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线运输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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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线
运输管理办法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目录
1.编制说明――――――――――1
2.编制依据――――――――――1
3.施工、行车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2
4.工程线施工计划管理――――――――――3
5.设备管理――――――――――4
6.车站管理及日常作业管理――――――――――9
7.接发列车工作-―――――――――11
8.调车作业――――――――――15
9.停留车辆的防溜方法――――――――――23
10.行车组织管理――――――――――24
11.行车组织――――――――――26
12.施工计划实施――――――――――35
13.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37
14.施工防护――――――――――39
15.日常巡养――――――――――43
16.安全管理――――――――――46
附件1.中铁三局杭甬客专铺轨项目部调度所机构设置――――55
附件2.月度施工计划格式――――――――――56
1编制说明
1.1目的:
为了加强杭甬客专新线的施工、行车组织管理,明确工程运输和施工单位的施工权限和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工程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高效、安全地实现杭甬客专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甬客专铁路铺轨工程施工生产及新线运输的控制和管理。
1.3安全管理目标:
以“安全第一”为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杜绝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1.4质量管理目标:
努力实现创优规划制定的国优、部优工程,建设世界一流铁路,打造杭甬客专铁路精品工程;杜绝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确保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2编制依据
2.1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2上铁运函[2007]183号《行车组织规则》
2.3铁办[2007]186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4上铁运发[2008]153号《关于转发铁道部〈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管理办法〉的通知》
2.5杭甬工发《杭甬客专剩余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2.6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行车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
3.1杭甬客专铁路工程线的定义:
已铺轨未交验的所有工程线路(时间跨度为铺轨后至联调联试开始前)。
杭甬客专工程线由铺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其中:
DK2+483.15~DK147+500正线及到发线、铺轨基地线岔由中铁三局杭甬客专工程指挥部管理;上虞北站维修基地线路由中铁十七局杭甬客专工程指挥部管理,三局和十七局的管理分界为上虞站7#道岔直股警冲标后第一个钢轨接头位置;DK147+500以后未交上海局运营的工程线由中铁二十四局杭甬客专工程指挥部管理。
所有影响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及工程线上作业的动力设备与车辆(以下简称工程列车)的运行均纳入中铁三局杭甬客专工程指挥部设铺轨项目部调度所(以下简称调度所)统一管理,中铁三局铺轨项目部为运输管理单位。
3.2为加强施工及行车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强化技术管理,组织均衡生产,确保作业安全,运输管理单位应设立工程技术部、运输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并组织成立调度室、施工作业队、运输作业队等单位负责具体执行施工、行车工作。
3.2.1工程技术部门:
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设计组织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过程控制,根据各自标段的具体施工情况编制具体的生产组织实施细则。
3.2.2运输管理部门:
负责运输涉及的各专业(工种)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对行车组织各环节的安全卡控工作,确保行车组织工作安全运转。
3.2.3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监控施工、行车运行过程,负责各施工、运输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4调度所:
负责施工、行车工作的指挥、组织工作(联系地址和方式见附件1)。
3.2.5施工作业队、运输作业队:
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安全、高效的组织、实施施工及运输生产工作。
4工程线施工计划管理
4.1各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计划的提报和执行,且在就近的车站派称职人(驻站防护),现场要有3名称职的防护员并配备专线电话保持全天候开通。
同时须将本单位主要负责施工人员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报调度所备案。
4.2施工计划的编制
4.2.1施工计划分为四类:
A类计划,双线封锁6小时以上,单线封锁12小时以上的施工计划;B类计划,双线封锁3小时以上,单线封锁6小时以上的施工;C类计划,双线封锁1小时以上,单线封锁3小时以上的施工;其余为D类计划。
4.2.2各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铺轨项目调度所(以下简称运输管理单位)提报下月A类施工、行车B、C、D类计划。
施工计划中的A类计划施工单位向杭甬公司调度书面申请,批复后下达至调度所,由调度所结合月计划执行。
