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事行政强制文书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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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事行政强制文书要点
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
No:
霍邱海事强字[2014]000001号
案由:
强制对象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
姓名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船舶:
船名船籍港/船旗国
船长姓名适任证书编号
船舶吨位/主机功率所有人/经营人
联系人:
姓名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案发时间:
年月日时案发地点:
审批事由: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执行□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装订线
事实与理由:
依据:
拟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编号:
年月日
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意见: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
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No:
霍邱海事强字[2014]000001号
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地址: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与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的规定,
现决定
。
如有异议,你有权向执法人员陈述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你有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No:
海事强字[]号
案由:
强制对象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
姓名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船舶:
船名船籍港/船旗国
船长姓名适任证书编号
船舶吨位/主机功率所有人/经营人
联系人:
姓名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见证人(如有):
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我们是(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实施,请予以配合。
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通知当事人(邀请见证人)到场记录:
2.送达情况:
3.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可附页):
4.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记录(可附页):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如有):
代履行人签名(如有):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码:
年月日
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附页)
No:
海事强字[]号
2014年11月5日下午4:
20分,霍邱县地方海事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刘永新、罗会李规范着装,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依法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擅自渡运旅客的渡船实施强制拆除动力装置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实施情况记录如下:
1、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擅自渡运旅客的行为,向霍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强制拆除动力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
2、告知采取拆除动力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是其渡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擅自渡运旅客的行为(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核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因该船不具备载客条件,船员无任何适任证件,属严重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处多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航,但该船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停航通知,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暂扣船舶的保管问题,经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商,决定采取强制拆除动力装置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3、告知对我处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4、告知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或者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霍邱县地方海事处政执法人员刘永新、罗会李向当场交付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
6、霍邱县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刘永新、罗会李在临水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的协助下,依法拆除了违法渡运船舶的动力装置;
7、霍邱县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刘永新、罗会李对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拍摄照片3张且影像资料详细记录了强制措施过程。
()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如有):
代履行人签名(如有):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码:
年月日
查封、扣押告知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1.因案件处理需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
□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
号)中查封/扣押期间延长至年月日。
□于年月日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
号)中查封、扣押的财物送往(部门)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纳入查封/扣押期限。
2.你(违法事实),经本机构调查,违法事实清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及的规定,现决定:
□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
号)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予以没收。
□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
号)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予以销毁。
(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作出了查封/扣押决定(《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
号),经查: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 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本机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现决定自年月日时起,解除查封/扣押。
附:
退还物品清单
印章
年月日
注:
附本文书一式二份:
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催告通知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本机构于年月日作出的
决定,你尚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催告如下:
你应在年月日前,按照本机构上述行政决定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构将依法:
□1、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在本催告三日后实施代履行
你对本催告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的规定,现决定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代履行的费用全部由你(船/单位)承担。
代履行的理由:
代履行的方式:
代履行的时间:
代履行标的:
代履行预算费用:
代履行人名称:
联系人:
代履行人联系电话:
如不服本决定,你(船/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代履行单位。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止决定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鉴于在执行《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No:
海事强字[]号)载明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过程中,由于:
□你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暂无履行能力;
□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执行。
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机构将恢复执行。
(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终结决定书
No:
海事强字[]号
(当事人名称):
鉴于在执行《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No:
海事强字[]号)载明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过程中,由于: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执行标的灭失;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结执行。
(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No:
海事强字[]号
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姓名/名称)送达了行政决定书,并于年月日送达了《催告通知书》(No:
),要求其于年月日前履行决定,但至今尚未履行。
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现申请贵院强制/立即强制执行。
此致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名
海事管理机构(印章)
年月日
附相关材料份。
注: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海事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回证
No:
海事强字[]号
案由
受送达人的姓名/名称
送达单位的名称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
注:
(1)如受送人在场的,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内写明拒收事由。
(4)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5)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受送达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