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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评价研究报告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对象、范围

一、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对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矿井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保证矿井安全可靠生产,确保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配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2年第70号令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发布)、《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的要求,受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的委托,于2004年10月—2005年1月对该矿进行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二、安全评价范围

受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委托,本安全评价主要对该矿现有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进行现状综合评价。

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为井工开采矿井,其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有:

开采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监测系统;爆破器材储存、使用、运输系统;电气系统;救护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

受该矿委托,本次安全评价主要对该矿现有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进行现状综合评价。

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二节 安全评价程序及评价依据

一、评价程序

煤矿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分为准备、现场调查、危险辨识、安全性评价、风险控制、现场复核、报告编制几个阶段,具体评价工作流程见图1-2-1。

接受矿井评价委托后,2004年10月首先组织相关专业评价人员收集相关依据性文件、矿井及周边矿井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安全分析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选择评价方法,编制评价大纲及各系统现场检查表,为现场调查做准备;进入现场后,针对矿井的实际情况逐项填写相关的现场检查表,根据现场调查中汇总出的问题,具体地找出矿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险隐患,辨识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随后评价人员再次深入矿井核实矿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与矿方交换意见,提出具体的相应的整改对策措施及建议,交付矿方;矿方针对问题及隐患进行认真整改,2005年1月评价人员对矿井整改情况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评价组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晋煤监办字[2004]174号)文件要求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依据矿方提供的相应资料、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规定的编制程序、内容要求编制评价报告。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准备

危险、危害性分析、辨识

危险源辨识

危险辨识

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单元划分

安全评价

评价方法的选择、确定

安全性评价

各系统分项评价

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度评价

安全管理措施

(风险)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

结论

作出评价结论

图1-2-1矿井安全评价系统分析图

二、本次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发布);

5、《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16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

7、《煤矿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8、《煤矿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细则》(晋煤监办字[2004]169号);

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调字[2004]56号);

10、《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号令,2005年1月1日实施);

11、《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1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施行);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16、《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17、《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8、《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19、《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2003-11-19施行);

20、《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21、《安全生产培训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 矿井概况

一、矿井概况

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位于介休市张兰镇沟口村(原为板峪乡沟口村),在介休市东70°方向,直距约17km,地理坐标:

东径112°07′40″—112°08′16″,北纬37°02′36″—37°03′54″。

该矿距大运公路及南同蒲铁路张兰火车站约11km,有简易公路相通,张兰至板峪有公路直通矿区交通较为便利(详见交通位置图)。

该矿始建于1992年,并于1996年投产,生产规模30kt/a,现有职工人数63人,其中井下职工人数51人,安全管理人员9人(其中一名为驻矿安全监督员),持证特工种人员22人。

矿井经济性质为集体,现任矿长冯两信,矿井有效证照:

证照名称

发证单位

证件编号

有效期限

采矿许可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1400000530355

2005.4—2007.4

煤炭生产许可证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X040910054Y1G1

2003.1—200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400001596301(2-2)

2005.4.29—2005.4.30

矿长资格证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K030109323

2003.12—2005.12

矿长安全资格证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A030109108

2003.12—2005.12

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2、3#煤层,批准井田面积1.72km2;煤炭生产许可证批准开采2#煤层,现采2#煤层。

井田保有地质储量2596kt,可采储量2039kt,煤炭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能力为30kt/a。

矿方必须在煤炭生产许可证批准的能力内组织生产,并且分配到每日、每班中,严禁超能力生产。

二、矿井生产概况

(一)、矿井开拓开采

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采用一对斜井开拓,两斜井位于井田中部,主斜井座标:

X=4103317.981,Y=19599719.128,倾角22°,斜长578m,半园拱料石砌碹,净宽2.3m,净高2.3m,净断面积4.8m2,井筒敷设18kg/m钢轨,主要担负矿井混合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井筒内敷设有一趟高压下井电缆、一趟静压洒水管路及通讯、监控系统电缆;付斜井座标X=4103370.001,Y=19599792.924,倾角22°,斜长552m,半园拱料石砌碹,净宽2.3m,净高2.3m,净断面积4.8m2,井筒内敷设有两趟排水管路,主要担负回风及行人任务。

矿井现有一个采区(0201),一个回采工作面(020101),两个掘进工作面(0201采区运输、回风巷掘进),现开采2#煤层,平均厚度1.8m,倾角3-8°,回采工作面采用MW2300/350金属摩擦支柱、铰接顶梁支护顶板,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爆破落煤,回采工作面顺槽采用木棚支护,采用两班作业,一班生产、一班准备。

