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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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四、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
五、项目部作息制度
六、会议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
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
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4.1、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6.4.2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6.4.3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6.4.4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防护内容包括成品保护、标识保护等。
服务应包括:
1保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酌情报价,积极进行,保证达到甲方满意;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控制,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负责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6、工作程序
分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
定期检验:
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日常检验:
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查。
6.1 工程部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公司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项目部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
6.2 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6.3 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6.4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6.5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
6.6 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
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6.7 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6.8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6.10 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
6.11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6.12 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13 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
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
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
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物资、构配件、设备采购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明确验收及现场管理,对供方施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需用物资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用户提供物资的验证。
3、采购计划:
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员的材料需求申请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详细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核实签字,报生产经理经理根据公司及工程需要情况做出批示,同意购买后由采购部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如有其他情况应批示意见,采购员按生产经理批示执行。
较贵重物资的采购计划应由总经理批示。
整个过程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
对于工地临时急需的小型物资,由项目经理批示,工地材料员及时采购,并及时通报公司采购部部,做好相关记录。
4、订货合同:
由工程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生产副经理审批,较重要合同应由总经理审批,应注意审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和适宜。
5、采购信息内容应体现在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注明对供应商(中间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过程和设备要求的批准内容。
6.采购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验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传递给资料员。
6.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6.1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严格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堆放。
按不同材料,不同机具的要求分别码放,并挂设标志牌。
6.2物资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冻、不坏、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6.3贵重物品要求有专库并加锁管理。
7、材料的发放管理:
材料收、发的整个过程应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和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可查。
8、库房管理
科学管理、合理存放,标识鲜明,材质不混,名称正确,成套物品不准拆套。
作息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改变工作作风,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员工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作息时间表
春、秋季
上午
下午
7:
00----11:
30
13:
00----18:
00
夏季
7:
00----11:
30
13:
30----18:
00
冬季
7:
30----11:
30
13:
00----17:
30
2、迟到、早退划分及处理。
(1)、上班时间超过5—30分钟到岗者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提前5—30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未经请假不在岗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者按1小时计算,1小时(含1小时)以上不到岗者按事假处理。
(2)、对于迟到、早退、随意脱岗人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款30元,第三次扣款50元,多人或一人多次迟到早退,按最高扣款追究违者项目部负责人责任一并处罚。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务合同或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4)、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职工,项目经理必须掌握情况。
(5)、各项目部对员工遵守作息时间情况进行自查,各项目部将考勤实际情况每月报综合办公室。
(6)、下班时间外出者,如在外吃饭、办事等要及时请假,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7)、现场进行夜间施工的由项目部安排值班。
3、请销假制度: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1--3天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3天以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请假批准离开现场的按旷工处理,
(2)、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本人通过电话向领导报告,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补办假条。
(3)、请假必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他人代理申请。
(4)、员工休假必须按时返回,无特殊情况或无正当理由延长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虚报情况或理由欺骗领导的,经查实严肃处理。
(5)、员工休假按时返回的到项目部销假,延长假期的返回后销假并在请假单上注明原因。
(7)、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综合办公室留存。
项目部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2条工程例会的组织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次例会时间确定为每周一上午9时开始。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监理现场负责人。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工程部人员、驻项目工地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及会议主持人指定各单位应与会的人员。
(4)项目工程部应提前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当预计要有重大问题决策时,需请示甲方或项目负责人主持。
(5)会议的时间变更或取消由工程例会主持人决定。
(6)会议结束后,由监理单位记录人员整理形成《例会纪要》,并与会后第二天发给与会人员。
(7)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8)监理单位每月要出一份《监理月报》发至各与会单位。
(9)项目部人员应将每一份《监理月报》、《例会纪要》登记、备案。
(10)对未经会议主持准许而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处于1000元/人·次罚款
第二章工程例会会议程序
第3条工程例会程序
(1)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对本周工程进度以及下周工程进度的安排进行汇报,提出本周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道工序的施工方法、进度、安排进行说明。
(2)项目工程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的下周工程进度进行审批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监理单位对本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度、材料供应、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监理过所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对各施工单位之间、各专业之间在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
(4)其它与会人员进行会议发言。
(5)例会主持人进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对本周工程建设概况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6)每月最后一个例会,除以上会议内容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月的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并将下月工程建设的安排列入该会议的议程。
第4条工程例会落实
(1)《工程例会纪要》是过去一周工程建设的集体检讨和全面总结,对在建工程具有指导意义。
(2)监理单位及驻项目各专业人员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应把《例会纪要》所提出的施工、材料供应、投资控制以及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问题作为监理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并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情况做好监理记录,并在下次的例会上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情况做出汇报。
(3)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监代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工程例会场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并要求施工人员于下次例会上,汇报上次《例会纪要》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有关结论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