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经典选读讲义《论语》选讲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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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典选读讲义《论语》选讲二

《儒家经典选读》

《为政篇第二》

2.1子曰: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政,《说文解字》:

“政,正也。

”引《论语》中孔子语以为证。

朱熹注:

“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

德,朱熹注:

“德之为言,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也。

譬,《说文解字》:

“谕也。

”亦即《墨子·小取篇》:

“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

”辟与譬同。

北辰,郑玄注:

“北极谓之北辰”。

朱熹:

“北辰,北极,天之枢也。

所,《三苍》云:

“处也。

”《广雅·释诂》:

“所,凥也。

”居其所,朱熹注:

“不动也。

共,同拱,郑玄注:

“拱,拱手也。

”《说文解字》云:

“拱,敛手也。

”朱熹注:

“向也。

言众星四面旋绕而归向之也。

包咸注:

“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

”朱熹:

“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

”都从“为政以德”中引出“无为”之意,则清净而居于本位,纲举目张,不为庶务烦劳。

可是,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指出:

“若更于德上加一无为以为化本,则已淫入老氏无为自正之旨。

抑于北辰立一不动之义,既于天象不合,且陷入老氏轻为重君、静为躁根之说。

毫厘千里,其可谬与。

”指出后人不免以老子思想解释孔子此则语录。

此眼甚炬,此言甚是。

窃以为,此句之义在于,为政当以德为先,以德为本,其余庶事,应当围绕德政,以德为中心。

始于德,终于德,行于德,成于德。

刘氏正义中,引用蔡邕《明堂月令论》云:

“以北辰居其所,为人君居明堂之象。

谓明堂为政教所由生,变化所由来,是明一统。

”又引用宋翔凤《论语发微》:

“明堂之治,王中无为,以守至正。

上法璇玑,以齐七政。

故曰政者,正也。

王者,上乘天之所为,下以正其所为,未有不以德为本。

德者,不言之化,自然之治,以无为为之者也。

虽有四时、天地人之政,而皆本于一德。

虽有五官、二十八星之名,而皆管于北辰。

为政不出于明堂,由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

”此说借用明堂理论,阐明人主法天而治,居明堂而行七政,仿佛北辰居其所而正四时。

带有明显的汉代今文经学的色彩,未必为孔子本意。

况且,《论语》中反复说道为政之事,并未专主于天子行政,而遍指诸侯、大夫、家臣乃至地方令宰,而且子夏还说过,其人善于治身,也是为政。

正义所引蔡邕、宋翔凤二说,似可商榷。

2、2子曰: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诗三百,孔安国注:

“篇之大数。

”朱熹曰:

“诗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举大数也。

一言,刘氏正义:

“一句”。

蔽,包咸曰:

“犹当也。

”郑玄注:

“蔽,塞也。

”《广雅·释诂》:

“蔽,障也。

”朱熹注:

“蔽,犹盖也。

思无邪,出于《诗经·鲁颂·駉》。

在原诗当中,思为发语词,无意义。

无邪,包咸注:

“归于正也。

2、3子曰: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道,刘氏正义:

“‘道’如‘道国’之道,谓教之也。

”皇侃本,“道”作“导”。

陆德明《经典释文》:

“道,音导。

”《说文解字》:

“导,导引也。

”朱熹曰:

“犹引导,谓先之也。

政,孔安国注:

“政谓法教。

”朱熹:

“谓法制禁令也。

齐,《广雅·释言》:

“齐,整也”。

“齐之以政”马融注曰:

“整齐之以刑罚”。

朱熹云:

“齐,所以一之也。

导之而不从者,有刑而一之也。

刑,《说文解字》:

“刑,刭也。

刑(左井),罚辜也。

免,孔安国注:

“苟免罪也。

德,包咸注:

“德谓道德。

礼,朱熹注:

“谓制度品节也。

格,何晏注:

“正也。

”朱熹云:

“格,至也。

皇侃疏引郭象云:

“政者,立常制以正民者也。

刑者,兴法辟以割物者也。

制有常则可矫,法辟兴则可避。

可避则违情而苟免,可矫则去性而从制。

从制外正而内心未服,人怀苟免则无耻于物,其于化不亦薄乎?

