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地弃婴少年儿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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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地弃婴少年儿童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收养14岁以内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弃婴捡拾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申请书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来源经过的详细情况说明、收养目的、自愿收养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须提交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无再婚证明;单身收养者须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丧偶后无再婚证明;单身男性收养者收养女婴收养者与被收养者年龄相差40岁以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凭公证处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发及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收养人为夫妻的为各一张);
4、收养子女申请审批表(到乡(镇)计生部门领表)
5、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村委及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或有一、二级病残儿童证明;
6、不育证明或保证协议书不育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生育能力或患有不宜生育的疾病证明;或与乡镇计生部门签定不违反计生政策的协议书;
7、弃婴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
(须2名警察签名并注上其警号);
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及询问笔录。
(由弃婴发现地的派出所出具);
9、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2009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须村委或社区调查核实);
10、旁证证明发现或捡拾弃婴的当事人或收养人亲友2人出具的被收养人确系弃婴的证人证言证明。
(2名证人出具证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照片上须加盖公章);
12、收养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应提交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现已治愈或处于病情稳定期的证明人;
13病残证明被收养人是病残儿童的须提交县(巿)病残儿童医学签定组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签定诊断证明;
14、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横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二张;收养人半身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被收养人半身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收养申请书
申请人:
男方出生日期
女方出生日期
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男方):
(女方):
年月日
说明:
1.由双方各自签名。
2.用钢笔填写,书写端正
3.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单位证明
民政局:
兹证明我单位(地区),于年月日出生,年月日与(单位地区)结婚,婚(前、后)至今未生育(已生育健康子女,已生育病残儿、原子女已死亡)。
据调查,已于年月日在
捡拾收养了一名弃婴(试养一名弃婴),性别(男、女),抚养至今。
他(她)的职业是每月实际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元。
该同志身体状况。
根据档案记载和调查,到的品行,从未受刑事处分。
注:
填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此证明由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当事人自己填写无效。
2.需要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第二款专用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填写。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注”中说明。
子女情况证明
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
(一方或双方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
(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件1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编号
捡拾人
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弃婴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捡
拾
情
况
捡拾时间
捡拾地点
捡拾
经过
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捡拾人:
(签字并按指纹)
证明人
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证明人
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证明人:
(签字并按指纹)证明人:
(签字并按指纹)
村(居)民委员会
意见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编号
民政局:
依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规定,兹证明(被捡拾人)于年月日在(地点)被(捡拾人)捡拾,未查找到其生父母。
特此证明。
灵川县公安局派出所
经办人:
年月日
弃婴证明
兹证明和,现居住地址
于年月日,在捡拾弃婴壹名,弃婴于年月日出生,性别,经多方查找,确实查找不到弃婴亲生父母,由与抚养至今。
警察签名:
警号:
警察签名:
警号:
公安机关(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年月日时
在(何地)
捡拾男(女)性弃婴(弃儿)一
名,(姓名)出生日
期(或者估计年),身
份(健康或者残疾特征)
随身携品有。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
联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