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电厂资料2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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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

HNH-ZD07-JD13C/0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07-04-05修订                2007-04-05实施

华能淮阴电厂发布

华能淮阴电厂                                        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原电力部《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部委、江苏省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环保工作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

其任务是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掌握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为防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了华能淮阴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华能淮阴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副厂长分管,策划部是厂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设环境保护专职(责)工程师,运行部设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燃料部设立辅泵运行班,同时成立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监督网,开展电力生产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厂长职责

(一)厂长领导厂部的环保管理工作,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保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管环保副厂长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环保法令、法规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定期组织召开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厂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厂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审查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统一指挥和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中厂各有关部门的任务。

(五)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对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与落实情况。

(六)审批环境保护改进工程和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负责把关。

(七)审批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负责检修质量的验收。

(八)负责协调厂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提出具体执行意见。

第八条策划部职责

(一)在分管厂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政策、法令、法规,监督检查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当好厂长的参谋。

(二)负责全厂环境保护牵头协调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编制厂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参与各项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方案的调研、试验、制定和审查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新、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六)负责按排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环保治理工程方案的审核、

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检修计划的实施,对具体污染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停运必须征得策划部及有关领导的同意。

(八)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编写事故报告。

(九)监督粉煤灰(渣)及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情况及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参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新项目的开发与利用。

(十)认真做好环境质量的数据分析和控制,及时反映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按期报送上级部门规定的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各项报表。

(十一)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要求,监督、指导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

(十二)学习、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会同人资部、政工部组织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十三)监督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并定期修编脱硫、各类除灰设施、各类废水处理设施的检修规程

(十五)负责各类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

(十六)负责定期联系有关部门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十七)安监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十八)负责脱硫监管的牵头协调管理工作

(十九)对脱硫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负总责

(二十)认真做好脱硫监管数据的分析和控制,及时反映脱硫监管工作情况,按期组织人员进行数据核对。

(二十一)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职责完成情况

第九条环境监测站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及有关工业卫生文件规定,开展本厂环境及劳动卫生例行监测及劳动卫生监测,准时报送监测报告,及时反映监测中发现的超标、异常等情况。

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各类监测资料,建立监测档案。

(三)做好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时完成监测仪器的送检工作。

(四)负责本站人员监测新方法和新项目的技术培训。

(五)参与本厂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巡查工作。

第十条环保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执行上级环保文件精神。

(二)组织环境监测站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及有关劳动卫生要求,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对监测分析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

(三)监督厂内各排放口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对波动幅度大和超标的污染物应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四)负责全部监测项目的技术管理,收集整理各类监测资料,并建立监测档案。

(五)参与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厂环境质量评价及“三同时”验收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七)定期按年度编报污染监测及环境指标考核报表,按月编报厂环境分析报表并上报。

参与厂劳动卫生的粉尘、噪声等及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运行部职责

(一)加强油类系统的运行监督及考核工作,防止油类漏入冷却水系统或下水道而污染排水。

(二)负责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工作以及做好有毒物品的管理工作,剧毒物品未经处理不得以稀释手段排放,更不能直接倒入地沟。

(三)负责厂界及工作场所噪声的监测,负责工作场所粉尘的监测。

负责产尘、产噪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积极对入厂、入炉煤煤质进行监测,保证入厂、入炉煤的煤质。

(四)调整锅炉运行工况,努力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五)负责协调并配合进行电除尘器效率或出口烟尘浓度的测试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消音、隔音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负责对入厂、入炉煤煤质进行监测,保证入厂、入炉煤的煤质;负责对进厂石灰石品质进行分析,做好分析报告备查

(八)负责脱硫设施停运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燃料部职责

(一)负责脱硫装置在关闭旁路挡板门情况下的正常运行,保证脱硫效率达95%以上,并保证在燃煤含硫低于1.5%情况下,脱硫效率达90%以上,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汇报厂部。

(二)负责对沉煤池管理,杜绝向外排放沉煤池废水。

(三)负责对煤码头的管理。

(四)负责电除尘器的正常运行,保证烟尘合格排放。

(五)负责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六)负责各类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废水处理后达排放并正常回用。

(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定期修编各类除灰设施(包括冲灰、渣系统)、各类废水处理设施及脱硫装置的的运行规程及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

(八)负责各类除灰设施的运行管理,根据锅炉运行工况及时调整除灰设施的运行工况,提高灰水比,(除汛期)杜绝灰水外排。

(九)负责配合进行电除尘器效率、脱硫效率、出口烟尘等污染物浓度的测试的相关工作。

(十)做好脱硫、除灰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保证运行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图纸齐全且与实际相符(特别是脱硫运行记录、报表、石灰石使用台帐、石灰石接货单等),经常总结运行经验,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十一)做好每年的脱硫、除灰及废水处理运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编制年度计划。

(十二)负责灰水闭路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负责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十四)根据制定好的运行规程,及时发现缺陷并配合消缺

(十五)负责网上脱硫设施检修停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检修停运的上报工作

(十六)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做好设备冲洗、切换、试验等工作

(十七)保证负荷达50%时投脱硫系统

第十三条检修部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拟订并定期修编与环保设备有关部的检修管理制度。

(二)负责脱硫、各类除灰设施、各类废水处理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检修管理,保证技术记录、技术台帐的规范性、准确性,经常总结检修经验,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革新,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做好设备的维护、消缺工作以及检修、更新改造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检修质量,保证各除灰设施的完好率与投用率。

(三)做好每年脱硫、除灰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检修工作,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绘制年度检修计划。

尤其要派专人做好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

(四)加强检修用油管理及各类用油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的检修管理,废油、废酸以及废绝缘油漆回收集中处理,杜绝乱倒现象发生。

(五)负责设备消音器、隔声罩的改造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废酸、碱中和处理设施的检修与维护。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综合利用部职责

(一)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以及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有关条例、规定,拟订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经厂批准后执行。

(二)负责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严格防止综合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三)加强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厂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综合利用情况,及时分析、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开拓综合利用途径,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负责灰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五)建立综合利用档案,包括综合利用合同、发票、石膏运出记录等。

第十五条其他部室公司职责

(一)财经部负责落实和监督环保缴费、环保返还费用及综合利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厂医务室负责组织接触尘、毒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做好保健工作。

(三)燃供部努力购买低硫、低灰份煤,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并建立石灰石购买档案,包括出入库手续、合同、发票等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管理

(一)严格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及《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的要求,做好各类外排废水、废气、渣、及噪声的监测,发现异常监测结果,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下发环保异常整改通知单,及时协助处理。

(二)加强冲灰渣水灰水比的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水量调整,尽量提高灰水比,减少灰水排放量。

(三)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的监测,提供技术依据,促使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对进厂石灰石质量进行监控监测。

第十七条环保治理设施管理

(一)环保治理设施包括脱硫系统、各类除灰和输灰设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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