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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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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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篇一:
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XX年
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XX〕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等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91.3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64.4万项,整改率95.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214项,整改率85.5%)。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375.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516.9万项,整改率96.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2416项,整改率91.4%)。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先后召开了四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并结合“大运会”重要时段以及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的情况,及时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判并作出部署,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川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隐患问题(: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研究制定了深化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打非”专项行动。
吉林省认真实施《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先后四次部署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抓住了关键环节,着眼于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
重庆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目标,部署实施“基层基础攻坚年”主题活动,深化“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黑龙江省根据20XX年初制定的《全省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设备资金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在建立周期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各个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共组织开展了四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赢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等,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联合执法,抓重点、多举措、全方位地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国务院组织开展了全国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
查。
河北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执法中查隐患、找问题,以严打重罚为手段,促使问题企业抓好隐患整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决战四季度,安全隐患销号”为重点的执法行动,认真梳理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湖南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中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
贵州省针对省内煤矿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多、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远学淮南、近学盘江”,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安全理念,着力实现零爆炸、零突出、零超限的“三个零”目标;积极采取部门牵头、地方为主、专家检查的办法,帮助煤矿企业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
上海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必须抓源头、抓隐患”的主题,落实“三级督办、四级责任”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强跟踪督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调研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实施方案,在巩固20XX年“打非”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落实,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以卧铺客车隐患、车辆超载为重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对全国在建的52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
农业部深化农机安全整治,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教育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和“校舍安全工程”专项督查,并针对校车安全问题,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安全隐患。
水利部启动了全国4.6万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安全监察。
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排查治理活动。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做好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20XX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考核,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治理单位做到“五落实”,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尤其是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20XX年全国重大隐患整改率比上年提高了
3.7%。
天津市共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物流企业、商场、市场、老旧楼房、无人值守高层电梯、占压地下长输管线等18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先后组织了五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狠抓“四类”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十个方面”的情况,确保“五个落实”,有效地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陕西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对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历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100项安全隐患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明确了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确保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交通运输、工矿、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5大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
浙江省公布了23家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和17家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列入“平安浙江”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相关指标考核,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江西省、海南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创新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关键,按照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
北京市以“打非”为切入点,总结推广顺义区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体系,落实了责任,彻底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山东省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五)完善统计基础,加强能力建设,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7号)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制度,20XX年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时报送了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非”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江西等20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对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停留在临时阶段,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不强。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不能依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
少数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权威性不足,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
(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
篇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在每月例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排除事故隐患,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实项目部及所属各部门、各工区安全责任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安全防范体系,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日常活动开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
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本项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隐患排查活动。
查找安全隐患,具体按以下方面重点排查:
⑴、检查各领导、各部门、各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
⑵、对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不“带病”运行。
⑶、组织对现场施工用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严格按临时用电施
工方案进行比对和整改。
⑷、根据施工进度,对爆破作业、人工挖孔、高墩柱施工、起重作业等高危作业活动进行检查。
⑸、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绳、防毒口罩等劳保、应急物品的正确佩带使用工作。
⑹、排查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安全警告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其有效投入运行。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通过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的巡检督查,本项目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规范操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项目安全风险水平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项目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使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坚决实现安全检查“无盲区、无死角、无漏点”的三无管理目标,及时地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的保证了全项目部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篇三:
隐患排查治理全员通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全员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彻底实施完善全员重视,加强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进行通报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完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全员通报制度:
一、每月进行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有针对性地下达整改指令书,准确及时有效地促进了隐患整改。
并将每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于次月4日统计报总经理办公室,
二、对出现隐患的部门人员,一般隐患要在本部门通报,严重隐患要在全公司通报。
并由有关部门研究部署隐患整改方案。
三、隐患治理通报的内容依据。
主要是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和掌握的隐患情况;检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漏报。
通过从业人员短信群发的形式进行
四、为杜绝同样的隐患连续发生,公司将继续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强化对员工的管理,层层抓落实和检查整改治理结果,确保隐患治理整改率为100﹪.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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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1日
隐患排查治理全员通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
3.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4、通报的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单位。
4.2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
5、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5.1事故隐患通告:
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
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
5.2检查通报:
公司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以安全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
5.3重大隐患告知牌:
公司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在短期内治理完成应在隐
患部位设立告知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
6、奖惩
6.1隐患发生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并责令立即整改。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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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