故曰‘民免而无耻也。

’德者,得其性者也。

礼者,体其情者也。

情有所耻而性有所本,得其性则本至,体其情则知至。

知耻则无刑而自齐,本至则无制而自正,是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又引沈居士:

“夫立政以制物,物则矫以从之。

用刑以齐物,物则巧以避之。

矫则迹从而心不化,巧避则苟免而情不耻,由失其自然之性也。

若道之以德,使物各得其性,则皆用心。

不矫其真,各体其情,则皆知耻而自正也。

朱熹注:

“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

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

”礼,谓制度品节也。

格,至也。

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

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礼矣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

所谓“民免而无耻”,即民有苟免之心,而逃于刑罚。

所谓“有耻且格”,即民有羞耻之心,而来归于此德、此礼而自正。

又,当孔子之时,有以刑罚政令以齐民者,如晋、郑二国,是以孔子由此议论。

2、4子曰: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有,又。

志者,皇疏:

“在心之谓也。

”朱熹:

“心之所之谓之志。

学,朱熹:

“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

立,何晏:

“有所成立也。

不惑,孔安国注:

“不疑惑也。

”《说文解字》:

“惑,乱也。

疑,惑也。

知天命,孔安国:

“知天命之始终。

”《说文解字》:

“命,使也。

”刘氏正义:

“天命者,言天使己如此也。

耳顺,郑玄曰:

“闻其言而知其微旨也”。

朱熹注:

“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

从,《说文解字》:

“相听也。

”顺也。

朱熹注:

“从,随也。

踰,过。

矩,《尔雅·释诂》:

“常也,法也。

”马融注:

“法也。

”朱熹:

“矩,法度之器,所以为方者也。

此一则,刘宝楠认为是“夫子七十时追叙所历年数也。

十有五而志于学

《白虎通义·辟雍》:

“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学何?

以为八岁毁齿,始有知识,入学书计。

七八十五阴阳备,故事物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术。

”可见,十五是入大学之年。

三十而立

皇疏:

“立,所谓学经业成立也。

古人三年明一经,从十五至三十又十五年,故通‘五经’之业,所以成立也。

”孔子自叙平生,非泛论人生,所以皇疏所谓三年通一经,十五通五经的说法,似乎太过穿凿。

但是皇侃所说“而立”是立于所学,则是对的。

且是古注,可见汉代以来,就是如此理解的。

后来学者发挥出“立于道”“立于礼”等说法,都不如“立于学”为通达。

而“立于学”则是学有所成,能明道、成行。

朱熹注“三十而立”是“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

”陆稼书曰:

“‘立是道理大纲能守之定’。

窃谓立止是学有成就之义。

四十不惑

三十已经学成,四十方至不惑。

所谓不惑者,博学多闻而又能一以贯之,不仅能明道而传道,而且能遍知天下事物,思辩天下事理,体用解能洞明,则能解惑。

黄氏《后案》以经与权之先后关系,来解释“而立”与“不惑”的先后关系。

云:

“立必先不惑,而言不惑于立之后者何也?

夫子曰:

‘可与立,未可与权。

’立,守经也。

不惑,达权也。

张子厚曰:

‘强礼然后可与立,不惑然后可与权。

’苏子由曰:

‘遇变而惑,虽立不固。

四十不惑,可与权矣。

’”此外,“而立”与“不惑”似乎还有知行的关系。

“立”是知而能守,“不惑”则是能行斯义,不为世情俗谛所乱,终不违所学。

五十知天命

何为天命,古人所注,纷纭不一。

皇侃疏:

“天命,谓穷通之分也。

谓天为命者,言人禀天气而生,得此穷通,皆由天所命也。

天本无言,而云有所命者,假之言也。

人年未五十,则有横企无涯,及五十始衰,则自审己分之可否也。

”(人禀天气而生,则表现出一些元气论的色彩,似乎天是人的物质主宰,同时赋予人一种无法超越的精神定性。

刘氏正义:

《书·召诰》云:

“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

”哲与愚对,是生质之异,而皆可以为善,则德命也。

吉凶、历年,则禄命也。

君子修其德命,自能安处禄命。

《韩诗外传》:

“子曰: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

”言天之所生,皆有仁、义、礼、知顺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则无仁、义、礼、知顺善之心,谓之小人。

(此一段根据《尚书》中的文字,解释人皆受命于天的道理,人之贤愚、吉凶、寿夭都是上天所命。

但是,刘氏信从孟子所说的性善论,补充说无论贤愚,都有善根可以顺性而成德,孟子所谓“尽心知命”,虽然善于弥纶经义,但是,恐非《尚书》本意。

意者尚书之意,正在说明人之生质、禄命,由上天主宰。

并无多位德命者。

)《汉书·董仲舒传》:

