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审计法律责任习题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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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审计法律责任习题案例

第3章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审计法律责任

习题参考答案

1.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是什么?

【答】

(1)审计职业道德是指审计职业道德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行为标准。

(2)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审计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其核心内容就是与独立、客观、公正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认真负责、清白廉洁的工作作风和诚实谨慎的职业态度。

2.加强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体现: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审计行业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信用链条跌中的一环。

(2)诚信是审计行业的立身之本,审计人员诚信的重要体现就是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管理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审计人员坚持依法独立审计、保证审计职业水平的重要因素。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审计人员树立良好形象、保持良好信誉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发挥审计职能的必要条件。

3.我国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我国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

严格依法、正在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4.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四部分:

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代表了道德行为的理想标准,是制定具体道德规范的基础,因此是非强制性。

2)具体行为守则

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它确定了可以接受的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低标准,因此每一条准则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3)行为守则的解释

规定了行为守则的范围和适用性,由职业道德部负责对具体行为守则作出解释。

虽不是强制性的道德标准,但任何背离该“行为守则解释”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说明背离的合理性。

4)道德裁决

由从业人员和其他对职业道德有兴趣的人士就职业道德守则提出的问题和职业道德部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汇编而成的。

不是强制性部分,但对于任何背离该“道德裁决”的行为均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其背离的合理性。

5.独立性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有哪些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具体情况?

【答】

(1)基本含义: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

(2)影响因素5个:

1 自身利益: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2)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4)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6)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报。

2 自我评价:

1)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5)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3 过度推介:

1)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 密切关系: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5)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5 外在压力:

1)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有关系的威胁;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3)客户威胁将起诉事务所;4)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6)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6.我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11部分,如下: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1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2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 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5 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6 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7 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8 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9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10 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7.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审计人员不仅应对直接关系人负责,还需对依靠不准确审计信息而蒙受经济损失的非直接关系人负责,因此,审计人员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一般大于其他专业人员,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是在实施审计时难预见的。

故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服务对象的不可预知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我国调整和规范审计监督活动的基本法。

其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第6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52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5条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9.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三种:

1)违约:

注册会计师未能按照约定书规定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话,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负责违约责任。

2)过失:

注册会计师缺乏合理的职业谨慎则会造成过失,当过失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时,则必须承担过失责任。

3)欺诈:

又称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达到欺骗、坑害或误导他人的目的,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却加以虚假陈述,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的一种故意行为。

10.如何区分过失和欺诈、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答】

(1)是否存在不良动机是区分过失和欺诈的关键特征。

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缺乏合理的职业谨慎则会造成过失,当过失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时,则必须承担过失责任。

欺诈又称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达到欺骗、坑害或误导他人的目的,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却加以虚假陈述,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的一种故意行为。

(2)“重要性”和“内部控制”是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两个关键概念。

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业务。

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循执业规范或根本没有按照执业规范的基本要求执行业务。

在区分这两个概念时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辨析:

1 财务报表若存在单个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当发现,但由于工作疏忽未能查出重大错报则有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

财务报表若存在多个重大错报,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会使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中则有可能被解释为普通过失。

2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程序是以内部测试为基础的。

如果内部控制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通常可以发现由此造成的重大错报;如果是因为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而未能查出,则法律诉讼中就有可能被解释为重大过失。

反之,普通过失。

11.在我国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

(1)在我国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5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 业务范围:

第14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15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2 职业规则:

第20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 违法行为:

第14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9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207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与注册会计师直接相关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即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执行审计业务而未有效地履行协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继续履约或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作,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2.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哪些?

【答】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共有7个:

1 明确划分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2 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3 所有业务必须采用经双方同意和签字的业务约定书

4 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

5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6 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7 建立对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检查

案例分析:

1.某报刊登了一家事务所的开业启事,其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本所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全国第一家中外合作事务所,值此开业之际,向多年来与我所合作并给予支持的国内外各界朋友致以深切谢意,并愿继续为各界人士提供会计、审计、企业咨询、税务等方面世界一流的专业服务。

请问,这则开业启事是否有悖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请说明理由。

【答】这则开业启事有悖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根据《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新闻媒介上做诋毁同行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

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不禁止内容客观的公告,但这则中的“第一家”、“世界一流”则是自我标榜、容易引起误解的,使启事本身已经超出了仅公告事务所开业的目的,在客观上起到了夸大自己、贬低同行从而招揽业务的作用,违反了注册会计师不得运用广告方式招揽业务的规定。

2.审计人员李某在对B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一张装修发票上的金额与原合同规定金额有出入,发票比合同少了50000元。

B公司接到发票后未曾发现金额与合同有关,并将款项付讫,以后,执行该装修业务的D公司亦未继续来讨账。

请问,假定今后D公司也聘请上李某审计其年度财务报表,李某能否利用他掌握的B公司的审计资料,建议D公司去B公司催讨这一差额款项?

