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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典选读讲义《论语》选讲二.docx

1、儒家经典选读讲义论语选讲二儒家经典选读为政篇第二21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政,说文解字:“政,正也。”引论语中孔子语以为证。朱熹注:“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朱熹注:“德之为言,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也。”譬,说文解字:“谕也。”亦即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辟与譬同。北辰,郑玄注:“北极谓之北辰”。朱熹:“北辰,北极,天之枢也。”所,三苍云:“处也。”广雅释诂:“所,凥也。”居其所,朱熹注:“不动也。”共,同拱,郑玄注:“拱,拱手也。”说文解字云:“拱,敛手也。”朱熹注:“向也。言众星四面旋绕而归向之也。” 包咸注:“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

2、,而众星共之。”朱熹:“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都从“为政以德”中引出“无为”之意,则清净而居于本位,纲举目张,不为庶务烦劳。可是,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指出:“若更于德上加一无为以为化本,则已淫入老氏无为自正之旨。抑于北辰立一不动之义,既于天象不合,且陷入老氏轻为重君、静为躁根之说。毫厘千里,其可谬与。”指出后人不免以老子思想解释孔子此则语录。此眼甚炬,此言甚是。窃以为,此句之义在于,为政当以德为先,以德为本,其余庶事,应当围绕德政,以德为中心。始于德,终于德,行于德,成于德。 刘氏正义中,引用蔡邕明堂月令论云:“以北辰居其所,为人君居明堂之象。谓明堂为政教所由生,变化所由来,

3、是明一统。”又引用宋翔凤论语发微:“明堂之治,王中无为,以守至正。上法璇玑,以齐七政。故曰政者,正也。王者,上乘天之所为,下以正其所为,未有不以德为本。德者,不言之化,自然之治,以无为为之者也。虽有四时、天地人之政,而皆本于一德。虽有五官、二十八星之名,而皆管于北辰。为政不出于明堂,由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此说借用明堂理论,阐明人主法天而治,居明堂而行七政,仿佛北辰居其所而正四时。带有明显的汉代今文经学的色彩,未必为孔子本意。况且,论语中反复说道为政之事,并未专主于天子行政,而遍指诸侯、大夫、家臣乃至地方令宰,而且子夏还说过,其人善于治身,也是为政。正义所引蔡邕、宋翔凤二说,似可商榷。2、

4、2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诗三百,孔安国注:“篇之大数。”朱熹曰:“诗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举大数也。”一言,刘氏正义:“一句”。蔽,包咸曰:“犹当也。”郑玄注:“蔽,塞也。”广雅释诂:“蔽,障也。”朱熹注:“蔽,犹盖也。”思无邪,出于诗经鲁颂駉。在原诗当中,思为发语词,无意义。无邪,包咸注:“归于正也。”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刘氏正义:“道如道国之道,谓教之也。”皇侃本,“道”作“导”。陆德明经典释文:“道,音导。”说文解字:“导,导引也。”朱熹曰:“犹引导,谓先之也。”政,孔安国注:“政谓法教。”朱熹:“谓法制禁

5、令也。”齐,广雅释言:“齐,整也”。“齐之以政”马融注曰:“整齐之以刑罚”。朱熹云:“齐,所以一之也。导之而不从者,有刑而一之也。”刑,说文解字:“刑,刭也。刑(左井),罚辜也。”免,孔安国注:“苟免罪也。”德,包咸注:“德谓道德。”礼,朱熹注:“谓制度品节也。”格,何晏注:“正也。”朱熹云:“格,至也。” 皇侃疏引郭象云:“政者,立常制以正民者也。刑者,兴法辟以割物者也。制有常则可矫,法辟兴则可避。可避则违情而苟免,可矫则去性而从制。从制外正而内心未服,人怀苟免则无耻于物,其于化不亦薄乎?故曰民免而无耻也。德者,得其性者也。礼者,体其情者也。情有所耻而性有所本,得其性则本至,体其情则知至。知