“对策曰:

‘天令之谓命。

人受命于天,故超然异于群生,贵于物也。

故曰:

「天地之性,人为贵。

」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义礼知,安处善,乐循理,谓之君子。

故孔子曰: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是刘氏正义之说,由董仲舒之说发展而来。

从董仲舒对策来看,天命是人禀受于天的一种道德定性,是人的一种精神主宰。

刘氏正义由此又发挥出一层人德合天的道理,“君子知命之原于天,必亦则天而行。

故盛德之至,期与同天。

《中庸》云:

‘仲尼上律天时,下袭水土。

譬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

譬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

’言圣人之德能合天也。

能合天,斯为不负天命。

不负天命,斯可以为知天命。

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

进而,由此又推出一层,圣人之生,上膺天之使命的道理。

“知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与己之不负于天,故以天知命自任。

‘命’者,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

他日桓之难,夫子言‘天生德于予’,天之所生,是为天命矣。

惟知天命,故又言‘知我者其天’,命天心与己心得相通也。

孟子言:

‘天欲治平天下,舍我其谁?

’亦孟子知天命生德当在我也。

私意以为,皇侃疏中所说:

“人年未五十,则有横企无涯,及五十始衰,则自审己分之可否也。

”但是此句正解。

古人,年五十始为老矣,所以孟子曰,“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年老体弱,非帛不能暖和四肢,寿命至此,毛血渐衰,岁月苒苒,不知老之将至,五十之前,尚无性命之忧,至此方知生命变化,不可违抗。

古人以为寿夭之事,主之在天,尚有迷信之嫌。

然而由壮而弱,由幼及老,亦是自然规律。

少年时血气方刚,不以此事为念,五十之年,可知此生命变化、循环往复,丝丝相扣,无失不爽。

所谓“知天命”者,正在于认识到此人生规律也。

又,人生少年,奋发有为,不知人生有所止限,只以奋力高飞为念,所谓不可限量也。

然而,年至五十,则一生功业成就,业已可想而知,果真无所成名,则亦无可成名矣。

再生奋飞之心,亦是余勇,期望以此成事,可谓难矣。

所谓知天命者,知此人生之事业,有不可超越者。

又又,人生五十,经历已多,心志老成,不以成败荣辱为悲喜哀乐,不怨天尤人,亦不改其志业。

安贫乐道,可谓知命。

六十耳顺

众说纷纭,都比较难以理解。

私意以为,耳顺就是顺于接物,无逆耳之言,不以言废人,不以人废言,心平气和以听之,明辨是非以容之,所谓“毋意,毋绝,毋我,毋固”,与物无忤,而能顺接以用之。

七十从心所欲,不踰矩。

皇侃疏:

“从,犹放也。

踰,越也。

矩,法也。

年至七十,习与性成,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故虽复放纵心意,而不逾越于法度也。

”(注,皇侃读从为纵)所谓“习与性成”,即就是物我圆融。

朱熹说:

“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

此一则语录,《论语反身录》中说:

“真夫子一生年谱,决口不及官阀履历事业删述,可见圣人一生所重,惟在于学,所学惟在于心,他非所与也。

”明代顾宪成《四书讲义》:

“这章书是夫子一生年谱,亦是千古作圣妙诀。

”都将其看作是孔子的夫子自道。

可是,宋代程朱以为,孔子圣人,乃是生而知之者,不待如此琐琐屑屑日积月累而成者。

而是为中人立一为学进德的门径罢了。

《反身录》说圣人之学,惟在于心。

从此章语录来看,为学始于志,立于智,进于思,成于悟,顺于情,入于心而大成。

凭借以意志和认知的能力,逐渐认知外物和天命,以协调内外的关系和融洽度为宗旨和归宿。

当今的教育和为学,重在能力,而能力的提出,是从人的劳动、实践、创造等一系列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生命本质上提出的。

主要是建立在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的物我关系。

而孔子讲的学,不但是从认知的能力、实践的能力上,而且从精神的追求上,达到物我的和谐。

如今,个人的能力,也包含了适应社会、实现自我这一层面。

而对社会的适应,是否就会带来对自身个性和精神追求、价值追求的改变与伤残,甚至变成随波逐流、与世浮沉的犬儒,而以沦落精神的高度为代价。

诗人丧失精神的归宿和终极价值的追求,偏离生命的真谛。

孔子的“从心所欲,不踰矩”,合理的处理了心、欲、义和物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获得一种平衡与和谐。

2、5孟懿子问孝。

子曰:

“无违。

”樊迟御。

子告之曰:

“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

”樊迟曰:

“何谓也?