掘进工作面采用两班作业,掘进巷道采用木棚支护。

(二)、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回风井口安装有两台FBCZNo17轴流风机,配备电机型号YBF315S-6,功率7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总进风量1130m3/min,有效风量968m3/min,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风压通风,掘进工作面现采用两部JBT51-2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三)、矿井提升运输

矿井提升采用单钩串车提升,主绞车为JTK-1.2型单滚筒绞车,电动机型号为YRT335M2-8,功率55KW,提升容器采用0.75吨“V”型侧卸式矿车。

井筒铺设18kg/m钢轨。

钢丝绳型号为6×19+NF,绳径为21.5mm。

井下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回采工作面顺槽采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输,回采工作面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

(四)、矿井供电、通讯、安全监控

1、井上、下供电

矿井现为10KV单回路供电,主供电主电源引自张兰镇35KV变电站10KV供电线路,备用电源为一台GF-700两台GF-300柴油发电机(一台供地面用电,一台备用),备用电源满足矿井全部负荷用电,地面设有一个变电所,所内设三台GG-1A(F)-07高压开关柜、一台GG-1A(F)-J高压计量柜、一台S9-400变压器、一台S9-M630升压变压器、一台GF-700柴油发电机、两台GF-300柴油发电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S9-400变压器供井上负荷用电,10KV高压下井,下井电缆采用YJV223X95矿用电缆,电缆沿主井敷设,井底车场处设中央変电室,室内设一台S9-630/10变压器,一台BGP46-6高压开关柜,DW80-350馈电开关及JY-82型检漏继电器等。

正常情况下矿井用电地面负荷由S9-400/10变压器、井下负荷由S9-630/10变压器提供,电网停电时,矿井地面负荷由一台GF-300300KW柴油发电机供电,井下负荷由GF-700KW柴油发电机通过中性点不接地的S9-M630升压变压器供电。

地面主要负荷有两台75KW通风机、一台55KW绞车及工业广场、办公照明等。

井下动力设备采用660V供电,照明、信号供电电压为127V。

2、矿井通讯

矿井对外有2部直拨电话联通,内部设有HJK-120型程控交换机1台。

井上共有8部电话分别安装在矿长室、副矿长室、办公室、财务科、配电室、主绞车房、风机房、传达室,井下安设HBZ本安型电话7部,分别安装在变电室、水泵房、井底车场、装煤点、采掘工作面。

井上、下互相联通,通讯畅通。

3、安全监控

矿井采用一套KJF-2000型监控系统,设有3个KJFT-2分站、7个甲烷传感器、4个开停传感器、1个风速传感器、1个负压传感器、2个温度传感器、2个CO传感器、2个风门传感器,分别对井下一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总回风、主风机等进行监控。

(五)矿井排水及洒水

矿井涌水量60-72m3/h,矿井井底车场处设有800m3主水仓和300m3付水仓,采掘面涌水自流至采区运输巷,通过小水泵排至主、付水仓,从主、付水仓由井底主水泵排出地面。

矿井共有6台D85-45X8型水泵,电动机型号为YB315M-2,功率13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四台检修泵,工作泵、备用泵、一台检修泵安设在付斜井井底水泵房,三台检修泵存放在地面库房,排水管路采用两趟3寸钢管,排水管路沿付斜井敷设。

矿井设有静压洒水系统,地面设有长6.2m,宽6m,高6m,容积223m3静压水池,一趟DJ80-33寸洒水钢管沿主斜井敷设,2寸、1.5寸洒水钢管经井底车场、采区运输巷到各采掘面、转载点。

第四节 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一、地形地貌、地层、含煤地层及含煤性

井田地处太岳山北端西侧丘陵区,区内地形地势总体上为西高东低,最低点位于西部,海拔为1130.6m,最大相对高差157.6m。

井田内全部为第四系黄土覆盖。

按由老到新赋存有:

古生界奥陶系中统峰峰组,石炭系中统本溪组、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上统上石盒子组,第四系中上更新统

井田内含煤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

现根据区域资料将太原组、山西组地层分述如下:

太原组:

本组地层由深灰色、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中粗粒砂岩、灰岩及煤层组成,为一套海陆交互相含煤沉积。

旋回结构清楚,厚度较稳定,平均为100.0m,横向上很稳定,从沉积特征看,太原组煤层形成于海退过程中,聚煤作用发生于滨海平原上,海侵的发生为泥岩和煤层埋藏保存创造了条件。

山西组:

山西组是以陆相沉积为主的海陆交互相沉积,主要由灰黑色砂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薄层菱铁质结核或为泥灰岩、泻湖相泥岩、灰色细砂岩及煤层组成,厚度58.0-67.0m,平均63.28m,横向上稳定性较太原组稍差。

