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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三期二标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三、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二)、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三)、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四)、砌体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五)、屋面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标段

2、工程地点:

武汉市司

3、建设单位:

中铁

4、监理单位:

监理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究院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

研究院

7、施工单位:

限公司

8、建筑面积:

:

9、质量要求:

武汉市优质工程

10、工程总投资:

11、工期要求:

1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均达到优良。

二、工程特点

三、实施难点及监理工作重点:

 

二、监理工作制度

1.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1.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1.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

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1.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1.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施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1.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⑷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⑸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1投资监督制度

⑴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⑵监理部每周一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三、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

根据监理范围和工程规模,组织该项目监理机构,并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履行监理合同乙方的职责。

监理人员在专业与年龄结构方面配备合理,以满足工程现场监理需要,确保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为原则,根据工程进展及专业需要,各专业人员先后陆续进驻或在完成任务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撤离。

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1、监理机构组织图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模式是:

联合体委派的责任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2.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2.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2.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2.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整,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3.1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2.3.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2.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2.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2.3.8根据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3.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4监理员岗位职责:

2.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

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4.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2.4.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5材料检测取样见证员岗位职责

2.5.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5.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2.5.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2.5.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2.5.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2.5.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2.6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2.6.1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收发、登记、借阅、传递和保管;

2.6.2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具体实施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6.3根据监理工作进展分阶段及时做好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6.4监理工作结束时应严格按监理档案的编制要求进行立卷,并向监理部移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2.6.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考勤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工作。

2.7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7.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7.2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2.7.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2.7.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建设监理人员按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一)钢筋的质量要求:

1、钢筋的外观质量要求如下:

(1)热轧钢筋:

表面无裂缝,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2)热处理钢筋:

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根肋的高度,表面不得沾有油污。

2、各类钢筋的力学性能见下表:

品牌

牌号

直径

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伸长率

冷弯

外形

强度

等级

不小于

弯曲角度

弯曲

直径

光滑钢筋

a3、ay3

8-25

235(24)

370(38)

25

180°

180°

D

2d

28-50

变形

钢筋

20MnSi

20MnNb(b)

8-25

335(34)

510(52)

16

180°

180°

3d

4d

28-50

315(32)

490(50)

(二)焊条及焊剂的质量要求

1、药皮应无裂缝、气孔,凹凸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差度。

2、焊接过程中,电弧应燃烧稳定,药皮熔化均匀,无成块脱落现象。

3、焊条必须根据焊条说明书的要求烘干才能使用。

(三)钢筋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要求:

1、钢筋绑扎工程质量要求见下表: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份等专项检查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6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第5.4.1条

7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第5.4.2条

8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第5.5.1条

一般项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的

形状、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4

接头位置和数量

第5.4.3条

5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第5.4.4条

6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第5.4.5条

7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5.4.6条附录B

8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第5.4.7条

9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绑扎钢筋骨架

±21㎜

宽、高

±5㎜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绑扎箍筋、横向间距

±2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A、相同规格钢筋连接时各项参数

连接钢筋规格

钢套筒型号

压模型号

压痕最小直径允许范围(㎜)

压痕总宽度(㎜)

φ40—φ40

G40

M40

60~63

≥80

φ36—φ36

G36

M36

54~57

≥70

φ32—φ32

G32

M32

48~51

≥60

φ28—φ28

G28

M28

41~44

≥55

φ25—φ25

G25

M25

37~39

≥50

φ22—φ22

G22

M22

32~34

≥45

φ20—φ20

G20

M20

29~31

≥45

φ18—φ18

G18

M18

27~29

≥40

B、筋连接时的各项参数

连接钢筋

规格

钢套筒

型号

压模型号

压痕最小直径

允许范围

压痕总宽度(㎜)

φ40—φ36

G40

φ40端M40

60~63

≥80

φ36端M36

57~60

≥80

φ36—φ32

G36

φ36端M36

557

≥70

φ32端M32

554

≥70

φ32—φ28

G32

φ32端M32

48~51

≥60

φ28端M28

45~38

≥60

φ28—φ25

G28

φ28端M28

444

≥55

φ25端M25

38~41

≥55

φ25—φ22

G25

φ25端M25

37~39

≥50

φ22端M22

35~37

≥50

φ22—φ20

G22

φ22端M22

32~34

≥45

φ20端M20

333

≥45

φ22—φ18

G22

φ22端M22

32~34

≥45

φ18端M18

29~31

≥45

φ20—φ18

G20

φ20端M2

29~31

≥45

φ18端M18

28~30

≥45

接头试件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2抗拉强度实测值与钢筋屈服强度标H1值的比值不小于1.35(异径钢筋接强度为准)。

如有一根试件达不到上述要求值,应再取双倍试件试验。

当全部试件合格后方可进行连接施工;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不准使用。

施工规范对钢筋接头的有关规定:

1、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普通混凝土小直径大于22㎜的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规定按下表执行:

项次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1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2

Ⅱ级钢筋

45d

40d

35d

注:

①当Ⅱ级钢筋直径d>25㎜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②当螺纹钢筋直径d≤25㎜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采用。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④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的纵向钢筋,其搭接长度相应增加,对一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10d;

2、绑扎接头区钢筋接头位置和横向间距要求:

L≥1.3L1;S≥d且不应小于25㎜。

3、搭接接头区箍筋间距,受拉区间距不应大于100㎜,受压区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

4、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规定按下表执行: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高于C25

Ⅰ级钢筋

30d

25d

20d

月牙纹

Ⅱ级钢筋

40d

35d

30d

Ⅲ级钢筋

45d

40d

35d

冷拔低碳钢丝

250㎜

注:

①搭接长度除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

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对Ⅰ级钢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d。

③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拔低碳钢丝增加50㎜。

④有抗震要求时,对一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10d,二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5d。

5、受力钢筋采用焊接头的位置区段的规定

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头时,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全长上宜少设接头;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檀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当在受拉区内配置的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设置在同一个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的区段1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

二、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与监理质量控制

(一)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抄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末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钢筋锈蚀与污染

3、钢筋代换不符合要求

4、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被折、变形未作修正。

5、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6、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焊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7、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8、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粱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板筋绑扎,花扣不符规范、缺扣、松扣:

(5)筛筋不垂直主筋,箱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9、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

10、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末做焊接试验

11、焊工无合格证,或焊工不符合施焊条件。

12、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试验。

13、焊条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烤井作烘烤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烤:

(5)烘烤时间、次数、温度不符合要求。

14、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15、焊接不按规定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应>10山;

16、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大于4,或超过7/100。

(二)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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