”子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孔安国注:

“鲁大夫仲孙何忌,懿,谥也。

孝,《祭统》:

“孝者,畜也。

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

无,古本作毋。

违,《说文解字》:

“离也。

”刘宝楠正义说:

“引申为背弃之义。

樊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樊须,字子迟。

少孔子三十六岁。

御,《毛诗·车攻》传:

“御,御马也。

”《说文解字》:

“御,使马也,”

死,《说文解字》:

“澌也,人所离也。

葬,《说文解字》:

“臧也,从死在中,一,所以荐之。

当孟懿子有问于孔子之时,孔子答为“无违”,是未竟其意也。

孔子答门人所问,有此一种教诲之法。

有问必有答,答之而不尽其言,欲使门人自得其解,如《里仁》子曰:

“参乎!

吾道一以贯之。

”曾子曰:

“唯。

”子出,门人问曰:

“何谓也?

”曾子曰: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夫子所言“吾道一以贯之”,亦是未竟之言,而曾子能知夫子之意,是以夫子不为申述,门人不知,则问于曾子。

此外,孔子教诲学生,不尽己意,亦欲使门人以夫子之言为启发,自己了悟,所谓举其一而望其反三焉,告诸往而望其知来也。

门人如果不能受此启悟,尚有疑问,一知半解,则自当一问再问,穷根溯源,夫子知其不能自得,则必然为之详言细论,必求尽意,无所隐瞒。

圣人教人,循循然善诱人,此为一例。

然而,夫子答孟懿子之问,并未尽意,是望懿子自思而得,如其不得,则望其进问其详。

然而,孟懿子一问而终,不复再问,夫子知其未必能知“无违”之深意,又失望其一问而终。

孔子欲为明言,而师无往教之礼。

不为明言,则其终然迷惑不明,于是转告于樊迟,郑玄注:

“恐孟孙不晓无违之意,将问于樊迟,故告之。

”樊迟闻“无违”之教,自知不能思得其意,随即问于夫子,夫子为之解析清白。

则樊迟之好学、好问,与孟懿子之一知半解,其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孟懿子既不能再问其详,则其不能笃行此句之教则可知。

夫子为教之方,以及其与人为善、有教无类、不吝不弃之境界,可谓高尚。

又,孟懿子为孟僖子之子,僖子临终,嘱托懿子从孔子问礼,是懿子曾学礼于孔门。

然而,皇侃疏中引用卫瓘曰:

“三家僭侈,皆不以礼也。

”方观旭《论语偶记》引用《礼记·檀弓》曰:

“三家视桓楹”,可见僭越葬礼。

《论语·八佾》:

“三家者以《雍》彻。

”亦是僭越祭祀之礼。

可见,懿子虽曾问礼于孔子,但却知而不行,三家同一行径。

后来,孔子堕三都,亦唯有孟氏不行,使得孔子之计无果而终。

孔子因此以“无违”于礼教诲之,非泛论也。

又又,“无违”二字,古注有三种理解,一者理解为无违其意,无违其志。

皇侃疏:

“言行孝者每事须从,无所违逆也。

”王充《论衡·论孔篇》:

“懿子听孔子之言,独不嫌其毋违志乎?

樊迟不问,毋违之志遂不可知也。

”似乎无违其志也是一种理解。

其二为朱熹,“无违,谓不背于理”,则是宋代道学的特殊思想。

其三为不违于礼,当从后文得之。

孔子思想,主张发乎情,止乎礼。

不能以礼事君,是为不忠,不能以礼事父,是为不孝。

不亲其亲,不爱其父,是为不孝。

然而,亲之而无礼,则不能无过。

爱之而歉于礼,则不能尽致孝子之意,不能尽契乃父之心。

爱之而僭越于礼,则是养之非分,其父不能尽受而无愧于心,受而无愧则是陷父于不义,以此非礼之道事父,则为不孝。

人无礼不立,父子皆然,礼之用,和为贵。

爱人以礼,成人之美,则近于仁矣。

2、6孟武伯问孝。

子曰:

“父母唯其疾之忧。

孟武伯,马融注:

“武伯,懿子之子仲孙彘,武,谥也。

伯,《尔雅·释诂》:

“长也。

唯,独也,仅此而已。

忧,愁也。

此句有两种解释,其一,马融注:

“孝子不妄为非,唯疾病然后始父母忧。

”皇侃疏:

“言人子欲常敬慎自居,不为非法,横使父母忧也。

若己身有疾,唯此一条非人所及,可测尊者忧耳。

”朱熹注:

“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唯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

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孝乎?