6、耻则无刑而自齐,本至则无制而自正,是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又引沈居士:“夫立政以制物,物则矫以从之。用刑以齐物,物则巧以避之。矫则迹从而心不化,巧避则苟免而情不耻,由失其自然之性也。若道之以德,使物各得其性,则皆用心。不矫其真,各体其情,则皆知耻而自正也。”朱熹注:“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礼,谓制度品节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礼矣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 所谓“民免而无耻”,即民有苟免之心,而逃于刑罚。所谓“有耻且格”,即民有羞耻之心,而来归于此德、此礼而自正。又,当孔子之时,有

7、以刑罚政令以齐民者,如晋、郑二国,是以孔子由此议论。2、4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有,又。志者,皇疏:“在心之谓也。”朱熹:“心之所之谓之志。”学,朱熹:“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立,何晏:“有所成立也。” 不惑,孔安国注:“不疑惑也。”说文解字:“惑,乱也。疑,惑也。”知天命,孔安国:“知天命之始终。”说文解字:“命,使也。”刘氏正义:“天命者,言天使己如此也。”耳顺,郑玄曰:“闻其言而知其微旨也”。朱熹注:“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从,说文解字:“相听也。”顺也。朱熹注:“从,随也。”踰,过。矩

8、,尔雅释诂:“常也,法也。”马融注:“法也。”朱熹:“矩,法度之器,所以为方者也。” 此一则,刘宝楠认为是“夫子七十时追叙所历年数也。”十有五而志于学白虎通义辟雍:“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知识,入学书计。七八十五阴阳备,故事物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术。”可见,十五是入大学之年。三十而立 皇疏:“立,所谓学经业成立也。古人三年明一经,从十五至三十又十五年,故通五经之业,所以成立也。”孔子自叙平生,非泛论人生,所以皇疏所谓三年通一经,十五通五经的说法,似乎太过穿凿。但是皇侃所说“而立”是立于所学,则是对的。且是古注,可见汉代以来,就是如此理解的。后来学者发挥出“立于道”“立于礼

9、”等说法,都不如“立于学”为通达。而“立于学”则是学有所成,能明道、成行。 朱熹注“三十而立”是“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陆稼书曰:“立是道理大纲能守之定。窃谓立止是学有成就之义。” 四十不惑 三十已经学成,四十方至不惑。所谓不惑者,博学多闻而又能一以贯之,不仅能明道而传道,而且能遍知天下事物,思辩天下事理,体用解能洞明,则能解惑。黄氏后案以经与权之先后关系,来解释“而立”与“不惑”的先后关系。云:“立必先不惑,而言不惑于立之后者何也?夫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立,守经也。不惑,达权也。张子厚曰:强礼然后可与立,不惑然后可与权。苏子由曰:遇变而惑,虽立不固。四十不惑,可与权矣。”此外

10、,“而立”与“不惑”似乎还有知行的关系。“立”是知而能守,“不惑”则是能行斯义,不为世情俗谛所乱,终不违所学。 五十知天命 何为天命,古人所注,纷纭不一。皇侃疏:“天命,谓穷通之分也。谓天为命者,言人禀天气而生,得此穷通,皆由天所命也。天本无言,而云有所命者,假之言也。人年未五十,则有横企无涯,及五十始衰,则自审己分之可否也。”(人禀天气而生,则表现出一些元气论的色彩,似乎天是人的物质主宰,同时赋予人一种无法超越的精神定性。) 刘氏正义:书召诰云:“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哲与愚对,是生质之异,而皆可以为善,则德命也。吉凶、历年,则禄命也。君子修其德命,自能安处禄命。韩诗外传:“子曰:不

