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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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的、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圉、规划、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
中国从2001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并开始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空前的影响,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影响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办法发展起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0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规则、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制度上的保障作用。
《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一个“更为有效而乂可信”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更有力、更明了”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已经达成①。
GATT2机制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建立的基础,亦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的《建立WTO的协定》附件: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凉解》(以下通常简称为“DSU”)所建立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
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可靠的和有效的。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性规定
①《马拉喀什宜言》第一条•
GATT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
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WTO机制突出的特点是,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增加了上诉程序、规定了争端解决各个阶段的时限功能,加强了对裁决的执行力度,确立了对争端的自动强制管辖权,扩大了管辖权,使其调整范圉包括WTO协议所涉及的贸易关系的任何领域的争端,从而使这一体制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DSU建立了与WTO争端解决有关的三个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其中争端解决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司法管理,而司法的实权主要掌握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手中。
WTO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协商或磋商。
作为WTO机制的首要强制性阶段,磋商程序在争端解决中发挥了第一支柱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提倡各争议当事方是通过谈判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
DSU对该程序最重要的改进是对磋商规定了详细的时间表。
根据WTO规则,协商是争议解决的最初和必经程丿了;,有关当事国在收到对方的书面协商请求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并且应于自协商请求提出后30日内开始协商,在紧急情况下,如争议涉及易腐烂物品,当事国应于协商请求提出后10日内开始协商。
在收到磋商请求60天内,如果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方可以申请设立专家组。
据统讣通过磋商的方式解决的争端在成功解决的争端中占二分之一以上③。
2.斡旋、和解或调解。
争议当事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自行和解或将争议提交第三方斡旋、调解解决。
斡旋、调解程序可以随时开始,随时结束。
但是,该程序一旦被终止,申请方就有权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3.成立专家组。
磋商、调解失败后,申请方要求成立专家组,山专家组对争端进行审理。
争端解决机构应当在不迟于第二次讨论成立专家组,除非成立专家组的决定遭遇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
专家组应于作出成立专家组决定后30日内成立,专家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但有关当事国可以在专家组成立后10日内约定由5名专家成专家组。
在争议一方当事国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应该当事国的请求,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
专家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作,而不代表其所属国家或组织。
专家组原则上应于成立和就审理权限达成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争议的调查和审议,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在紧急惜况下,专家组应力示3个月内向有关当事国提出专家组报告。
争
赵维ffl.WTO的司法机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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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解决机构对专家组提交的报告,在向全体成员国散发后20日内,不得考虑通过该报告;但应于专家组报告提交之后60日内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全体一致反对或一方当事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他将就该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
对于对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之利益通知DSB的成员④,可以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在WT0机制受理的案件中,大量的案件都有第三方的参与,笫三方在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
例如,在“欧共体一一影响石棉及石棉制品的措施”案中,五个非政府组织专家组提交了书面材料,专家组决定考虑其中的两个。
由于WT0机制的多边性,WTO争端解决机制要求必须充分考虑所有成员的利益。
DSB在成立专家组时,该第三方必须知道其在争端中的利益。
绝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方和投诉方是同盟军。
专家组的调查主要通过当事方的两次书面陈述和招集两次秘密会议的方式进行。
专家组在收集、调查到足够资料,并进行审理后应当制作相关报告。
专家组会经常遇到要求中期报的情形。
中期评审的U的是保证专家组报告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和客观性、准确性和清晰性、以便当事方乐于接受报告,从而减少上诉程序的了生。
但实际上这一日的并未达到,因为在实践中,案件的上诉率仍然很高。
最终报告是专家组在对案件作了调查、审理并形成结论后所做的报告。
4.上诉审议。
把国内法的上诉制度引WTO机制是WTO法在国际法领域中的一个创新。
上诉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
上诉机构就相当于司法程序中的终审法院,是裁决贸易争端的最后手段。
上诉机构的职责是对专家组报告中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正确与否进行评审,并酌情对专家组报告作出维持、修改或推翻的决定。
争端的任何一方不服专家组报告上诉的,山上诉机构审理,伸上诉的内容仅限于报告中所等WTO争端解决机制及专家组作出的有关法律解释。
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常设的上诉机构负责审理有关上诉请求。
该上诉机构有7名公认的法律和国际贸易专家组成,任期4年,不从属任何政府。