旧说人子能始父母不以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为忧,乃可谓孝,亦通。

”王樵《四书绍闻篇》:

“武伯所问者,人子事亲之道。

夫子所答者,父母爱子之心。

知父母爱子之心,则知人子事亲之道矣。

以父母之心为心,最当深体。

”主要是将“其疾”理解为“其子自己之疾病”,使父母怀忧,此为不孝。

其二,《经意杂记》:

“《论衡·论孔》云:

‘武伯善忧父母,故曰惟其疾之忧。

’又《淮南子·说林》:

‘忧父母之疾者子,治之者医。

’高诱注云:

‘论语曰:

「父母惟其疾之忧。

」故曰忧之者子。

’则王充、高诱皆以为人子忧父母之疾为孝。

”刘氏正义:

“《礼记·曲礼》云: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食不至变貌,笑不至呻,笑不至詈,疾止复故。

’皆以人子忧父母疾为忧。

 

2、7子游问孝。

子曰: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

 

子游,何晏注:

“弟子,姓言,名偃。

”《仲尼弟子列传》:

“言偃,吴人,字子游。

少孔子四十五岁。

是谓,王引之《经传释词》:

“是谓能养,是与祗同义,故,薛综注《东京赋》曰:

‘祗,是也。

’”

养,《说文解字》:

“供养也。

别,《尔雅·释诂》:

“分也。

此章歧说甚多。

包咸注:

“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养人也。

”似乎认为“至于犬马,皆能有养”,是说犬马能服劳于人,似能养人,然而却不能致敬于人。

为人子者,岂能为此犬马之有养无敬哉?

所谓敬者,礼也。

所以,皇侃疏:

“犬能为人守御,马能为人负重载人,皆是能养而不能行敬者。

故曰: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也。

包咸注又一说:

“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

孟子曰:

‘食而不爱,豕畜之,爱而不敬,兽畜之。

’”是以养父母犹如养犬马也,比父母于犬马,稍嫌不伦,但朱熹取之:

“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

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

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

李氏《论语札记》:

“如旧说犬马能养,则引喻失义,圣人恐不应作是言。

且能字接犬马说,似非谓人能养犬马也,盖养禽兽亦能相养,但无礼耳。

人养亲耳不敬,何以自别于禽兽乎?

”此又一义。

包慎言《温故录》:

“犬马二句,盖极言养之事。

虽父母之犬马,今亦能养之也。

《内则》:

‘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

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此敬养兼至,故为贵也。

若今之孝者,不过能养,虽至于父母所爱敬之犬马亦能养之,只能养父母,不能敬也,何以别,何以别乎今也。

”此又一解。

刘氏正义引用其内兄《经意说略》,以为犬马是指小人,小人力养父母,君子如若仅能供养父母饮食,而不能用礼以敬,则君子、小人何以别。

此又一解。

 

2、8子夏问孝。

子曰:

“色难。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服,《尔雅·释诂》:

“事也。

劳,《尔雅·释诂》:

“勤也。

”《说文解字》:

“劳,剧也。

从力荧省。

馔,刘氏正义:

“具也。

”并引《说文解字》:

“籑,具食也。

从食,算声。

馔,籑或从馔。

”《古代汉语词典》:

“安排饭食。

又,马融注:

“馔,饮食也。

曾,《说文解字》:

“词之舒也。

”段玉裁注:

“曾为言乃也。

”陆德明《经典释文》:

“曾,则也。

色难,有两种解释。

第一,包咸注曰:

“色难者,谓承顺父母色乃为难。

”马融说:

“服劳先食,汝谓此为孝乎?

