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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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

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工办终审后盖章办结。

八、备案变更程序

1、现场监理人员如有变动,监理公司提交经甲方批准同意的《湖南省监理人员变更单位申请表》,写明变更理由;

2、由负责项目的质监员、监督科室科长现场核实,分管站领导签字同意;

3、监理公司将申请表、更换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报至总工办,总工办经“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上网查验资料;

4、总工办将申请总监变更的资料上报市建委市场处审批;

5、总工办将终审合格的盖章办结,将变更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

九、人员撤离,信息注销程序

1、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已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同意;

2、经负责项目的质监员、监督科室科长现场核实,签字确认;

3、监理公司将工程完工,人员撤离申请表等资料报至总工办办结;总工办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十、工作时限

符合要求,及时办理

十一、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站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总工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3、站领导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5、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对申报事项不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站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办事流程图

1、备案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到政务中心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携带《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文件到窗口申报、备案

监理合同备案站窗口初审资料

初审合格后,监理合同备案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工室终审后盖章办结。

2、备案变更程序

监理单位按《湖南省监理人员变更单位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并加盖公章

由负责项目的质监员、监督科室科长现场核实,分管站领导签字同意

监理公司将申请表、更换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报至总工办,总工室经“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上网查验资料

总工室将终审合格的盖章办结,将变更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

3、人员撤离,信息注销程序

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已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同意

负责项目的质监员、监督科室科长现场核实,签字确认

资料报至总工办办结,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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