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12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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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2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全监测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HND18/P252-2010-B012)

 

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监理部

2010年6月20日

 

批准:

全宗国

审核:

刘皓

编写:

林依山

目录

1总则和范围4

2监测仪器质量控制程序4

2.1质量控制流程4

2.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6

2.3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验收、率定与保管7

2.4仪器埋设准备、安装7

2.5观测、资料整理与维护10

3仪器安装埋设质量控制13

3.1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点的允许误差13

3.2观测仪器埋设需进行钻孔的质量要求14

3.3变形监测标墩的安装埋设方法15

3.4静力水准装置15

3.5测压管及测压管孔口保护装置15

3.6渗压计16

3.7量水堰16

3.8水位计的安装16

3.9应变计的安装17

3.10无应力计的安装17

3.11温度计17

3.12岩石多点变位计17

3.13锚杆应力计18

3.14锚索测力计18

3.15测缝计的安装埋设19

3.16差阻式和弦式仪器数据采集单元的安装与联接19

3.17电缆的安装埋设20

3.18其他仪器20

4其他方面21

5附件:

安全监测现场验收签证表21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和范围

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DL/T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坝顶外部变形监测,渗压、渗流监测,厂房、坝体内部应力监测,基岩变形监测,环境量监测,施工期砼温度和测缝观测。

1.3原型观测单元工程划分按单支仪器划分,包含观测电缆及相关的土建工作。

1.4质量评定基本工序分仪器检查的率定、仪器埋设、读数检查,观测电缆敷设四道工序。

1.5鉴于安全监测仪器的重要性、独立性、和隐蔽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所有基本工序的检查数量为100%。

2监测仪器质量控制程序

2.1质量控制流程

监理人将对监测仪器从施工准备、仪器验收、仪器率定、埋设、观测、资料整理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的质量控制程序详见以下流程图。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的主要质量控制流程见下图:

 

2.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监理人在认可承包人具备施工条件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7天内及时调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的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2)承包人在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人员的配备状况,并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报告。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要求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3)承包人应在收到与监测合同相关的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审批,监理人在收到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4)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的发放工作,施工图纸发给监测承包人为一式4份,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首批施工图纸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其他图纸在监测项目施工前提供给承包人。

(5)承包人图纸、文件、计划的提交:

●承包人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监测工程项目及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车间加工图和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施工详图等施工图纸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21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制订承包人提供辅材和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和订货清单,监理人7天内批复。

2.3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验收、率定与保管

(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器埋设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器埋设计划进度,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采购仪器件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承包人采购的仪器设备,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仪器设备的装配、调试和率定等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合格证,如果有必要,监理人应会同有关各方派代表参加主要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厂家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做好记录,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关合同技术条款所规定的制造厂家提供的校准表、检验合格证书及制造厂家的长期售后服务保证,以及所规定的设备资料,承包人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承包人在仪器安装前7天应对每支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率定,对电缆要作通电检查,所有的传感器均应在现场率定,仪器检验、率定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每支仪器的检验、率定报告给监理审批,在率定时如果发现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与标称不符,应向监理人书面报告,经监理人确认后,退还厂家,重新提供合格仪器,原型观测仪器检查率定工序评定表见附件2。

(5)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2.4仪器埋设准备、安装

(1)承包人在开工的14天内,应根据工程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同时报送电子文挡。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监测项目及内容;

●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资历;

●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仪埋作业工序与已具备的作业条件;

●作业进度计划;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2)承包人应按照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的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根据所选择的仪器型号和所设计的电缆埋设方向等,将与本合同仪器埋设相关的监测仪器钻孔和电缆穿线孔等钻孔的孔位、开孔高程、钻孔直径、孔深、钻孔方位角等技术参数和钻孔技术要求及时提供给土建承包人。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答复。

(4)承包人应在仪器埋设中使用经过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应建立档案卡。

(5)所有仪器和设备应在其调试、率定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埋设。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和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仪器埋设时要及时进行记录。

(7)承包人应在仪器埋设测放样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如发现观测点与工程部位存在矛盾时,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包人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8)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包人应在钻孔完成、自检合格、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9)承包人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10)承包人对仪器、电缆埋设应作现场记录,并经监理人核实签字。

现场记录应包括:

●仪器埋设位置;

●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情况;

●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电缆的牵引保护;

●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监测断面电缆分高程或分阶段布置图;

●仪器、电缆埋设照片。

(11)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立即予以更换。

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至达到合格。

由于承包人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包人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12)监测设备安装和埋设以及有关的所有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3)从仪器安装地到观测站之间的电缆埋设的走向和槽、立管的布置应根据施工图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允许承包人根据其工作计划改变这些布置,只要这种变更不使电线长度显著增加。

承包人应至少在其工作计划开始前28天,将这些变更申请提交监理部审批。

(14)仪器设备及电缆在安装埋设之后应进行检查和校正,并提交现场校准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应立即测读起始值。

