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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企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人员

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

男:

年满55周岁,女:

年满45周岁。

1、填写《温州市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两份);

2、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和相关材料;

3、规定年限的职工个人工资册或营养费、定量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1、市本级单位由养老保险处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后;由处室领导审核;

2、区属企业由各社保分局首先受理,签署意见后送市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审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第8条;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失业下岗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

6、社保记录;

7、工资支付凭证。

就业和失业管理处窗口受理、办理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

审批

国发〔1997〕26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13条

1、填写《缴费工资申报表》并盖章;

2、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册;

3、劳动工资年报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

1、参保单位每年1月到社保中心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缴费工资申报表》;

2、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3、审核、开具《缴费工资申报表收件回执》。

不收费

2月底前集中申报;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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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慢性疾病认定

市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审批

《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

1、填写申请表;

2、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1、医保经办机构;

2、初审专家组意见;

3、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不收费

每个每季度认定一次;

专家认定后

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集体合同审查(工资协议审查)

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企业

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42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1、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合格;

2、协商程序符合规定;

3、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1、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说明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劳动工资处受理、审查;

2、送达《审查意见书》。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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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审批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4、15、16条;

《工伤认定办法》。

因工负伤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市局工伤生育处受理;2、调查核实;3、作出工伤认定。

不收费

实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的,按《工伤认定表》认定工伤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其它工伤认定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办理时限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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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职业培训机构结业证书核发

个人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第69号)25条

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

1、填写《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生结业发证名册》;

2、培训机构考核意见。

培训处受理、核发

不收费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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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及下岗职工减免税的审核

企业

审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第4条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及下岗职工总数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人员材料证明;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财务报表。

1、企业所在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办理;

2、税务基层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市税务局审批。

不收费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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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再就业优惠证》审批

下岗、失业人员

审批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

劳动年龄内的下岗失业人员

1、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后的证明;

3、《温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让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5、三张一寸照片。

1、街道劳保所窗口受理;

2、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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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参保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丧葬费、抚恤费核定

社保统筹内退休人员

审批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38条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离退休人员亡故和供养人员增减情况申报表》(一份)(单位申报加盖单位公章);

2、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尚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册;

5、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提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2、业务管理员审核,打印《温州市离退休人员亡故待遇支付核定表》(一式二联);

3、业务管理员将经复核的其中二份《核定表》交还申报人并告知凭其中一份《核定表》与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大厅交通银行窗口领取现金。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参保人员

审核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3、34、35、36、37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各单位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

3、病历、医疗费用收据;

4、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5、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尚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6、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单位调查材料等;

7、由于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1、社保中心窗口受理、审核;

2、通知单位报销金额并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3、单位凭《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和收款收据到财务室办理;

4、领取定期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凭《发放帐户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储蓄卡。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人事

登记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2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终止合同外,其他原因失业的应出具处理文件。

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须附本人申请报告。

1、出具审核后的《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个人缴费明细清单;

2、一式四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出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

4、《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

5、职工档案。

1、技工交流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2、缴纳档案保管服务费;

3、凭《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缴纳档案保管费通知书》到失业登记室领取《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和《终止合同证明书》。

档案保管费60元/年浙价服〔2007〕231号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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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条

已办理地税登记和已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将其中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表》交还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单》。

3、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在申领单上签字。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劳动合同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备案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条

1、合同双方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1、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3、新备案的单位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审核,在备案花名册上盖“已备案”印章。

不收费

零星即办

批量2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

已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

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41条

1、在许可职业(工种)范围内;

2、在许可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3、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4、程序合法。

1、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2、提交与招生广告内容相关的材料。

培训处受理、审核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证》验证、换证

此项与劳动保障年检合并,实行内部流转。

持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人员;

参保单位

年检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8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

换证条件:

已到期《社会保险登记证》

验证申报材料:

1、《温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换证申报材料:

1、填写《温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申报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验证办理程序:

1、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将年度已检贴花标志贴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上,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注册。

换证办理程序:

1、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办理。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劳动保障年检

所有用人单位

年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8条

1、填写《劳动保障年检申报表》并附《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4、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原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招用日期、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从事的工种、离职日期等);5、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册;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台帐及上年度新招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1、市监察支队窗口受理;

2、审核,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上粘贴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贴花标志,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注明。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职业介绍机构

年检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第17条

1、职业介绍许可证;

2、经纪人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胸卡;

5、当年用过的介绍信和发票存根。

1、就业和失业管理处受理;

2、审核,经审验合格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继续有效。

不收费

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延期、变更

外国人员

年检、延期变更

(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

1、就业证签发之日起一年或上年年检期满一年时,提前30日;

2、《就业证》到期前30日;

3、《就业证》持有者在就业单位、职务、证件号码、住址等发生变化的。

1、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3、原《就业证》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

1、境外就业办公室受理;

2、审查合格的,办理年检、延期或变更手续。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

台湾、香港和澳门人员

年检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6条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原《就业证》及复印件;

3、护照或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及复印件。

1、境外就业办公室受理;

2、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年检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年检,收回《就业证》。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企业改制审核

要求实行改制的市属企业

审批

《批转市劳动局等九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温政发〔1999〕198号);《批转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劳动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116号)

实行改制的企业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1、企业填写《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安置费发放名册》、《市属改制企业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待遇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死亡职工供养对象补偿花名册》、《温州市改制企业“三期”女工一次性工资补偿花名册》;

2、改制截止日期在册职工参保花名册;

3、填报《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资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4、《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中改制基准日没有明确的,以温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为准。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审核,签署意见。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2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职工调配审核

1、要求跨省市县调动的职工;

2、要求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审批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1、外地职工调入市区工作:

(1)夫妻分居的,一方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2)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父母亲,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要求一名子女调入市区单位工作;(3)市区企业急需引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4)在市区企业已借用三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5)已拥有符合温政发(2002)2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并取得房产权证的,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1)调动对象已在原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2)调入单位有增人指标;(3)调动对象的资格符合要求。

1、外地调入:

(1)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产权证、本人户口薄及身份证;

(2)调入单位的接收报告;

(3)调出单位所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调函和商调表。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

(1)增人编制卡;

(2)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填写《温州市企事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1、外地调入: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审核,办理调动手续,职工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和流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不收费

1、外地调入:

档案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

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特殊病种认定

市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审批

《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病种认定程序的通知》(温劳社医[2008]50号)

1、填写申请表;

2、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3、社会保障卡,2寸彩照壹张。

1、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受理并初审;

2、科长审核;

3、颁发《温州市区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历》。

不收费

即办

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事项性质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个人缴费工资调整核准

在职参保人员

审核

《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6条(温政发(2004)57号)

根据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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