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水利水电参建单位诚信执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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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水电参建单位诚信执业
江门市水利水电参建单位诚信执业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现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诚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我市水利水电协会印制的《诚信手册》的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综合考评的原则是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坚持以不盈利为目的,对申请考评企业作出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的依据
(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
(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
(三)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
(四)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五)江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等;
(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的企业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综合考评的内容是,对在江门市从事水利水电建设企业的守法、守信、守德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责任,企业形象等内容。
企业申报综合考评资料以申报考评的上一年度的为准。
第六条评定参建单位诚信级别分为AAA、AA、A、B、C五级。
其中AAA级表示企业单位诚信很好;AA级表示企业诚信好;A级表示企业诚信较好;B级表示企业诚信一般;C级表示企业诚信差。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七条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参建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二)参建单位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准则,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四)参建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参建单位是否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社会责任
(一)在考评年度内各项工程验收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二)是否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使各方满意。
第九条企业形象
(一)是否有认可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诚信执业;
(二)是否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监理、精心施工,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责任索赔事件;
(三)是否有获各级政府或行业授予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企业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颁发先进荣誉称号。
第十条分级标准
总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的单位,为诚信AAA级单位;总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诚信AA级单位;总得分在70~80分(含70分)的单位,为诚信A级单位;总得分在60~70分(含60分)的单位为诚信B级单位;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诚信C级单位。
第三章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考评方法
年度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考评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满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计算为:
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查实参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见附表1~4)的扣分值,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对于持有我市水利水电协会印制的《诚信手册》,但没有承接到工程项目的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其单位诚信等级保持上一年度评定的等级。
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之一认定:
(一)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其他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批评;
(四)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裁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考评时间
年度综合考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在江门市水利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考评申报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年度综合考评通知进行年度综合考评申报,填写年度综合考评申报表(见附表5),提交《诚信手册》,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申报企业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考评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
第十四条组织考评
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建立江门市水利水电参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
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7人组成考评专家组,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由专家组依据本办法进行核实和评分,江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考评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笫十五条网上公示
根据考评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考评结果,在江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布结果记录在册
公示期内对申报企业无异议的,在江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布最终考评结果,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把年度综合考评结论审核并记录在《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记录栏内,并报江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罚则
第十七条对参建单位被评为诚信A级以上单位的,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作为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资质评审的参考条件之一,并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或给予适当加分;
(二)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三)评选优秀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八条被评为诚信C级的参建单位,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水利水电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水利水电工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水利水电工程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
江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1
(招标代理单位)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2
2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
3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8
4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的
8
5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8
6.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
8
7.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8
8.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
8
9.
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3
10.
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记录,开标、评标会服务工作不到任
12
11.
干预评标活动
3
合计
100
附表2:
江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2
(勘察设计单位)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1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向有关人员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参加招投标
22
2
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借用或转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4
3
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14
4
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办盖本单位图签、图章
14
5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
7
6
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8
7
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3
8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3
9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或基坑验收
3
10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3
11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3
12
设计单位拒绝参加阶段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
1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条文进行勘察、设计
2
14
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不全
1
合计
100
附表3:
江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3
(施工单位)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1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9
2
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
9
3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9
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
5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
9
6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揽工程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
6
7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6
8
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在建工程项目
6
9
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实行劳务分包
6
10
未按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
11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涨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
5
12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
7
13
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合同
3
14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
3
15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
16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3
17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砼
1
18
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在岗,没有办理相关其委托手续
2
19
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
1
附表4江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4
(监理单位)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1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15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
15
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
10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10
5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超过三项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10
6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0
7
擅自变更项目总监
4
8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担一项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5
9
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5
10
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未履行监理责任
4
11
检查发现项目总监不在岗,没有其委托总监代表或其委托无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
3
12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13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权限儿进行签字
2
14
监理规划未获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性或者内容不完整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而未编制
2
15
项目总监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
2
附表5编号:
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执业
年度综合考评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报诚信类别:
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印制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申报诚信年度综合考评时使用,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加盖参建单位公章。
2.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3.申报单位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表格不够时,可用A4纸加页。
5.本表申报要求详见《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执业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在册人数
单位地址
驻江门地址
单位电话
传真
电邮信箱
企业性质
申报诚信类别
驻江门时间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申报理由
附:
自评报告及说明,可续页。
三、相关说明或依据
税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务章
年月日
年检登记情况说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资信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务章
年月日
四、考评意见
建设单位考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年度综合考评专家组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