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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

《2013年4月修改版》

 

第一条    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

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0~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单项工程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项目现场施工员承担罚款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四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相关施工员罚5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5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分管区域施工员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九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三检人员(班组长自检。

施工员复检。

质检员交接检)

第三十条三检人员不执行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的,给予100~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三检人员现场执行工作职责时服装、标识不清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交底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造成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的,给予1000~30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初、复检人员对施工资料填写、初审和整理不及时和不规范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初、复检人员在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不到现场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初、复检人员对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提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二次验收依旧存在的,给予2000~50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初、复检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旁站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初、复检人员在工序未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初、复检人员未经终检验收直接向监理申请验收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初、复检人员不执行终检质量管理方面要求或不接受质量违规整改通知单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条初、复检人员未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直接由项目质检员及安全员检查出来。

现场施工员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三节测量

 

第四十一条 测量放样不及时影响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对技术部现场指定的测量项目拒不执行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由于测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或各类偏差超标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测量不及时提交测量资料或资料不规范有错误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节焊接检测探伤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施工中有探伤要求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施工中未按规定及时对有要求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探伤检测不达有关规定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提供探伤检测资料不及时或不规范有错误的,给予2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为焊缝探伤检测提供虚假资料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工程部所指定探伤检测项目拒不执行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五十条探伤检测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给予5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五节   防雷接地焊接

第五十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防雷接地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接地电阻测试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 防雷接地的引上点。

测试点。

避雷网。

避雷针的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

焊缝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搭接头100元/点的罚款。

第六节管桁架工程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管桁架拼装组对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探伤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500-3000元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管桁架拼装组对的管口坡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焊缝要打磨干净。

焊缝要达施焊要求。

否则按500元/条焊缝罚款。

第五十五条 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应使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以外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安装应牢固,焊接及螺栓连接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檩条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处罚款,檩条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管桁架的连接必须符合图纸尺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5000元/品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

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00-10000元/品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100元/点的处罚。

第六十条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后,焊接点的焊缝应焊接平整、光滑、饱满,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焊接方法造成质量问题,将给予500元/点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整体管桁架焊缝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若不达标,给予1000/焊缝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 整体管桁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0~3000元/点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安装过程中,如发现管桁架拼装组对及吊装,安装尺寸。

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班组长、施工员,技术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0~5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未按相关程序对起重设备检测验收并填写表格资料的,处于200元/次罚款。

严格禁止未经检测及不合格起重设备及机具进行吊装作业。

第六十六条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上岗。

违者罚500元/次。

第七节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六十八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

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

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

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

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

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若达不到要求处罚30元/米。

第七十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若达不到要求罚200~500元/处。

第七十二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七十三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七十四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

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

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

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

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第七十七条 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

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

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

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节给水排水,消防,喷淋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给排水,消防及喷淋管道的套管预埋,防雷接地焊接预埋要与图纸相符;错埋及漏埋罚200元/点根。

第七十九条 给排水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八十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

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室内给水,消防及喷淋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

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第八十四条 室内空调冷、热水、消防及喷淋管道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需要保温的。

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

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八十五条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

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

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第八十六条 端头试水地漏,其他卫生间。

屋面雨水等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十七条 卫生器具,消防箱,喷淋头,消防结合器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

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第九节 暖通工程

第八十八条 风管及空调水管穿墙处的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标高。

要与图纸相符。

回水管坡度符合规范要求,若不达要求罚200元/孔洞。

第八十九条 风管制作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连接螺栓,法兰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九十条风管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

采用柔性接头的风管、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风管接口承重。

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风管安装符合规范,风管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渗漏风。

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第四章   管道沟,电缆沟室外景观

  

第九十二条 管道沟及电缆沟的放线,标高测试要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土方开挖时如出现埋地管道,通信电缆及国防电缆等要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如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次。

第九十三条管道沟,电缆沟,室外景观的安装 放线偏移及标高错误,室外景观的漏预埋罚款1000元∕点。

第九十四条 电缆沟﹑室外景观及管道沟用水泥﹑钢筋﹑标砖﹑配电用管等材料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不合格材料不能使用。

第九十五条 水泥砂浆及混凝土的强度必须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分段﹑点不合格的罚款不低于总成本价,(估算)

第九十六条 管道沟电缆沟及室外景观的施工破坏其他成品的,按索赔方索赔价赔偿,由工程进度款直接扣除。

第五章细则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项目部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随时修改,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现场确定奖罚措施。

本制度项目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奖罚制度作废。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体育中心机电安装项目部

 

项目部经理;年月日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质安部;年月日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图现场核对

1、施工图现场核对的目的

为使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者的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的内容和结构物的细部构造,掌握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进行施工图纸自审。

通过现场核对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认识,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施工图现场核对是一项施工准备阶段重要的工作。

2、施工图纸现场核对的程序

2.1现场核对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核对前项目经理应带领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查看施工

图,弄清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对

图纸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是否相符,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

重要环节。

2.2现场核对

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核对,其主要内容是:

(1)各项计划的安排、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图纸是否齐全,图纸内容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

(2)掌握设计内容的技术条件,弄清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形式。

(3)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水文、气象、岩土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齐全。

(4)核对路线中线、主要控制点、转角点、三角点、基线等是否准确无误。

(5)构造物与电讯、管道及其它建筑物的互相干扰情况和解决办法是否恰当,干扰可否避免。

(6)对地质不良地段采取的处理措施,对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的处理措施。

(7)施工方法、运输方式、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8)临时房屋、电力、电讯设备、临时供水、供电等场地布置是否恰当。

(9)各项协议书等文件是否完善、齐备。

(10)明确建设期限,包括分期、分批工程期限的要求。

现场核对发现设计不合理或错误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根据批复的修改设计意见进行施工测量、补充图纸等工作。

3、现场核对记录

图纸经过现场核对后,现场核对组织者应将现场核对中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建议等做好详细的记录。

图纸现场核对记录上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主持人及参加审核人员名单等。

对现场核对提出问题,设计单位变更修改的,应请求设计部门尽快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4,如下发到施工班组的图纸有错误及标示不清的,相关施工员承担一切费用并处以罚款1000元∕次。

管道沟电缆沟砼、砂浆试块制作施工、养护、试压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

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

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

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

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施工员及质检员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成品保护

一、搞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

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二、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观念,对国家、对人民负责、自觉爱护公物、

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操作时珍惜已完成的和部分完成

的成品。

三、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即从合理的施

工程序、客观上起到成品、半成品保护作用,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

效途径之一。

四、对成品、半成品直接进行保护。

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等四种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3)盖就是表面覆盖,以防止堵塞、损伤。

(4)封就是局部封闭。

五、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

充分重视成品保护工作。

道理很简单,即使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优良

品、上等品,若保护不好,遭受损伤或污染,那也就将会成为次品、

废品、不合格品。

所以,成品保护,除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采取有

效的对策、措施外,还必须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项

工作将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生产的副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直接负

责管理。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测量复核

一、桁架复测

单项工程开工前及完工后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原始标高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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