11、知命,无以为君子。”言天之所生,皆有仁、义、礼、知顺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则无仁、义、礼、知顺善之心,谓之小人。(此一段根据尚书中的文字,解释人皆受命于天的道理,人之贤愚、吉凶、寿夭都是上天所命。但是,刘氏信从孟子所说的性善论,补充说无论贤愚,都有善根可以顺性而成德,孟子所谓“尽心知命”,虽然善于弥纶经义,但是,恐非尚书本意。意者尚书之意,正在说明人之生质、禄命,由上天主宰。并无多位德命者。)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曰:天令之谓命。人受命于天,故超然异于群生,贵于物也。故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义礼知,安处善,乐循理,谓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12、”(是刘氏正义之说,由董仲舒之说发展而来。从董仲舒对策来看,天命是人禀受于天的一种道德定性,是人的一种精神主宰。) 刘氏正义由此又发挥出一层人德合天的道理,“君子知命之原于天,必亦则天而行。故盛德之至,期与同天。中庸云:仲尼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譬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譬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言圣人之德能合天也。能合天,斯为不负天命。不负天命,斯可以为知天命。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 进而,由此又推出一层,圣人之生,上膺天之使命的道理。“知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与己之不负于天,故以天知命自任。命者,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他日桓 之难,夫子言天生德于予,天之所

13、生,是为天命矣。惟知天命,故又言知我者其天,命天心与己心得相通也。孟子言:天欲治平天下,舍我其谁?亦孟子知天命生德当在我也。” 私意以为,皇侃疏中所说:“人年未五十,则有横企无涯,及五十始衰,则自审己分之可否也。”但是此句正解。古人,年五十始为老矣,所以孟子曰,“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年老体弱,非帛不能暖和四肢,寿命至此,毛血渐衰,岁月苒苒,不知老之将至,五十之前,尚无性命之忧,至此方知生命变化,不可违抗。古人以为寿夭之事,主之在天,尚有迷信之嫌。然而由壮而弱,由幼及老,亦是自然规律。少年时血气方刚,不以此事为念,五十之年,可知此生命变化、循环往复,丝丝相扣,无失不爽。所谓“知天命”者,正在于认

14、识到此人生规律也。 又,人生少年,奋发有为,不知人生有所止限,只以奋力高飞为念,所谓不可限量也。然而,年至五十,则一生功业成就,业已可想而知,果真无所成名,则亦无可成名矣。再生奋飞之心,亦是余勇,期望以此成事,可谓难矣。所谓知天命者,知此人生之事业,有不可超越者。 又又,人生五十,经历已多,心志老成,不以成败荣辱为悲喜哀乐,不怨天尤人,亦不改其志业。安贫乐道,可谓知命。 六十耳顺 众说纷纭,都比较难以理解。私意以为,耳顺就是顺于接物,无逆耳之言,不以言废人,不以人废言,心平气和以听之,明辨是非以容之,所谓“毋意,毋绝,毋我,毋固”,与物无忤,而能顺接以用之。 七十从心所欲,不踰矩。 皇侃疏:“

15、从,犹放也。踰,越也。矩,法也。年至七十,习与性成,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虽复放纵心意,而不逾越于法度也。”(注,皇侃读从为纵)所谓“习与性成”,即就是物我圆融。朱熹说:“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 此一则语录,论语反身录中说:“真夫子一生年谱,决口不及官阀履历事业删述,可见圣人一生所重,惟在于学,所学惟在于心,他非所与也。”明代顾宪成四书讲义:“这章书是夫子一生年谱,亦是千古作圣妙诀。”都将其看作是孔子的夫子自道。可是,宋代程朱以为,孔子圣人,乃是生而知之者,不待如此琐琐屑屑日积月累而成者。而是为中人立一为学进德的门径罢了。 反身录说圣人之学,惟在于心。从此章语

16、录来看,为学始于志,立于智,进于思,成于悟,顺于情,入于心而大成。凭借以意志和认知的能力,逐渐认知外物和天命,以协调内外的关系和融洽度为宗旨和归宿。当今的教育和为学,重在能力,而能力的提出,是从人的劳动、实践、创造等一系列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生命本质上提出的。主要是建立在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的物我关系。而孔子讲的学,不但是从认知的能力、实践的能力上,而且从精神的追求上,达到物我的和谐。 如今,个人的能力,也包含了适应社会、实现自我这一层面。而对社会的适应,是否就会带来对自身个性和精神追求、价值追求的改变与伤残,甚至变成随波逐流、与世浮沉的犬儒,而以沦落精神的高度为代价。诗人丧失精神的归