(15)每支仪器埋设和安装后不超过14天,承包人应将仪器及其安装的埋设记录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1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电缆上用电缆打字机打上至少3个耐久的、防水的、间距小于20m,以保证连续识别不同仪器的电缆所必须的标签。

(17)在工作进展中,所有仪器或接头应予以保护,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部位提供保护罩、标志和路障。

所有未完成的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加盖,管和套管应保证没有异物进入。

(18)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监测房安装避雷针等设施。

(19)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包人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20)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包人应及时安装集线箱。

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21)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安装前,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2.5观测、资料整理与维护

(1)为完成施工期间监测的任务,承包人应自备满足监测精度要求和测次需要的外部变形监测仪器和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以及其他测量仪表。

(2)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期监测方案和施工期仪器接入系统的计划,监理部审批后实施。

(3)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部批准的监测方案即刻开展施工期监测,直到向业主单位移交监测设施和监测工作为止。

(4)承包人应按照施工期监测的需要修建临时和永久观测房(站),将具备条件的仪器逐步按计划接入观测房(站)实行数据集中采集。

(5)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并做到“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6)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有异常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包人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7)在各种仪器埋设初期,承包人应按下例要求进行观测:

位移及沉降标点安装后至竣工前应测量2次,仪器安装前至少应进行一次读数,安装后进行一次读数,安装孔槽回填后至少读数一次;内观仪器安装后24小时内每6小时读数一次;随后7天内每天读数一次;以后每旬读数一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附近有施工等因素影响,应加密读数频次,读数频次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8)施工期正常情况下,各类监测项目应按下例要求进行观测工作:

测缝计及温度计安装24小时内每6小时读数一次;随后7天内每天读数一次,以后每旬读数一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附近有施工等因素影响,应加密读数频次,读数频次计划应报监理人批准。

(9)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大暴雨、大洪水、汛期、地下水位长期持续较高、库水位骤降、强地震、大药量爆破或爆破失控以及周围介质的运行环境或受力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加密读数频次,并将成果报监理人。

(10)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负责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监测外,还应对合同监测范围内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承包人应在施工期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巡视检查机构、线路、项目和方法,报监理部审批,并应根据本部位的施工进展逐步扩大巡视检查的范围。

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日常巡视检查报告。

(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布置的仪器设计观测记录表格,同一种仪器采用的记录纸相同。

记录纸表头应标示工程名、仪器名、设有建筑物、断面、桩号、部位、观测数据、说明等栏目;表底有观测、记录、校核、审查人签字的栏。

承包人设计的标准观记录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正式印刷使用,禁止使用非标准记录纸。

(12)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对观测数据、设备及周围环境做出详细记录,要求观测记录准确、清晰、完整,而且观测人、记录人、校核人、审查人签字。

承包人每月将原始观测记录装订成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遣失和损坏。

(13)承担观测和记录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观测工作经验,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工程师以上职称,8年以上观测工作经验,而且所有观测人员均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承包人应保证记录、观测人员相对稳定。

(14)承包人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15)承包人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监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和其他必要的图表,并定期将监测成果分析报告(正式5份)报送监理部。

(16)为便于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异常,承包人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7)承包人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

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18)承包人应在每旬第二天、每月5日前、每年的1月10日之前提交上旬、上月和上年的简报、月报和年报,快报根据情况及时报送,报送份数为一式5份和电子版。

(19)承包人还应根据施工时段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20)在监测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施工阶段的观测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价、包括对监测仪器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价,并编写详细的分析报告,包括:

●工程概况

●监测布置

●资料整理分析方法

●分析成果

●工程安全评定

●监测系统评价

●结论

(21)承包人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

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包人应在发现后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过程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3仪器安装埋设质量控制

3.1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点的允许误差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点的允许误差见下表: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点的允许误差表

序号

仪器名称

测量位置

允许误差(mm)

水平

垂直

1

引张线

轴线中心位置

±20

±50

2

倒垂线

轴线中心位置

±10

3

正垂线

轴线中心位置

±10

4

垂线坐标仪

仪器中心点

±10

±50

5

遥测引张线仪

仪器中心点

±10

±50

6

静力水准仪

仪器中心点

±50

±50

7

多点岩石变位计

传感器中心点

±50

±50

8

扬压力计

9

锚杆应力计

10

钢筋计

传感器中心点

±20

±10

11

气温计

8

渗压计

传感器中心点

±50

±50

9

量水堰

堰板中心点

±100

±20

10

电测水位计

传感器中心点

±20

±10

11

自计水位计

测点中心点

±20

±10

12

应变计

传感器或支架中心点

±100

±50

13

无应力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0

±50

14

温度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0

±50

15

气温计

15

锚索测力计

传感器中心点

±20

±10

16

钢筋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0

±50

17

钢板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0

±50

18

测缝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

±50

19

裂缝计

传感器中心点

±100

±50

20

水尺

±100

±10

21

数值式电桥SQ-5

22

振弦读数仪

23

差阻式仪器数据采集单MJ-20A

24

仪器数据采集单元弦式LN1018-IIVB32

25

强制对中底盘

底盘中心点

±2

±5

26

水准标志

标心中心点

±4

±5

3.2观测仪器埋设需进行钻孔的质量要求

(1)观测仪器钻孔由承包人负责。

(2)孔斜要求

●开孔孔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钻孔过程中,所有钻孔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如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偏,或采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它补救措施。