山西组含l、2、3、4、5号煤层,其中2、3号煤层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山西组煤层总厚2.71m,含煤系数为4.3%,其中可采煤层总厚为1.70m,占地层总厚的2.7%。

太原组含6、7、8、9、10、11号共6层煤,其中7、9、10号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太原组煤层总厚为6.40m,含煤系数为6.4%;其中可采煤层总厚为5.20m,占地层总厚的5.2%。

二、地质构造

本井田属华北地台山西断隆沁水台凹西缘,区域构造已断裂为主,褶曲次之,总体上为一向北东倾斜的单斜构造。

井田内构造简单,总体上为一向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

倾角3-8°。

此外,在井田中部有一条F1正断层,该断层延伸方向为近北东向,倾向北西,倾角75°,落差20-30m左右。

井田地质构造简单,对煤层开采影响不大。

三、顶底板岩性

2#煤层为山西组中上部,距下石盒子组底砂岩(K8)15.50m,煤层厚度1.6~2.1m,平均1.8m,不含夹矸,全井田可采,厚度变化不大。

煤层为单一煤层。

煤层顶板为泥岩,厚度3.0m,地板为黑色泥岩,厚度为1.50m。

四、水文地质及矿井涌水量

矿井主要含水层有:

奥陶系岩溶含水层、石炭系太原组裂隙岩溶含水层、二叠系山西组裂隙含水层、二叠系上下石盒子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孔隙含水层。

矿井主要隔水层有:

山西组隔水层、本溪组隔水层。

地表迳流与含水层的相互补给关系:

井田内奥灰水的补给差,岩溶水由洪山泉排泄流向盆地。

石炭系和二叠系的砂岩裂隙水,在裸露区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后,顺岩层倾斜方向运动,最终排向太原断陷盆地。

矿区奥灰水位标高为918m,井田内2#、3#煤层开采标高在630—850m之间,井田内2、3#煤层底板标高低于奥灰水水位标高,存在带压开采问题。

井田内、周边矿井有采空区,存在采空积水,井田内有断层发育,断层等构造导水对矿井开采影响较大。

矿井正常涌水量60m3/h,最大涌水量72m3/h。

五、瓦斯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安发[2005]312号文件《关于晋中市煤矿矿井2004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该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4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7.58m3/t,为低瓦斯矿井。

六、煤尘爆炸性及煤的自燃倾向性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该矿2#煤的测定结果,煤尘火焰长度>400mm,加岩粉量85%,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为矿井重大危险源之一。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该矿2#煤的测定结果,煤层吸氧量0.8406ml3/g,自燃等级为Ⅰ级,为容易自燃煤层,为矿井重大危险源之一。

七、矿井四邻

该矿东邻沟底煤矿,南接银圪塔煤矿,北靠振兴煤矿,西为未规划区。

周边矿井至今未发现越界开采现象。

八、自然条件

本井田属大陆性气候,冬冷夏暖,春季多风,秋季凉爽,四季分明。

年平均最高气温27.1℃,年平均最低气温-5.5℃,历年平均气温10.9℃,极端最高气温为38℃,极端最低气温-21.6℃。

年降水量平均为571.85mm,每年以六、七、八、九四个月的降水量最大,年最大降水量886.4mm,年最小降水量为242.3mm。

年最大蒸发量2285.1mm,月最大蒸发量407.1mm,年平均湿度6.55—9.15毫巴,绝对最高湿度为22毫巴,最低1毫巴。

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冬季多为西风、西北风,夏季多为东风、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1m/s,冬季风较小,一般风力3-4级。

本井田冻土期一般始于十月下旬,终于次年四月上旬,最长冻结期可达170余日,最大冻土深度为80cm。

初霜期为第二年四月中旬,全年无霜期170天左右。

根据山西省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分,本井田为七度区。

第二章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第一节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方法和过程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是利用科学方法对生产过程中那些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的性质、类型、构成要求、触发因素或条件,以及后果进行分析与研究,作出科学判断,为控制事故发生提供必要的、可靠的依据。

本次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了解、掌握了矿井现有生产系统、开拓开采方式、生产工艺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井下开采的特点,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安全评价》一书中“矿山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有关内容,采用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方法,对照矿井各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矿井生产中存在的能够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危险因素和对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第二节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致因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类采用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事故;(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对井工煤矿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标准,介休市张兰镇沟口煤矿生产系统有:

开采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监测系统;爆破器材储存、使用、运输系统;电气系统。

本次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根据以上20类危险有害因素,结合矿山作业的特点及习惯称谓,按照矿井生产系统及生产实际现状,该矿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材料搬运、车辆伤害、机械伤害、提升伤害、运输伤害、电气伤害、矿井火灾、人员滑跌或坠落、冒顶、片帮、瓦斯和煤尘爆炸、瓦斯燃烧、矿井水灾、爆破伤害及火药爆炸、中毒和窒息、手工工具使用不当等。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

瓦斯、煤尘爆炸、顶板灾害(巷道的片帮和冒顶、工作面的片帮和冒顶)、提升运输伤害、矿井水灾、矿井火灾、机电伤害、炸药和爆破事故、中毒和窒息。

其中瓦斯、煤尘爆炸、顶板灾害、水灾、火灾是该矿井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瓦斯、煤尘爆炸

在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易燃和爆炸性的煤尘、瓦斯的危险始终存在,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虽为低瓦斯矿井,但瓦斯浓度超限且在氧气、火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会引发瓦斯爆炸,而瓦斯爆炸又会进一步引发大范围的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一般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带来灾难性后果。

通风系统不畅,超通风能力生产,盲巷管理差,通风设施缺陷,无风、微风作业,供风量不足,粉尘积聚,积聚的瓦斯、煤尘处理不及时,机电设备失爆及其防护缺陷、损坏的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明火、炮火、撞击火花,炸药雷管延期时间长,洒水系统设施不完善,风速超限、粉尘飞扬,人员操作失误是引发其发生的致因因素。

2、顶板灾害

顶板灾害是井下煤炭开采中顶板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矿井带来严重后果的因素之一。

该矿顶板较破碎,不易支护。

对顶板压力规律研究、掌握不足、围岩力学性质差、支架失稳、支柱类型及支护方式不当、断梁折柱、支护不及时及工人技术水平低、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是其致因因素。

3、矿井水灾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顶板含水层含水性较强,涌水量大,井田内有采空区积水、存在带压开采、构造导水,使矿井发生突水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矿井水灾是煤矿井下开采的主要灾害之一。

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导水性研究不足、导水构造突水、采空区突水、废弃巷道突水、探放水措施不力和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是矿井发生水灾的致因因素。

矿井水灾的发生一般会造成巷道、设备的淹没,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引发矿井灾难性事故。

4、矿井火灾

该矿建矿以来虽从未发生过煤层自燃现象,所采煤层经鉴定为容易自然,内因火灾、外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回收率低、采空区遗煤多,矿井井下采空区及废弃巷道不能及时密闭,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质量差,采空区、废弃巷道两端风压差大、存在跑漏风,煤层氧化严重,未采取黄泥灌浆或阻化剂防灭火等措施是引发矿井内因火灾的主要原因;采用非阻燃材料(如坑木等)支护巷道,采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及管路、机电设备峒室存在可燃物不及时清理,明火(电源火花、吸烟、大灯泡照明),机电设备及其防护缺陷(电气短路、防爆设备失灵、变压器出现事故火花)、人员的安全意识差、工艺系统布置不合理、消防设施不全、防灭火设施及措施不健全是引发矿井火灾的因素。

5、提升运输伤害

大巷采用绞车牵引矿车运输,采区运输巷、顺槽及工作面采用刮板机运输,在各类提升、运输设备上都可能发生提升、运输伤害,轻者会造成设备损坏,重者可造成人员伤亡。

设备安设、固定不合理,钢丝绳承载时强度不足、超能力提升、运输(负载超限),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欠缺,未挂钩下放、早摘钩,制动装置失效,“一坡三挡”不齐全,运输系统环节多,行人空间狭窄,躲避硐室设置不足,人行道堆积材料,行人安全意识差是可能造成提升、运输事故的主要因素。

6、矿井机电伤害

矿井机电伤害是煤矿生产中易发灾害,机电设备及其防护缺陷、机电设备及供配电设施老化(绝缘性能差)、“三大保护”不完善、漏电保护功能失效、接地系统不完善、不使用安全用具或安全用具绝缘性能差,人员安全意识差是可能引发矿井机电伤害的因素。

7、炸药及爆破事故

炸药及爆破事故也是井工开采中易发生的灾害。

可能引发的主要原因有:

炸药储运、领用管理不严,未使用煤安标志的许用炸药、电雷管、发爆器,炸药、电雷管质量差,使用变质炸药,炸药、雷管混放,不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一炮三检”执行不严,漏发爆破信号,警戒设置不全面,警戒安全距离小,连线顺序不对,装药质量不合标准,处理哑炮失当,操作不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差等。

炸药及爆破事故的发生在造成伤亡事故发生的同时,往往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带来全矿性灾难后果。

8、中毒、窒息

井下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CH4、H2S、CO2、SO2、NO2、N2等,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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