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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保山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3〕5号)及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的通知》(保农计财字〔2013〕1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大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认真总结201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完成了201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任务。

为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现就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过我市农业、财政部门通力合作,截至12月15日止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已圆满结束,项目总投资达9441.249万元,其中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6977.025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464.224万元,完成中央财政投入补贴资金的99.6%。

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10588台套,受益农户10102户。

具体情况如下:

隆阳区项目总投资2476.82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1957.052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519.768万元,受益农户 2272 户,补贴各类机具2465台;施甸县项目总投资1521.416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 1161.946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59.47万元,受益农户1159 户 ,补贴各类机具1250 台 ;腾冲县项目总投资2999.985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1999.99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999.995万元,受益农户3030 户,补贴各类机具 4160 台;龙陵县项目总投资749.992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525万元 ,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224.992万元,受益农户1426 户,补贴各类机具  1515 台;昌宁县项目总投资1693.036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1333.037万元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359.999万元受益农户972 户,补贴各类机具 1198 台。

(二)推广种类:

1、耕整地机械8705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98.649万元,其中:

铧式犁136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6.68万元;旋耕机1264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6.369万元;微耕机6232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46.880万元;耕整机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8万元;起垄机1065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7.24万元;

2、种植施肥机械40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7.7万元,其中:

秧盘处理成套设备2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万元;水稻插秧机3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6.5万元;

3、田间管理机械73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565万元,其中:

中耕机43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59万元;机动喷雾喷粉机30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975万元;

4、收获机械152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8.4万元,其中: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13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67.8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13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5.4万元;

5、收获后处理机械159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2.82万元,其中:

果蔬烘干机13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0.32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21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2.5万元;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8万元,其中:

茶叶揉捻机10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8万元;

7、排灌机械水泵1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04万元,

8、动力机械台1391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99.57

万元,其中轮式拖拉机194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87.2万元;手扶拖拉机1194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98.57万元;履带式拖拉机3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8万元;

8、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57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69.3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补贴标准的适度提高,农户对大中型拖拉机、耕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需求持续高涨。

我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需求仍旺盛,我市农民已购买动力机械1391台套,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99.57万元,占我市已实施补贴资金总额的28.39%;已购买8705台耕整地机械,享受补贴资金998.649万元,占我市已实施补贴资金总额的40.256%。

已购买152台收获机械,享受补贴资金308.4万元,占我市已实施补贴资金总额的12.52%。

二是有力地贴促进了我市水稻育插秧技术的推广,2013年我市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为契机,加大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共计示范完成育插秧面积2.5万亩,2013年我市已补贴水稻插秧机38台,水稻联合收割机138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2套,加速推动了我市实现机耕、机插、机收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步伐。

三是重点突出,科学调控。

重点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项目紧紧围绕我市骨干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有规划、有目标地谋划补贴政策实施重点,项目重点向水稻生产机械化和烤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倾斜,确立符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的耕整地机械、收割机械、插秧机等为重点补贴机具,使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和农民需求,带动了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自筹资金的投入,购置补贴资金起到了促进我市农业机械数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市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制度,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快实施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各县(区)及时成立了农业、财政、纪捡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区)主管农业副县(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农业局,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同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并主动接受县(区)人大、政协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督。

建立了明确的项目工作负责制,加强了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宣传。

我市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到一个制度不缺、一个环节不减、一个要求不松。

市与各县(区),县(区)与各乡(镇)层层落实了责任。

一是市农业局和各县(区)农业局签定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二是我市七十二个乡(镇)农技站站长分别与各县(区)农业局局长签订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三是组织市购机办、各县(区)购机办及乡(镇)农技站分别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承诺书》。

在购机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加强考核、注重绩效。

(二)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

我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下发了《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的通知》(保农计财字[2013]1号),各县(区)实际,分别制定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对补贴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补贴程序、工作要求等都作了具体安排,并在各县(区)主要媒体、各乡镇和重点村进行了公示。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三农通”等媒体媒介,积极宣传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力争实现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农民群众知晓率的全覆盖;结合“四群”教育学习活动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直接面对面的讲解、宣传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补贴政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政策的影响力。

(四)规范操作程序、重点把好核实关。

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手册》的规定,各县(区)严格执行“购机申请→受益人确定→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的补贴程序操作。

采取了公开抽签或按报名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各县(区)购机办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进行了县、乡、村三级公示;督促经销商对农户购买的机具供货,要求经销商尊重农户的自主选择权,不能擅自更改机型;核实人员重点做好机具核实工作,并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机具核实中坚持做到了所有补贴机具都无遗漏地由我市购机办核实人员进行重点核实:

是否购机;农户出具的购机发票金额是否与成交价格(含农户差价购机款和补贴额)一致;发票上是否注明补贴额等。

同时还随机对140户购机农户进行了电话抽查,重点检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出现补贴机具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是否存在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是否发生违反市场规则的恶性竞争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补贴机具监管力度,将补贴对象在各县(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进行公示,确保农民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二是是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等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各项工作纪律。

从项目的启动布置、乡镇资金控制指标的确定及下达、审查并最终确定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等过程,各县(区)监察局都派人全程介入监督,实现了项目实施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整个项目的实施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质量。

三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商,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我市各县(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

(六)搞好售后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市县(区)积极选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新购机户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和田间作业等技术规范,通过手把手、面对面等方式培训,提高了机手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购机户的后顾之忧,确保补贴机具买得放心、用得顺心。

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农民投诉受理,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管理,我市共接待咨询服务3000人次,培训新购机农机手安全教育及技能操作2000余人。

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确保规定配置和质量,严禁不合理竞争,严禁坑农害农行为,不向农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格按照“新三包条例”,搞好售后“三包”服务,切实增强了经销商的责任感,保障了全市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进度较慢。

今年资金量较大,任务较重,截至12月15日,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才全部完成。

2、购机补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购机补贴工作经费迟迟未就位,市县(区)购机办运转极为困难,应增加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缓解工作经费压力。

3、通过对购机农户的实地调查,部分购机户反映:

在上季农机作业期末购买的机具,到下季作业开始使用时,往往“三包期”已过,纷纷认为不合理,要求对季节性使用的农机具,根据实际,合理延长三包期限。

4、由于农机引进、试验、示范经费缺乏,农机推广工作滞后,对农户购买一些新型农机具不能提供科学的适应性指导,导致农户盲目购机。

四、意见和建议

1、建议省级及时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实施,不仅可以减小工作的劳动强度,而且还能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

2、建立农机购机补贴项目的技术培训投入机制,把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作为购机的一项程序,以提高购机农民的农机操作技能,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增加农机使用效率。

3、开展农机具使用安全宣传、技能培训,制定政策以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消除操作安全隐患。

4、对农户购买一些新型农机具不能提供科学的适应性指导,导致农户盲从购机的情况。

建议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同时,安排给农机技术推广部门每年必要的农机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经费。

总之,我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虽然圆满完成,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今后将不断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作风,摒弃不良行为,及时改进不足,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保山市农业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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