未孝也。

承顺父母颜色乃为孝也。

”以人子能顺从父母之态度容色为孝,不待父母明言而从之。

从其色,则能顺其心。

行能至此,则先须能查父母之色,体谅父母之心,查其色而知其心,则所谓观于无形,听于无声。

第二,《诗经·邶风》孔颖达正义引郑玄注云:

“和颜悦色,是为难也。

”皇侃疏:

“夫气色和则情志通,善养亲之志者必先和其色,故曰难也。

”朱熹注:

“色难,谓事亲之际,惟色为难也。

”则是以“色”为人子之容色态度。

所以,朱熹进一步发挥:

“盖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亲之际,惟色为难耳。

服劳奉养,未足为孝也。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

”也有两种讲法。

第一,弟子,指年幼者,晚辈。

先生,指年长者,成人。

先生、弟子,并为人子,仅有长幼之别罢了。

馔,为摆放饮食,安排酒食。

所以年幼者服其劳,使父母免于提携负戴之劳,年长为父母供具酒食,使父母能的口腹之养。

刘宝楠正义引用刘台拱《论语骈枝》之说如此。

第二,先生指父兄。

马融“先生,父兄也。

”朱熹:

“先生,父兄也。

”馔,动词,享用饮食。

马融注:

“馔,饮食也。

”朱熹注:

“食,饭也。

馔,饮食之也。

”则是认为,有劳动之事,则弟子先承担,有酒食之食,则父兄先享用。

 

2、9子曰:

“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

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

回,孔安国注:

“回,弟子,姓颜,名回,字子渊,鲁人也。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颜回者,鲁人也,字子渊。

终日,竟日,整日。

愚,《说文解字》:

“憨也。

退,还也,却也。

发,《释名·释言语》:

“发,拨也。

拨,使之开也。

“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

是孔子和颜回谈论终日,颜回对夫子之所言,无所怪问,不疑,不问,似乎愚钝之人,而无所得。

“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

这句话有两种理解。

其一,是颜回退而自省其所得于夫子之教,反而能发明夫子之意,孔安国注所谓“与二三子说绎道义,发明大体,知其不愚也。

”其二,是孔子退而观察颜回之燕居、常行,发现他能行夫子之交,发明大体,则之颜回不愚也。

2、10子曰:

“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

人焉廋哉?

视,《说文解字》:

“瞻也。

以,何晏注:

“以,用也。

言视其所行用。

朱熹注:

“以,为也。

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

杨伯骏认为,“以”可以理解为“与”,所以,就可以理解为“所与”。

观,细看。

“常视曰视,非常曰观”。

(《榖粱传》隐五年传)

由,何晏注:

“由,经也。

言观其所经从。

察,《尔雅·释诂》:

“察,审也。

”《说文解字》:

“察,覆审也。

安,朱熹注:

“所乐也。

”刘宝楠注:

“安,意之所至也。

瘦,孔安国注:

“瘦,匿也。

言观人始终,安所匿其情?

”《方言》:

“瘦,隐也。

理解这一句,前人多阐发“视、观、察”三字之由浅入深,又细说“所以”“所由”“所安”的不同。

刘氏正义:

“视、观、察,以浅深次第为义。

”皇侃疏:

“视,直视也。

观,广瞻也。

察,沉吟用心忖度之也。

即日所用易见,而从来经历处此即为难,故言观。

性情所安最为深隐,故云察。

夫子看来,观人有法,观其所以、所由,所安而已。

此句似乎可以就行事而言,“‘所以’,言其现为之事也。

‘所由’者,言其事迹来历从由也。

‘所安’者,言其本心所主定至之处也。

”(《四书辩疑》此说虽似有理,但是所谓“本心所主定至之处”如何体察,恐非易事。

)此句又似乎可以就交游之道而言。

所以,即所与,所友之人如何。

所由,亦即所用之人如何。

所安,以及所敬仰安处之人如何。

此外,此句又可以就人之德行境界而言。

所以,目的也。

所由,手段也,所安,性情也。

2、11子曰: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温,何晏注:

“温,寻也。

故,古也,旧所习也。

温故,可以作两解。

一是,就个人而言,温习前日所学。

二是,寻绎古代典籍故录。

新,《广雅·释言》:

“新,初也。

师,《礼记·王制》:

“师者,亦使人法效之者也。

”《礼记·文王世子》:

“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此句有三解。

一者,为学重在日积月累,旧学按时重温而不忘,新知日增而不辍,则德业渐高而不可限量,于是则能为人师,教导来学。

何晏注:

“寻绎故者,又知新者,可以为人师矣。

皇侃疏:

“故,谓己所已得之事也。

所学已得者则温燖之,不使忘失,此是月无忘其所能也。

新,谓即时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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