17、宿和终极价值的追求,偏离生命的真谛。孔子的“从心所欲,不踰矩”,合理的处理了心、欲、义和物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获得一种平衡与和谐。2、5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 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懿子,孔安国注:“鲁大夫仲孙何忌,懿,谥也。”孝,祭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无,古本作毋。违,说文解字:“离也。”刘宝楠正义说:“引申为背弃之义。”樊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樊须,字子迟。少孔子三十六岁。” 御,毛诗车攻传:“御,御马也。”说文解字:“御,使马也,”死,说文解字:“澌也,

18、人所离也。”葬,说文解字:“臧也,从死在 中,一,所以荐之。” 当孟懿子有问于孔子之时,孔子答为“无违”,是未竟其意也。孔子答门人所问,有此一种教诲之法。有问必有答,答之而不尽其言,欲使门人自得其解,如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夫子所言“吾道一以贯之”,亦是未竟之言,而曾子能知夫子之意,是以夫子不为申述,门人不知,则问于曾子。此外,孔子教诲学生,不尽己意,亦欲使门人以夫子之言为启发,自己了悟,所谓举其一而望其反三焉,告诸往而望其知来也。门人如果不能受此启悟,尚有疑问,一知半解,则自当一问再问,穷根溯源,夫子知

19、其不能自得,则必然为之详言细论,必求尽意,无所隐瞒。圣人教人,循循然善诱人,此为一例。 然而,夫子答孟懿子之问,并未尽意,是望懿子自思而得,如其不得,则望其进问其详。然而,孟懿子一问而终,不复再问,夫子知其未必能知“无违”之深意,又失望其一问而终。孔子欲为明言,而师无往教之礼。不为明言,则其终然迷惑不明,于是转告于樊迟,郑玄注:“恐孟孙不晓无违之意,将问于樊迟,故告之。” 樊迟闻“无违”之教,自知不能思得其意,随即问于夫子,夫子为之解析清白。则樊迟之好学、好问,与孟懿子之一知半解,其差距不可以道里计。孟懿子既不能再问其详,则其不能笃行此句之教则可知。夫子为教之方,以及其与人为善、有教无类、不吝

20、不弃之境界,可谓高尚。 又,孟懿子为孟僖子之子,僖子临终,嘱托懿子从孔子问礼,是懿子曾学礼于孔门。然而,皇侃疏中引用卫瓘曰:“三家僭侈,皆不以礼也。”方观旭论语偶记引用礼记檀弓曰:“三家视桓楹”,可见僭越葬礼。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亦是僭越祭祀之礼。可见,懿子虽曾问礼于孔子,但却知而不行,三家同一行径。后来,孔子堕三都,亦唯有孟氏不行,使得孔子之计无果而终。孔子因此以“无违”于礼教诲之,非泛论也。 又又,“无违”二字,古注有三种理解,一者理解为无违其意,无违其志。皇侃疏:“言行孝者每事须从,无所违逆也。”王充论衡论孔篇:“懿子听孔子之言,独不嫌其毋违志乎?樊迟不问,毋违之志遂不可知也。”

21、似乎无违其志也是一种理解。其二为朱熹,“无违,谓不背于理”,则是宋代道学的特殊思想。其三为不违于礼,当从后文得之。 孔子思想,主张发乎情,止乎礼。不能以礼事君,是为不忠,不能以礼事父,是为不孝。不亲其亲,不爱其父,是为不孝。然而,亲之而无礼,则不能无过。爱之而歉于礼,则不能尽致孝子之意,不能尽契乃父之心。爱之而僭越于礼,则是养之非分,其父不能尽受而无愧于心,受而无愧则是陷父于不义,以此非礼之道事父,则为不孝。人无礼不立,父子皆然,礼之用,和为贵。爱人以礼,成人之美,则近于仁矣。2、6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孟武伯,马融注:“武伯,懿子之子仲孙彘,武,谥也。”伯,尔雅释诂:“长也

