市电源规划;确定城市输配电设施的规模、容量以及电压等级;科学布局变电站等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制定各类供电设施和电力线路的保护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预测城市供电负荷、选择城市供电电源、确定城市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确定城市变电站容量和数量、布局城市高压送电电网和高压走廊、提出城市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城市分区规划中的预测分区供电负荷、确定分区供电电源方位、选择分区变、配电站容量和数量、进行高压配电网规划布局;城市详细规划中的计算用电负荷、选择和布局规划范围内的变、配电站、规划设计10kv电网、规划设计低压电网。

城市燃气设施规划:

城市燃气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城市和区域燃料资源状况,选择城市燃气气源,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种燃气的用气量,进行城市燃气气源规划;确定各种供气设施的规模、容量,选择并确定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科学布置气源厂、气化站等产、供气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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