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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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下称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咨询内容:
同时完成编制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x份(其中每份报告书提供给甲方正本三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评审要求数量由报价人自行考虑),x份报告书同时评审,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x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写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万平方米(以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1.2、咨询协作要求:
乙方需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现场监测,类比调查和理论模式计算,对本建设项目在社会经济、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要求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乙方需对所承当的工作技术质量负责,并保证按时完成报告书的编写。
1.3、咨询协作方式: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及监测,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预测,并对照环境标准,论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写报告书。
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分析。
——本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并确定环境敏感点。
——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根据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分析本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的环节、种类和数量、并提出污染物防治、控制措施及分析预期效果。
——本建设项目竣工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结论报告。
——如需修改,由乙方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修改。
1.5、乙方的其他责任
1.5.1、在编制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和提交报告后,及时解答甲方就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提出的问题。
1.5.2、办理环保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手续,并负责向环保部门解释相关技术问题;通过环保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1.5.3、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公告及公众咨询调查,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等各项手续。
1.5.4、负责制定公众参与调查方案,协助甲方完成公众咨询调查。
1.5.5、办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手续,负责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相关批文。
1.5.6、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手续。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按规定总工期为87个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控制如下:
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提供基本建设资料给乙方,双方共同工作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公众咨询工作。
2.2甲方提供基本资料给乙方后五天内乙方确定补充的资料清单,甲方需在天内提供完整资料,并自资料提供之日起计算相关环评工作天数。
2.3、待公众咨询完成后及甲方提交相关资料齐全后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及组织专家评审。
2.4、组织专家评审后天内完成环评技术评估工作(含按评审意见对报告书修改)。
2.5、按评审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后天内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批复文件。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设计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公众可能反对意见等)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责任:
3.1、提供技术资料:
另附
3.2、提供工作条件:
(1)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方便;
(2)随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环境资料和情况;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3.3、甲方承诺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因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任务时,甲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
元
(大写)整
本工程的合约形式是总价包干合同。
总金额必须视为充分反映合同技术文件/图纸、由国家及地方规范及相关法规之要求,而乙方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乙方的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
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若修改技术参数对乙方环评工作量造成较大影响,由此引起的费用双方商量协定。
本工程承包金额除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明确规定外,金额无论如何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同时任何错误(无论是否属于计算承包金额时的算术错误)应被视为双方接受,均不会作另行调整。
4.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下列各点:
4.2.1、承包金额已包含向评估机构支付之技术评估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费(包括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工程之一切费用(如有,无论该等费用按规定由哪一方缴交)、以及本工程所需之一切费用。
4.2.2、承包金额已包含了一切人工、材料、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单价以后亦不作调整。
4.2.3乙方应支付,且保证甲方免于支付下列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的任何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的任何法规,规章制定的任何规范性文件,规定,命令及政策等,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主管部门或任何有关单位或部门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规定、命令及政策等)或附则在法律上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包括任何地方税和国家税),此等费用或收费(包括任何地方税和国家税)应已包含在承包金额内。
4.2.4乙方应负责承担由当地或国家规定甲方代承包单位缴付之任何费用(例如:
劳保基金、噪音费或其它费用等),该费用将从任何应付承包单位的款项中扣除由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或视为期债款代为向乙方收回上述费用。
4.3、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4.3.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自双方签订合同起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3.2、公众调查工作完成并获得通过后在收到乙方之付款申请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3.3、环评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完成之日收到乙方之付款申请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3.4、环评报批并取得市环保局批文后,在收到乙方之付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环评费用的%。
4.3.5、本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该工程费用的余款;若因环评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拖延,甲方应自本工程取得市环保局批文起满六个月后支付该工程余款。
4.3.6、乙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咨询服务类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3.7、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时,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5.1、甲方:
5.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有保密责任,未经过乙方许可,不能将乙方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5.1.2、涉密人员范围:
本项目参加人员。
5.1.3、保密期限:
五年。
5.1.4、泄密责任:
由于泄密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5.2、乙方:
5.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将甲方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5.2.2、涉密人员范围:
本项目参加人员。
5.2.3、保密期限:
五年。
5.2.4、泄密责任:
由于泄密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6.1、工程规模发生较大改变的;
6.2、无;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市环保局的环评批文。
7.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确保项目环评按有关环保法规及环评导则要求编写,满足环保部门审批全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等)。
7.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取得市环保局批准环评文件的相关批文。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1、乙方不按合同规范要求或不按工期进度提交环评报告或进行评审手续等、在甲方及其代表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仍没有改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接管工程现场和委托另外一家承包单位继续工作,乙方配合甲方一切有关的安排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于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撤离其员工、施工机械、设备或仪器等,否则甲方有权强制将其撤离并提存。
8.2、乙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的工期内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及获得市环保局批文,甲方或其代表可要求乙方需按每天人民币壹仟元交付逾期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至完成工程并获得市环保局批文之日止)。
若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及其代表所发生的指示或工程变更或本协议第十二条所述引致之拖期,则无需按上述规定赔偿。
但乙方不能因此而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申请。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9.2种方式处理:
9.1、乙方不承担责任。
9.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
承担方式为具体协商。
9.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2.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保险事宜
13.1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任何法律或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雇用人员购买和续买各类保险。
13.2甲方无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它法律等对乙方任何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须负责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
13.3乙方须独自承担其在工地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或仪器等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毁,建设单位不需负责任何有关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
第十四条转让或分包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解除合约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第八条、十二条、十四条列明外,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如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延、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不履行合同之违约,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6.1种方式处理;
16.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有叁份,乙方执有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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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