4.2.3由杭甬公司组织线路管理单位、运输管理单位、各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对月计划进行评审,运输管理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向各施工单位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项目、施工方案、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及通讯方式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各单位根据施工内容精心布置、合理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所有下达的月度计划由运输管理单位汇总后电子文件报杭甬公司调度,按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平衡会后批准执行并备案。
4.2.4各施工单位每日16:
00前将次日施工、行车计划以传真形式提报至调度所,调度所将日计划与月计划的作业内容核实一致后,将施工日计划下达到各施工单位。
4.3计划变更
4.3.1施工、行车计划要保证其严肃性,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4.3.2月计划必须更改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运输管理部,运输部组织工程部、调度所审核,在不影响行车的情况下,根据全线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将批复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4.3.3日计划必须变更时,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调度所,调度所根据施工情况进行调整或终止作业。
4.4临时施工、行车计划
各施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应提报临时计划。
对于临时计划,原则上不办理B类以上计划,必须执行时,各施工单位提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至杭甬公司审批,调度所根据月计划合理安排。
C、D类计划,于前一日16:
00前以传真形式报调度所,批复以传真形式传达至施工单位。
5设备管理
5.1自轮运转设备管理
5.1.1自轮运转设备(含轨道车、轨道吊、放线车等)应做到:
5.1.2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取得自轮运转设备操作证,熟悉本线路情况、杭甬客专铁路作业办法及运输组织方案;
5.1.3自轮运转设备司机操纵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技规》、《操规》、杭甬客专铁路作业办法和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的有关规定行车;
5.1.4自轮运转设备所带平板车通风及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在区间停车时做好防溜,防溜工作由司机负责,严禁区间摘车作业。
5.1.5自轮运转设备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及规定的行车备品。
5.1.6自轮运转设备司机运行中加强了望,注意临线施工机具侵限,邻线施工地段严格按调度命令控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5.1.7自轮运转设备在区间作业时,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严禁侵入邻线,影响行车、施工及人身安全。
5.1.8自轮运转设备在前方站至工地区间作业时,按前方站值班员命令执行。
5.2线路、道岔
5.2.1线路示意图及线路:
运输管理单位根据各站的情况绘制车站平面图,表明股道号码、股道长度、道岔位置及标号、上下行方向等。
站线状况及用途按照下表列明:
线路状况及用途
股道
编号
用途
计算有效长度的起止点
有效
长度(m)
换算
容车数
有无轨
道电路
附注
由
至
5.2.2道岔管理:
5.2.2.1各站内道岔均由运输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保养;道岔以开通直股为定位。
5.2.2.2站内道岔定位及扳道员分工:
道岔定位及使用
道岔编号
道岔辙叉号
道岔定位开通的股道
操纵
方式
有无道岔表示器
有无道岔表示照明器
操纵
负责人
道岔
清扫人
附注
5.3信号、联锁、闭塞:
5.3.1信号显示:
各站内无信号设备,信号显示以手信号为主,通讯为辅。
5.3.2联锁方式:
各站内无联锁设备,均采用手动道岔,钩锁器锁定道岔定位。
站内道岔均以开通直股为定位。
5.3.3闭塞:
区间行车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凭证为路牌或调度命令;开行续行列车,行车凭证为路票或调度命令;封锁区间施工,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5.4通信、照明设备:
5.4.1通信:
采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等设备,配备对讲机。
5.4.2照明:
采用一般照明灯。
5.5线路检查标准
线路日常检查由巡养人员负责,检查标准如下:
5.5.1有碴轨道:
道床:
道床顶面宽度3.5m,碴肩堆高0.15m,道床边坡1:
1.75;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mm。
I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mm,长腰应为200~400mm;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5.5.2轨枕失效标准:
5.5.2.1明显折断。
5.5.2.2.纵向通裂:
5.5.2.2.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5.5.2.2.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
5.5.2.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5.5.2.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5.2.5.严重掉块。
5.5.3钢轨
5.5.3.1钢轨轨面划伤深度不得超过0.5mm;
5.5.3.2钢轨低头不应超过1mm;
5.5.3.3轨距1435mm,±2mm;
5.5.3.4无三角坑和反超高。
5.5.4联结零件
5.5.4.1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
分开式弹性扣件与木枕联结应紧密,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
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应保持在80~150N·m。
Ⅳ型扣件后拱内侧距预埋件端部应不大于10mm。
5.5.4.2钢轨接头夹板无以下现象:
5.5.4.2.1折断。
5.5.4.2.2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
到发线有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