22、。”唯,独也,仅此而已。忧,愁也。 此句有两种解释,其一,马融注:“孝子不妄为非,唯疾病然后始父母忧。”皇侃疏:“言人子欲常敬慎自居,不为非法,横使父母忧也。若己身有疾,唯此一条非人所及,可测尊者忧耳。”朱熹注:“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唯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孝乎?旧说人子能始父母不以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为忧,乃可谓孝,亦通。”王樵四书绍闻篇:“武伯所问者,人子事亲之道。夫子所答者,父母爱子之心。知父母爱子之心,则知人子事亲之道矣。以父母之心为心,最当深体。”主要是将“其疾”理解为“其子自己之疾病”,使父母怀忧,此为不孝

23、。其二,经意杂记:“论衡论孔云:武伯善忧父母,故曰惟其疾之忧。又淮南子说林:忧父母之疾者子,治之者医。高诱注云:论语曰:父母惟其疾之忧。故曰忧之者子。则王充、高诱皆以为人子忧父母之疾为孝。”刘氏正义:“礼记曲礼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食不至变貌,笑不至呻,笑不至詈,疾止复故。皆以人子忧父母疾为忧。”2、7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游,何晏注:“弟子,姓言,名偃。”仲尼弟子列传:“言偃,吴人,字子游。少孔子四十五岁。”是谓,王引之经传释词:“是谓能养,是与祗同义,故,薛综注东京赋曰:祗,是也。”养,说

24、文解字:“供养也。”别,尔雅释诂:“分也。” 此章歧说甚多。包咸注:“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养人也。”似乎认为“至于犬马,皆能有养”,是说犬马能服劳于人,似能养人,然而却不能致敬于人。为人子者,岂能为此犬马之有养无敬哉?所谓敬者,礼也。所以,皇侃疏:“犬能为人守御,马能为人负重载人,皆是能养而不能行敬者。故曰: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也。” 包咸注又一说:“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孟子曰:食而不爱,豕畜之,爱而不敬,兽畜之。”是以养父母犹如养犬马也,比父母于犬马,稍嫌不伦,但朱熹取之:“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

25、所以深警之也。” 李氏论语札记:“如旧说犬马能养,则引喻失义,圣人恐不应作是言。且能字接犬马说,似非谓人能养犬马也,盖养禽兽亦能相养,但无礼耳。人养亲耳不敬,何以自别于禽兽乎?”此又一义。 包慎言温故录:“犬马二句,盖极言养之事。虽父母之犬马,今亦能养之也。内则: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此敬养兼至,故为贵也。若今之孝者,不过能养,虽至于父母所爱敬之犬马亦能养之,只能养父母,不能敬也,何以别,何以别乎今也。”此又一解。 刘氏正义引用其内兄经意说略,以为犬马是指小人,小人力养父母,君子如若仅能供养父母饮食,而不能用礼以敬,则君子、小人何以别。此又一解。2、8

26、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服,尔雅释诂:“事也。”劳,尔雅释诂:“勤也。”说文解字:“劳,剧也。从力荧省。”馔,刘氏正义:“具也。”并引说文解字:“籑,具食也。从食,算声。馔,籑或从馔。”古代汉语词典:“安排饭食。” 又,马融注:“馔,饮食也。”曾,说文解字:“词之舒也。”段玉裁注:“曾为言乃也。”陆德明经典释文:“曾,则也。” 色难,有两种解释。第一, 包咸注曰:“色难者,谓承顺父母色乃为难。”马融说:“服劳先食,汝谓此为孝乎?未孝也。承顺父母颜色乃为孝也。”以人子能顺从父母之态度容色为孝,不待父母明言而从之。从其色,则能顺其心。行能至此,则先

