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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金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黔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

第一节设备计划与选型 -4-

第二节新设备入库验收 -5-

第三节修复设备入库验收 -6-

第四节回收设备入库验收 -7-

第五节机电设备出库(领用)、移交 -7-

第六节机电设备的入井及运输 -10-

第七节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0-

第八节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11-

第九节设备回收 -14-

第十节机电设备修理 -16-

第十一节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节机电设备编号管理 -21-

第十三节奖罚 -23-

第二章黔金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28-

第二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32-

第三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及维护 -32-

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33-

第五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34-

第六节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36-

第七节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 -38-

第八节停送电管理 -39-

第九节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42-

第十节“三大”保护使用管理 -42-

第十一节电气设备操作规定 -46-

第十二节外委用电管理 -48-

第十三节其他管理规定 -49-

第十四节节电管理 -51-

第三章黔金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57

第一节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 57

第二节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 59

第三节处罚 60

第四章黔金煤矿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制度 62

第一节采购管理 62

第二节验收管理 62

第三节安全标志台帐 63

第四节现场使用管理 63

第五章黔金煤矿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65

第一节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65

第二节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65

第六章黔金煤矿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68

第一节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职责 68

第二节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68

第三节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69

第四节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内容 69

主题词:

机电设备 管理通知

  

主办:

机电科  2010年月日印发

  

-3-

第一章黔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设备计划与选型

第一条机电科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批准。

第二条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

小型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计算,拿出多个方案,综合比较(安全、技术、经济等),提出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大型设备选型,由机电科,或机电科与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共同制定方案,报机电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

执行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并经煤安网核实。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有矿用设备及艺。

第四条设备选型结果,必须有责任人、经办人的签字,并由机电科存档保管。

第五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运输、到货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第七条所有新购置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与签订技术协议。

超过1万元的,应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超过50万元的,应报机电部审批。

第二节新设备入库验收

第一条机电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验收。

第二条新设备验收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

供货单位、企管科、供应科、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行政办安排人员参加。

第三条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购置合同、技术协议、运货单,由机电科验收人员组织开箱检查清点。

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检查人员应对照合同、技术协议、运货单详细检查设备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检查。

第五条验收完毕后,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条设备随机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追回物品。

第七条设备的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存档。

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矿档案室应至少保存一份原件,机电科至少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合格证、防爆证、煤安证等由机电科保存。

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将技术资料分发给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并做好登记。

资料数量不够的,可进行复印。

第九条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签名。

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等,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条设备开箱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对存在的问题不汇报、不处理的,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矿研究处理。

第三节修复设备入库验收

第一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由机电科组织,修理单位、使用单位参加。

委外修理的,企管科、监察科也应参加。

第二条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检查。

委外修理的,应按照修理合同及修理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第三条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第四条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登记、建账、造卡。

第四节回收设备入库验收

第一条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

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第二条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三条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

第五条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第六条对安排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办理手续。

第五节机电设备出库(领用)、移交

第一条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和调拨工作。

第二条区队需要设备时,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在设备系统上申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库管员方可发放。

急用设备经值班科长签字可先出库,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三条各单位用于更换的设备,应在设备系统上注明“更换”,经机电科长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

第四条各单位需要新增的设备,必须提前7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采区供电负荷申请单”、“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在设备系统上申请并注明“新增”,经机电科长审批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条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漏电、过流、短路试验。

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故障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

第七条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申请,机电科组织交、接单位到现场验收,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两天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中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

第九条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或不在交接单上签字的,对单位主管队长罚款3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第十条验收中存在问题,矿上安排由接收单位处理的,接受方处理费用由企管科、人劳科负责从移交单位费用中划拔。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在设备系统上注明安装使用地点,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

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二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

第十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整理设备台账、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

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十四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因生产急需,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每推迟一天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采煤、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六节机电设备的入井及运输

第一条设备装车按照14.6项运输车辆管理的标准执行,应选择合适的车辆,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

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队、机电一队验收合格后才能提升运输。

第二条入井设备必须有机电科发放的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

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第七节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第一条根据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机电科向生产科或建筑施工单位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总工程师审批,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后才能开始施工。

严禁无措施施工。

第三条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的监督指导,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设备调试完成,试运转合格后,安装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

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第五条机电运输安装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施工准备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矿长审批。

工程结束按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六条安装验收后,安装施工单位将技术资料如设备资料、施工措施、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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