纠偏无效时,应报废原孔,重新钻孔;

●多点位移计钻孔、钻孔测斜仪的钻孔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应严格控制孔斜的钻孔,其孔底偏差值不得大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监测钻孔孔底偏差值

孔深(m)

20

30

40

50

60

最大允许偏差值(m)

0.25

0.5

0.5

1.15

1.5

(3)钻孔技术要求

深度大于60m的上述钻孔,其孔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当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未作指示时,其钻孔方向的精度应不大于2度。

●钻孔孔深最大误差不得超过50mm,并要求孔壁光滑;

●多点位移计钻孔、测斜仪钻孔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取芯钻孔,应予钻取岩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一次钻进的最大进尺应限制在3m以内,一旦发现芯样卡钻或被磨损,应立即取出。

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循环应减少进尺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到50cm为止,如果芯样的采取率仍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进方法;

●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回水颜色、钻孔速度等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对每箱岩芯样拍二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保存好指定的岩芯样;

●钻进结束后,应采用压力风水对钻孔进行冲洗,直到回水变清10min后;

●在仪器埋设工作开始前,应向钻孔内送入压缩空气,将孔道内的积水排干,承包人在钻孔完成后,提请监理人验收,在钻孔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承包人;

●仪器埋设完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时对钻孔进行回填作业。

应采用措施保证钻孔回填的密实性,防止回填料架空或阻塞钻孔。

应在回填作业开始前进行“注浆密实性试验”决定注浆工艺,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3.3变形监测标墩的安装埋设方法

(1)变形观测点标墩为高于地面1.2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墩,标墩底盘为1.6m×1.6m的混凝土实体;

(2)标墩顶部设置强制对中基座,基座对中精度不低于0.1mm;标墩底盘表面设置水准标志;

(3)埋设时,强制对中基座应调整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4秒。

3.4静力水准装置

(1)仪器墩应与被测基础紧密结合,各仪器墩面高程差应小于10mm;

(2)将钵体、水管、浮子清洗干净;

(3)在钵体内注入蒸馏水,并仔细排除水管、三通、钵体内气泡;

(4)连通管路。

3.5测压管及测压管孔口保护装置

(1)测压管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灵敏性检验;

(2)灵敏性检验采用压水试验的方法,灵敏性检验压水试验的水压力为0.1~0.2Mpa,当漏水量极微或基本不漏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以确定是否需要加深或重新布置钻孔;当钻孔有涌水时,可不进行压水试验,但应测定涌水流量和涌水压力;

(3)测压管孔口保护装置应适应于无压、有压和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当孔口有渗水出流时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根据测压管孔口的渗压大小选定,使渗压读数在压力表量程1/3~2/3的范围内,压力表的精度为1级,并需经过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率定;

(4)孔口保护装置要求结构简单、牢靠,各接头不得漏水,能防止外水内渗和人工及机械破坏,能锁闭开启自如。

3.6渗压计

(1)取下仪器端部透水面,在钢膜片上涂一层黄油或凡土林以防生锈;

(2)安装前需将仪器在水中浸泡2小时以上,使其达到饱和状态,在测头上包上装有干净的饱和细沙的沙袋,使仪器进水口通畅,并防止水泥浆进入渗压计内部;

(3)根据现场情况连接好电缆;

(4)将包有沙袋的仪器埋入预先安装好的测压管内或混凝土层面上。

埋设在基础的渗压计,需钻一直径为150~200mm,深度为0.5m的孔,如无透水裂隙,可根据该部位地质情况,在孔底套钻一个直径为30mm,深度为1.0m左右的孔,孔内填砾石(粒径5~10mm),再在孔洞内填细砂,将渗压计埋入细砂中,并将孔口用盖板封堵,然后用水泥砂浆封住。

3.7量水堰

(1)定位:

根据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仪器的安装位置,尽量将量水堰设在排水沟的直线段上;

(2)堰板的加工:

本工程量水堰采用三角堰,堰板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局部不平处不大于±2mm,堰口局部不平处不大于±1mm;直角三角堰的直角误差不得大于30″;过水堰口下游宜做成45°斜角;

(3)堰体施工: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堰体开挖,堰体侧墙局部不平整小于±5mm,两侧墙间局部距离误差小于±10mm,最后用水泥砂浆进行装饰;

(4)堰板的安装:

安装堰板时,堰板顶部应保持水平,两侧高差不大于堰宽的1/500,安装量水堰时,堰板应与水流方向垂直,误差不得大于30″,最后用水泥砂浆固定;

(5)水尺的安装:

水尺设在堰口上游3~5倍的堰上水头处,并与地面垂直;

(6)在堰板上游3∽5倍堰上水头处安装精密量水堰或水位测针。

3.8水位计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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