27、须能查父母之色,体谅父母之心,查其色而知其心,则所谓观于无形,听于无声。第二,诗经邶风孔颖达正义引郑玄注云:“和颜悦色,是为难也。”皇侃疏:“夫气色和则情志通,善养亲之志者必先和其色,故曰难也。” 朱熹注:“色难,谓事亲之际,惟色为难也。”则是以“色”为人子之容色态度。所以,朱熹进一步发挥:“盖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亲之际,惟色为难耳。服劳奉养,未足为孝也。”“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也有两种讲法。第一,弟子,指年幼者,晚辈。先生,指年长者,成人。先生、弟子,并为人子,仅有长幼之别罢了。馔,为摆放饮食,安排酒食。所以年幼者服其劳,使父母免于

28、提携负戴之劳,年长为父母供具酒食,使父母能的口腹之养。刘宝楠正义引用刘台拱论语骈枝之说如此。第二,先生指父兄。马融“先生,父兄也。”朱熹:“先生,父兄也。”馔,动词,享用饮食。马融注:“馔,饮食也。”朱熹注:“食,饭也。馔,饮食之也。”则是认为,有劳动之事,则弟子先承担,有酒食之食,则父兄先享用。2、9 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回,孔安国注:“回,弟子,姓颜,名回,字子渊,鲁人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颜回者,鲁人也,字子渊。”终日,竟日,整日。愚,说文解字:“憨也。”退,还也,却也。发,释名释言语:“发,拨也。拨,使之开也。” “吾与回言终日,不违

29、,如愚。”是孔子和颜回谈论终日,颜回对夫子之所言,无所怪问,不疑,不问,似乎愚钝之人,而无所得。“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这句话有两种理解。其一,是颜回退而自省其所得于夫子之教,反而能发明夫子之意,孔安国注所谓“与二三子说绎道义,发明大体,知其不愚也。”其二,是孔子退而观察颜回之燕居、常行,发现他能行夫子之交,发明大体,则之颜回不愚也。2、10 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视,说文解字:“瞻也。”以,何晏注:“以,用也。言视其所行用。”朱熹注:“以,为也。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杨伯骏认为,“以”可以理解为“与”,所以,就可以理解为“所与”。观,

30、细看。“常视曰视,非常曰观”。(榖粱传隐五年传)由,何晏注:“由,经也。言观其所经从。”察,尔雅释诂:“察,审也。”说文解字:“察,覆审也。”安,朱熹注:“所乐也。”刘宝楠注:“安,意之所至也。”瘦,孔安国注:“瘦,匿也。言观人始终,安所匿其情?”方言:“瘦,隐也。” 理解这一句,前人多阐发“视、观、察”三字之由浅入深,又细说“所以”“所由”“所安”的不同。刘氏正义:“视、观、察,以浅深次第为义。”皇侃疏:“视,直视也。观,广瞻也。察,沉吟用心忖度之也。即日所用易见,而从来经历处此即为难,故言观。性情所安最为深隐,故云察。” 夫子看来,观人有法,观其所以、所由,所安而已。此句似乎可以就行事而言

31、,“所以,言其现为之事也。所由者,言其事迹来历从由也。所安者,言其本心所主定至之处也。”(四书辩疑此说虽似有理,但是所谓“本心所主定至之处”如何体察,恐非易事。)此句又似乎可以就交游之道而言。所以,即所与,所友之人如何。所由,亦即所用之人如何。所安,以及所敬仰安处之人如何。此外,此句又可以就人之德行境界而言。所以,目的也。所由,手段也,所安,性情也。2、11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温,何晏注:“温,寻也。”故,古也,旧所习也。温故,可以作两解。一是,就个人而言,温习前日所学。二是,寻绎古代典籍故录。新,广雅释言:“新,初也。”师,礼记王制:“师者,亦使人法效之者也。”礼记文王世子:“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此句有三解。一者,为学重在日积月累,旧学按时重温而不忘,新知日增而不辍,则德业渐高而不可限量,于是则能为人师,教导来学。何晏注:“寻绎故者,又知新者,可以为人师矣。”皇侃疏:“故,谓己所已得之事也。所学已得者则温燖之,不使忘失,此是月无忘其所能也。新,谓即时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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