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岀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报告的结论。
该报告应自做出并发送各成
•DSB,即WTO争端解决实体,英文全称DisputeSettlementBody,是以DSU(谅解备忘录)为核心的WT0争端解决机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设立的常设性的管理争端机构,它有权设立专家组,有权以“反向协商一致原则“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保持对它作出的建议或裁决的执行与监的并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及其他义务。
员国之后30日内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除非报告遭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上诉报告一经通过,争议各方应当无条件接受。
上诉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60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90Bo上诉审查程序。
上诉机构与1996年2月正式通过了《上诉审工作程序》气通常在办理上诉案件时,按照该标准工作程序进行。
只有争端当事方有权提岀上诉。
5.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在专家组报告或上诉审议报告通过后30日内有关当事国必须就其是否执行开裁决或建议作出声明。
如果有关当事国认为立即执行裁决或建议是不切实际的,争端解决机构应当给予该国一段合理的期限,并允许该国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执行或裁决建议的,则必须在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胜诉方进行磋商,以达成一个向胜诉方进行赔偿的方案。
如果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0日内,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胜诉方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其中止实施对败诉方所作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构应于合理期限届满后30日内作出该项授以,除非此项授权遭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
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监督对裁决的执行。
对未执行裁决的,由谈判达成补偿或者授权报复。
二、WT0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之处
WT0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中心环节,为其提供了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和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创立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设立DSB以前,如果出现贸易争端,当事人往往会因不能确定使用何种程疗;解决争端感到迷茫,而DSI;则确定了一个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WT0协议的规定,DSB是唯一有权设立解决争端的专家小组,并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解决争端的权威机构。
2.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方式
按照《1947年GATT》关于争端处理的程序,专家小组的报告若没有全体一
WTO秘书处编•索必成译.WTO争端解决程序(第二版)[岡•法律岀版社,2003年.
1/1致同意就不能通过,即只要有一当事国反对,专家小组报告就不能通过空而现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较之于GATT,采用了新的表决方式,即“倒协商一致”原则(invertedconsensus)或'‘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即在通过专家小组报告及有关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决定就可以获得通过;换句话说,就是除非DSB协商一致表示反对,只要有一方表示同意,有关决定就会自动予以通过。
因此便大大提高了DSB处理争端的速度和效率。
该表决方式是国际经贸领域的创新,也是新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成就之一。
3.增设了上诉评审程序
DSU建立了一个新的部门一一上诉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复审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当初增设上诉程序主要就是担心专家小组在解释和适用WTO规则上出现错误。
儿年来的实践证实了这种担心是正确的。
上诉机构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WTO法的一致性和严肃性⑦。
DSU的有关条款将专家小组审理与上诉机构评审区分为两个阶段,这与国内法院的一审程序和上诉程序有些类似,但二者仍有区别,国内法院有权直接执行其判决,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具备直接实施其决定的功能,它只能依赖实效性较差的间接方式来实施其决定,例如:
中止依据有关协议而实行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等等,因此存在导致国家主权受到损害或丧失的可能性。
上诉机构复审程序与“倒协商一致”的表决方式相结合,使GATT以来的争端解决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在国际经贸领域引入司法裁判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
自WTO成立到现在,其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已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以突破发达国家所设置的贸易壁垒。
但是,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国际贸易格局和政治、经济实力和客观差距,也暴露出该机制在这一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或问题:
1.执行期限过于冗长。
按照DSU规定,从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开始,各个环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27个月。
而在实际操作中,山于各种因素的'胡晓红.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小讣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13.
:
左海聪•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小1]•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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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争端解决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所以当严重滞后的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旷日持久的延误往往已使有关国家的进出口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山于自身贸易实力偏弱,大多出口产品品种单一,不合理的贸易措施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足以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2.差别待遇缺乏实质内容。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达成的其他协议一样,DSI;也在许多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其□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司法保障,使其能够更公平合理地参与WTO的争端解决。
但从实际来看,这些条款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属于一种原则性和宣示性的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