【答】不能。

如果李某这么做了,那他就违背了审计人员职业道得规定中的保密原则。

但是,王某可以利用D公司的资料,如该公司所有的合同资料(当然包括与B公司的合同)以及有关发票(当然也包括D公司开给B公司的发票),找出上述的错误,指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并要求其更正上述错误,做出调整分录。

3.XYZ公司经营批零业务,由于进货太多一时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

由于银行方面要求XYZ公司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之后的财务报表,因此XYZ公司就聘请L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里进行审计,并申明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向银行证明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获得银行的贷款。

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致使XYZ公司存货价值高估和部分存货因质量原因长期积压的问题没有被发现,最后出具了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银行根据XYZ公司呈送的经L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财务报表向其提供了500万元的贷款。

XYZ公司又向ABC公司拆借了200万元,ABC公司也是因为信赖了由L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财务报表才将款项供给XYZ公司临时周转的。

几个月后,XYZ公司终因存货积压报废,无力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

提供贷款的银行和提供借款的ABC公司向L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指控,他们认为正是因为信赖了事务所出具的令人误解的审计报告,才造成了他们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进行赔偿。

请你分析事务所是否要对银行和业务约定书中未指明的ABC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根据提供的情况来看审计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过失。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委托单位享有同等追索权的受益第三者——银行负责赔偿损失。

至于对未在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ABC公司来说,虽然不享有业务约定书中所特定的权利,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应对ABC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事务所)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Y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Y事务所)一年前由挂靠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控股股东E公司的一家事务所改制设立,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两年前担任E公司的财务部总经理。

Y事务所在改制时与E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E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由Y事务所承办;Y事务所在三年内无偿使用E公司提供的办公场所,三年后按市场价格租用;E公司暂不收回其享有Y事务所的净资产800万元,但Y事务所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X事务所和Y事务所于2014年10月签订一了份《长期业务合作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条款。

该协议中有如下条款:

(1)X事务所和Y事务所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可分别以对方名义招揽、承接业务。

相互介绍业务成功之后,承接方应向介绍方支付该项业务净收入20%的介绍费。

(2)Y事务所设法将A公司及同受E公司控制的其他两家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转让给X事务所,X事务所负责将其在Y事务所所在地的所有客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让给Y事务所。

(3)由于Y事务所没有能力对E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施审计,X事务所应委派一名合伙人无偿对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合并会计报表业务的专项培训,并予以相关技术指导。

(4)X事务所在进行日常业务培训时,应通知Y事务所参加。

(5)Y事务所的三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由X事务所申请许可证,仍应在Y事务所工作。

(6)已将审计业务变更至X事务所的A公司,在三年内由Y事务所负责审计,由X事务所负责相关复核,并以X事务所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收费X事务所占30%,Y事务所占70%,Y事务所不再收取业务介绍费。

请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Y事务所与E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Y事务所与X事务所签订的《长期业务合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哪些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

(1)Y事务所违反了独立性原则,Y事务所在三年内无偿使用A公司提供的办公场所,A公司享有Y事务所净资产800万元,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Y事务所承办其委托的审计业务,直接损害独立性原则。

X和Y事务所违反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规定。

包括:

利用Y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关系和其法定代表人曾经担任的职务,与同行争揽业务;相互以支付佣金的方式招揽审计业务。

Y事务所违反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的规定,其没有执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经验和人员,却承办了拥有三家上市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A公司的审计业务。

X和Y事务所违反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规定。

协议规定双方均可以对方名义招揽、承接业务。

X事务所违反了不得雇佣正在其他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规定:

Y事务所违反了注册会计师不得跨所执业的规定。

X事务所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技术规范执行业务的规定。

其出具审计报告的A公司实质上由Y事务所执行审计,与《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准则的相关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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