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957272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4.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大型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docx

某大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请假+毕业生见习+内部调动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

二、招聘考核及录用管理规定………………………………………………4

三、毕业生转正定级规定……………………………………………………7

四、员工服务证管理规定……………………………………………………7

五、考勤管理制度……………………………………………………………8

附:

《医师排班管理制度》

六、请假管理制度……………………………………………………………10

附件:

《浙江萧山医院保健医生制度》

七、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暂行管理办法………………………………………13

八、新员工进院接待管理制度………………………………………………17

附表:

《浙江萧山医院调入人员(医)接待联系表》

九、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管理制度………………………………20

十、视同工(准视同工)管理制度…………………………………………21

十一、员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25

 

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院的用工管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灵活用人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用工身份分类

医院的人员分为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职工两大类,具体用工身份分为正式工、借用工、视同工(含准视同)、临时聘用、退休返聘五种形式。

1、正式工即为事业编制职工,新招收条件为参加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毕业生和调动进院人员;

2、借用工指同为事业编制的外单位人员借用在本院工作的用工形式,包括已在本院工作,调动手续办理中的人员;

3、视同工(含准视同)为企业编制职工,院内部分参照正式工薪酬待遇的工作人员;视同工(含准视同)身份认定有三种方式,一是原事业单位辞职来院未进事业编制的,二是原无事业身份,具备事业身份人员同等的岗位对应资格条件并从事相同工作,经院长批准同意的;三是由临时聘用工转换身份为视同工(含准视同);

4、临时聘用为企业编制职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招聘的人员;

5、退休返聘指本院事业编制职工退休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

(二)用工身份转换

1、借用工经医院同意调入,报上级部门讨论批准后,办理商调手续调入后即为事业编制正式工;

2、上级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医院有招考需求计划的,视同工(含准视同)和临时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考,考试录取后可进入事业编制;

3、从事卫技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要求从事临床一线工作,能独立当班,具备岗位必需的资质条件,临床医生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考核合格,经医院批准可转视同工(准视同工);

4、视同工(准视同工)由于工作表现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或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则转为临时聘用身份,情节严重的待聘或者解聘处理。

5、正式工退休后,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报告申请或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返聘。

临床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可以返聘。

6、各类用工身份转换流程图:

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调入退休后聘用

借用工正式工退休返聘

违反规章降级

视同工(含准视同)临时聘用

具备条件申请

(三)各类用工聘用

各种身份的用工形式均需医院聘用,聘用分为试聘、正式聘用、待聘、解聘、离岗输出五种形式。

1、试聘

试聘概念:

即为试用期,是正式聘用前的考核性用工形式。

试聘期限:

试聘时间一般为1—3个月。

新招考的卫技岗位的毕业生试聘期(见习期)为1年,非卫技岗位的毕业生试聘期(见习期)为6个月;新调入(引进)的中高职称卫技人员无试聘期,其他卫技人员试聘期为1个月;行政后勤及其他辅助类岗位试聘期为1-3个月;脱离原技术岗位半年及以上工作人员试聘期为1个月。

试聘期(见习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延长,最长至18个月。

到期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者则解聘。

试聘期间工资待遇只享受岗位工资和日常福利。

2、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概念:

试聘期合格后正常在岗的用工形式,享受医院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内退和长病假是特殊的聘用形式,其待遇按规定发生变化)

3、待聘

待聘概念:

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无聘用岗位即为待聘,待聘当年内晋升职称不予考虑。

待聘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50%绩效工资。

待聘期满,待聘人员进行书面小结,经所在科室评议(考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待聘期一般为1—3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予以待聘:

a、无用人科室聘用者;

b、年内受到1次投诉者;(包括院内外顾客、职工、科室的投诉);

c、年内违反劳动纪律规定三次;(限迟到、早退、脱岗、上班干私活);

d、各级医疗事故、缺陷发生的责任者;

e、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f、经查实收受红包或回扣一次;

g、其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对医院造成反面影响,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待聘者;

4、解聘

解聘概念:

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彼此不再发生一切责任与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予以解聘:

a、索取红包1次或2次以上收取红包者;

b、一年2次受到新闻部门公开批评者;

c、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d、待聘期间不服从医院的工作分配或考核不合格者;

e、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f、拒不接受或拒不执行指令性任务;

g、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h、年内受到2次投诉者(包括院内外顾客、职工、科室的投诉);

i、提出调动申请后6个月内未办理好调离手续者;

J、临时聘用工病假达1个月及以上者;

k、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符合解聘的情形;

解聘严格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应法规条款执行。

5、离岗输出

离岗输出概念:

指事业编制正式工,以外单位协议借用等形式,离开医院工作岗位,医院保留其人事关系。

包括自行协议外借和上级部门借用两种形式,需院长批准。

6、各类聘用流程转换示意图:

离岗输出

试用期合格

试聘正式聘用待聘解聘

不考核合格考核仍不合格

解聘解聘

(四)附则

1、各种季节性临时工、协议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派驻本院短期工作

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具体管理方式依据相应的协议;

2、对于在聘用期间要求调离医院或者其他离职形式的,按照双方聘用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对新取得执业资格或者新取得上一级职称人员,按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决议执行;

3、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解决;

4、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如有与医院其他文件相抵触处,以本制度为准。

二、招聘考核及录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各类人员的招聘考核行为,明确招聘录用的评价方法和考核程序,以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符合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招聘考核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成员:

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2、考核小组:

各职能科负责人、临床科主任、医技科主任

(二)招聘的程序

1、制订招聘需求计划

年初由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报告,报告应注明目前的科室人员状况、学科业务发展情况、人员需求的理由和具体要求,经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人事科;人事科汇总核准,初步评估后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经院长批准后出台年度各类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实施招聘。

