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草稿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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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草稿概要
福城矿业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健全完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管理人员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尽心尽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为实现科学高效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管理人员“契约化”、“档案化”、“项目负责制”、“公开竞聘”等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终身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保证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适用范围:
副总师、正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等岗位。
第二章岗位编制
第六条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编制实行有效的比例控制,不得超过集团有关规定。
第七条正、副处级领导人员由集团配备。
经理助理、副总师职数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设经理助理1职。
经理助理、副总师应主要配备在安全、生产、技术等主体专业,其他专业从严控制。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
按照集团、内蒙能源确定的编制比例规定,本着“总量控制、占比不超”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岗位。
2.实行“三级管理”。
按照正科级、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三个层级设置管理岗位,不得人为增加管理层级,不得因人设岗。
3.推进“三个优化”。
按照“总量控制、三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优化管理层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数,实现管理人员队伍精干高效。
(二)岗位职数
1.实行“大区队”建制的单位,一般正、副科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职,其他区队不超过5职。
2.实行“大部室”建制的机关部室,原则上1个专业设置1名副职,一般正、副科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职,其他部室不超过3职。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注重理论武装,自觉加强道德修养。
(二)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执行企业各项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三)有胜任管理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和团结协调能力。
(五)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形象良好。
第一十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根据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选拔方针,为适应企业现实发展需求,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坚持领导班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注重选拔优秀年轻管理人员,用好各年龄段的管理人员。
(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
提任基层区队(车间)正、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提任部室正、副科级职务和矿长(经理)助理、副总师的,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提任基层区队(车间)正、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任部室正、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任矿长(经理)助理、副总师的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相应任职经历。
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在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矿长(经理)助理、副总师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职位,一般要有区队(科)长、班组长工作经历。
(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七)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
(八)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管理人员,可以突破基本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任职。
(九)因工作需要,选聘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经内蒙能源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四章选拔任用方式
第一十一条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公开选聘、组织任用”等形式。
(一)公开选聘
1.内部竞聘。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实行“内部选聘”。
一般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试用的程序进行。
2.岗位竞聘。
对单位内部专业人才相对充足的,实行“岗位竞聘”。
一般按照确定竞聘岗位、民主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录用等程序进行。
3.社会招聘。
对内部紧缺的和企业发展必需关键性人才,实行“社会招聘”。
由报请内蒙能源,经内蒙能源报请集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
(二)组织任用
正、副科级管理岗位人员,提名任用人选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提名任用人选为后备干部的,可直接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任用。
提名任用人选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
第一十二条在进行机构调整或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竞聘前,先向内蒙能源提交书面请示并上报相关方案,按内蒙能源批复意见推进。
人员任免按规定先报内蒙能源备案后,下发正式文件。
第一十三条选拔任用制度
(一)实行组织考察制度。
组织考察一般按照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程序进行。
考察结束后,应当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二)实行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严格审核拟选拔任用人员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内容。
发现档案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实际情况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中止任职、录用程序。
(三)实行任职前公示、谈话制度。
提拔任职的,除特殊岗位和在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实行会议集体研究表决制度。
讨论决定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有效。
会议应当按照介绍拟任人选情况、与会人员讨论、表决等程序进行。
经表决,超过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形成“通过”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第一十四条实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备案制度。
对矿长(经理)助理、副总师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负责人,实行“任前报审、任后备案”。
(一)任前报审。
对列入备案范围的岗位人员在任免前,须向内蒙能源提出书面申请,经内蒙能源研究后,由内蒙能源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进行审核,并向报备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二)任后备案。
根据反馈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任免,并向内蒙能源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任免请示、任免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核备案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和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条所有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契约化考核、职级档案化管理”的机制,按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及《任期考核办法》,对每个任期结束经综合考评后,对达不到履职要求的进行解聘,避免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让”的管理人员进退机制。
第一十六条所有新聘任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经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予以正式聘任。
第一十七条正式聘任后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层层签订《任期考核契约书》,施行年度任期制考核,按照一年两次综合考评、年度汇总的方式,进行通报考核情况。
任期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平级别调整的管理人员,任期考核时间从同级别岗位任职算起。
第一十八条考核方法。
按照《关于对科区级、副总师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采用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程序,对管理人员的任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按照一年两次进行考核汇总。
第一十九条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条考核应用。
按照年度通报,对年度内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调离原工作岗位,两次评为“不称职”的进行免职,予以解聘,保留档案职级,(原有档案职级的予以保留,新上任的不予保留),根据情况在全范围内重新竞聘或根据岗位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选。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一票否决项”情形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解除契约、解聘职务,由另行安排工作,其空出岗位在范围内重新竞聘或根据岗位情况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选。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或场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酒后滋事,干扰企业的管理、业务活动或严重影响办公、生产秩序的;
(二)管理范围内发生工亡事故的;
(三)所在单位出现严重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的;
(四)所在单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发生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党纪、政纪规定,情节严重的;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建立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队伍坚持“一年一选拔”,实行组织掌握、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队伍的产生。
按照“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考察和考试相结合、本单位提拔任用和交流至其他单位提拔任用相结合”(简称“双推双考双用”)的方式进行。
(一)实行“双推”。
1.民主推荐。
各部室、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后备人选。
按照部室主任、基层区队负责人岗位推荐1-2名后备干部,副科级岗位推荐1-3名后备干部。
(从副科级岗位上推荐科级岗位后备人员,从一般管理人员中推荐副科级岗位后备人员)。
2.组织推荐。
组织人事部门将民主推荐情况分别向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要求召开专题会,根据选拔推荐要求和民主推荐结果,按照“以质定量、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研究确定后备干部。
(二)实行“双考”。
当岗位缺职时,根据后备干部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与缺职岗位的适配度,确定考察、考试对象。
1.考察。
对考察对象,按照本办法“组织考察制度”的规定进行考察。
2.考试。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如遇缺职岗位专业性较强、符合缺职岗位条件的后备干部数量较多且意见不集中的,应采取考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实行“双用”。
后备干部可在本单位、部门提拔任用,也可交流至其他单位、部门提拔任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数据库,并报内蒙能源备案管理。
(一)后备干部数据库依托《组织人事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后备干部数据库》建立。
后备干部数据库要由专人管理,严格保密。
(二)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数据库建立后或数据库发生变化后,须于10日内报内蒙能源备案,汇入内蒙能源、集团后备干部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如遇特殊情况,权属单位拟用人选不在后备干部范围的,任用前向内蒙能源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权属单位拟破格、越级提拔正科级管理人员的,须经内蒙能源研究批准。
第七章任职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当讨论管理人员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九条实行推荐实名制度。
被推荐人在新任职务一年内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处理的,追究举荐人的责任。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退出机制
第三十条实行辞职制度。
包括主动退出、引咎退出和责令退出。
第三十一条主动退出。
是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主动退出:
(一)在涉及企业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的;
(四)因其他情况,经组织认定不能退出的。
第三十二条引咎退出。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引咎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三条责令退出。
经组织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
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福城矿业有限负责解释。
内蒙古福城矿业
后备干部
推
荐
表
部门
姓名
拟推荐岗位
2015年11月
姓名
曾用名
贴照片处
(1寸彩色近期
免冠正照)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入党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学历(学位)
第一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
资格取得时间
从事专业
掌握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有何专长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荣誉称号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日期
获得奖励情况
奖励名称
等级和位次
颁布单位
奖励日期
学习简历(从中专填起,包含学习、培训、进修情况)
起止年月
学校院所
专业
获得学位
主要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主要业绩
领导
班子
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