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卷县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相关内容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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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腾冲县审计局
(2010年3月29日)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管理重点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2.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所安排的财政资金。
3.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是指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重要工作。
(二)管理方式
1.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和审计
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的稽查和审计,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每年在审计权限范围内每年选取不低于50%的数量开展稽查和审计。
2.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
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的审计和评价,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年初给县审计局通报。
县审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县财政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每年选取不少于总额的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
3.重点工作督查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督查,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机关开展政务事项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1次督查结果。
年度重要工作年初由县政府督查室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年度重要工作的实施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7日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报送本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政府各部门具体实施,重大项目稽查的审计工作由政府审计机关牵头,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合;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由审计机关牵头,财政部门配合;重点工作督察由政府督察部门牵头并组织实施;政府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应当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制度相衔接,与各行政机关的本职工作相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3.对实施绩效审计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整改,向同级政府上报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查及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具体内容: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查中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2.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效率;
3.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和土地审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被选为检查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要检查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情况,审计其经济性,促进降低建设成本;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入与产出情况,审计其效率性,促进提高建设资源利用效率;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对外部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等影响情况,审计其效果性,促进提高建设项目效果。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7日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分别报送本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
县财政局应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县审计局应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的实施办法。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是指县政府当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所安排的财政资金。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年初给县审计局通报。
县审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县财政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每年选取不少于总额的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
县审计局在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其目标是通过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保证专项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揭示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选择重点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各种捐赠资金和基金等带有公共性质的资金,审计其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着重揭露和分析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损失浪费或效益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节约程度、判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最经济的原则。
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或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检查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是否以一定的投入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取得一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的最小化。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常用评价标准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2.经过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标准;3.公认的或良好的实务标准,如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4.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报告、预算、目标、计划、定额、技术标准、产出能力等;5.有关利益关系方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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