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四级_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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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三、四级)

审批项目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协办机关名称:

法律规定

业务管辖地

湖北省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律法规依据:

一、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二、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三、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审批范围条件: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质办”)提出资质申报的申请: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省资质办做符合性检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1、符合要求:

通过;

2、不符合要求:

不通过则将信息反馈回企业;

三、省资质办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1、通过;

2、不通过则将信息反馈回企业;

四、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五、报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

受理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委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27-87236508

投诉电话

027-87235759

法定办理期限:

按工信部计划

承诺办理期限

按工信部计划

办理时限描述:

严格按工信部每年的时间计划办理

申报材料列表: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含附件材料)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

备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分为换证和申报两种;

2、申报材料必须是胶装,厚度不超过六厘米;

3、企业所提交材料必须是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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