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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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保证“助研”奖学金的准确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发放标准

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可享受四年,第一至第三学年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年学校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按十个月发放,导师提供的额度由导师决定并单独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转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发放。

(二)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

构成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人文

700

100

600

200

0

800

社科

650

150

500

300

0

800

理学、医学

600

200

400

400

0

800

工学

500

300

300

500

0

800

(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

1.由计划财务处为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导师按规定标准划拨的“助研”奖学金。

导师支付“助研”奖学金的经费范围和相关规定将另行公布;

2.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后两周内,报送由导师签名的招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每年9月份研究生报到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注册情况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计算出各培养单位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总额(包括导师招收的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并通知各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全额(三年合计)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计划财务处划拨成功后,将《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附件2)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每年10月10日和3月5日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导师发放部分)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补足学校支付部分,按月制表交计划财务处发放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

7.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博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二、硕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硕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享受三年。

第一学年“助研”奖学金每生每月30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二、三学年分三等,一等每人每月400元,占总硕士生数的30%;二等每人每月300元,占60%;三等每人每月100元,占10%,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二)一等“助研”奖学金获得者须德育考核为优,课程成绩优秀,成果突出,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二等“助研”奖学金获得者须德育考核为良好以上,未受到学校各类通报及批评,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其余为三等。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评审情况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

1.每学年初由各培养单位将招生四名以上(含四名)的导师和硕士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留入学资格2008年入学的除外);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导师应支付的硕士生“助研”奖学金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

3.每月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送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硕士生“助研”奖学金;

4.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硕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三、各培养单位出现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数额不足情况的处理

(一)在划拨“助研”奖学金的最后期限过后,计划财务处将从培养单位奖福基金或发展基金中划拨相应数额以补足导师支付不足部分,确保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准时足额发放;

(二)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助研”费,所在培养单位又不能补足的,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其他

(一)学校不发放单位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导师可自愿发放,其额度由导师自定。

(二)有工作经历的非定向、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后方可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剩余部分,从研究生办理手续下月起退还导师;研究生因故转专业、转导师,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按转入导师的最后一名研究生计算。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解释。

 

附件1:

招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中心、所)(盖章):

指导教师

研究生

拟录取类别

导师签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

拟录取类别填写:

(1)计划内非定向;

(2)定向;(3)单位(省府)委托培养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

学院(中心、所)(盖章):

助研奖学金帐号:

序号

导师姓名

本年度招收博士生总数

应划拨助研经费数(万元)

支出项目账号

导师签名

财务处确认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承诺书

 

年度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生人,硕士人。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我院将督促研究生导师在年10月1日之前将应承担的“助研”奖学金全额(三年合计)划拨到学校指定帐户。

研究生注册后如未能按时将研究生导师承担的“助研”奖学金划拨到位,我院同意学校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第三条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院(中心、所)

年月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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