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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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2002年1月18日实行)
1总则
1.0.1为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测试验收的监理工作。
1.0.3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软件设备、硬件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实现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项目监理机构
3.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为该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命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的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质量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担任现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
4.1.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监理实施细则
4.2.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实施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5.1设计阶段监理工作一般规定
5.1.1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议书监理工作;
2可行性研究监理工作;
3设计方案监理工作;
5.1.2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应根据专业特点、项目特点、工作内容进行制定,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要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并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确定合理的设计工期目标;
2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3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4协调设计单位和外部有关部门,保障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5.1.4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论证总体质量目标,确定设计质量标准;
2协助业主优选设计单位。
采用招标方式时协助业主编制设计招标文件,起草设计合同,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招标,参加合同谈判,为业主选择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设计单位;
3督促设计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对设计单位所依据的设计资料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
5对设计实行全过程跟踪,进行设计工序控制,实施设计质量的跟踪检查;
6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定和设计文件的验收。
5.1.4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2审核工作量;
3审核定额的套用;
4审核各种收费项目;
5对设计概算与国内外同类工程进行分析对比;
6对概算中的问题分析原因,进行修正和调整。
5.2项目建议书的监理
5.2.1确认项目初步可行后,再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
5.2.2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提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依据;
3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
5项目进度的初步安排;
6要求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安全功能,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3项目建议书的质量控制应包括:
1审核项目建议书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