年度内出现需求计划(如员工离职、学科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人事变动等原因)变动,需要临时或特别增加招聘计划的,由科室另行书面报告,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批准后调整招聘需求计划。

2、招聘计划的实施

(1)信息发布

招聘分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指纳入上级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统一招考,主要面向毕业生;外部招聘是指通过医院网站、人才网、报纸、员工推荐等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

者应聘;内部竞聘是指院内有特定岗位需求时,通过院内网、信息栏等渠道发布信息,进行院内公开竞聘上岗。

各类应聘人员的资料予以登记录入电脑,并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

(2)资格审查

人事科负责对各类应聘人员资料收集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以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等规定进行斟选,斟选范围包括应聘者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性别、年龄(含身高)、配偶等方面。

必要时还应对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医德医风、工作表现、业务技能等进行调查核实。

(注: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录用公示前的政审由我院派员一起参加)

(3)考核

对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确定时间组织考核,考核原则上两个月一次,特殊情况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单独安排。

考核前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的布置,医院简介等资料的准备和发放,体现出医院文化特色,吸引应聘人员,宣传医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考核由面试、笔试、实践操作考试、心理测试等模块组成。

根据应聘人员及岗位要求来选择考核模块。

面试表由人事科设定,笔试的内容在“题库”中随机抽取,实践操作考试根据岗位要求由职能部门设计并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只需参加心理测试模块;其他类岗位的招聘考核一般参加面试考核模块。

人事科在具体考核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在考核小组成员中抽取考核人,并提前1天通知。

考核人不少于3—5人,应对本学科内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等专业方面作侧重考察评价,对非本学科内的应聘人员根据结构化考核表内容和应聘人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无特殊原因,考核人不得请假。

特殊专科的考评可外请专家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汇总

考核结束后,人事科根据各位考核人的评价记录,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小结。

(5)录用决议

考核小结报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的决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和不录用人员名单。

对拟录用人员通知其来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对不录用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由人事科负责通知,其应聘资料不予归还。

内部竞聘人员可免健康体检。

录用决议需要明确以下项目:

1、确定用工性质:

正式调入、借用、视同(准视同)、临时聘用等;

2、明确试用期限:

副高及以上职称1个月,其他各类岗位3个月;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

3、确定到岗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到岗时间;

4、其他约定的事项(住房、配偶、子女等)。

(三)员工入职

1、人事科在办理被录取人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上岗证等的原件并复印一式两份,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2、已录取人应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员工工号编写、临时服务证制作、电子照片拍摄、个人技术档案建立、聘用合同签订、基本社会保险办理或转移、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计划生育登记、组织关系转移、继续教育衔接、集体户口迁移等(详见员工入院手续表)。

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做好服务。

三、毕业生转正定级规定

1、岗前培训合格的毕业生:

从事卫技工作的岗位试用期为半年,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包含试用期的半年);非卫技工作的岗位试用期为半年。

注:

有实际临床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试用为三个月,不再有见习期。

2、毕业生的见习期(试用期)从正式报到之日算起,见习期(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工资和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3、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应做好个人小结,由所在见习(轮转)或试用科室进行能力测评,并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评定并签署意见。

卫技类毕业生还须参加本专业或岗位的“三基”考试。

4、人事科对见习期(试用期)内的毕业生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5、见习及试用期满后,科室评价、“三基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并享受绩效工资。

若科室评价、“三基考试”其中一项不合格者,转正期可延长三个月,再次评定或考试合格后,给予转正,仍不合格予以辞退。

6、已转正者,由人事科办理定级手续,档案工资在定级后的次月办理。

7、已享受绩效工资者,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人事科通知用人科室,并通知财务科停发绩效工资,只享受临时工绩效工资。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试者,医院予以辞退。

8、毕业生中需参加规范化轮转培训的临床医生由科教科按卫生厅相关规定要求制定轮转表,临床住院医生按计划轮转。

轮转期间由所在科室考勤。

9、规范化轮转的毕业生见习一年后,享受1000元/月的绩效工资。

四、员工服务证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医院形象,规范员工服务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服务证佩戴

医院全体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服务证,服务证应佩戴在工作服的左胸位置;行政人员将工作牌挂在胸前。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应监督所属员工正确佩戴服务证。

(二)发放与回收

新员工应在到院后三天内,着本岗位工作服到医院党政办宣传科拍摄电子工作照,人事科负责制作并发放,员工离院时必须交回人事科,否则,需赔付20元。

(季节性临时工制作纸质服务证除外)

(三)遗失与补办:

如有服务证遗失或被损坏,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先到职工餐厅办理挂失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确认后到财务科交补办费用,补办费用为每张20元,凭缴费收据到人事科补办服务证。

人事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服务证并送达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服务证是医院职工身份的证明,禁止将服务证借给他人或借用他人的服务证,禁止利用服务证从事各种有损医院荣誉的行为;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未佩带服务证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五、考勤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规范工作作风,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管理是科室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医院计发工资、绩效、考勤奖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全院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2、医院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离岗。

3、全院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临时工(聘用工)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

4、除行政办公人员外(行政三楼、四楼、五楼、公共卫生科及医保办),其他科室(包括信息科)实行科室人员上班“排班制”,并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科室排班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人事科、一份上交分管职能科室,一份张贴在科室的墙面上“固定位置”)。

研成果安排底勤楼、五楼、公共场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各科室均应建立考勤制度,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每天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情况、休假情况、夜班统计等项)。

实行“排班制”的科室,应根据“科室排班表”考勤,对有调班、请假等情况时应及时在“排班表”上记录(请假者,应按《请假管理制度》审批)。

6、各科室应认真考勤,于次月5日前将考勤表、科室张贴上墙的“排班表”(调整、变动后记录的“排表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报人事科,上报的考勤积休业务科室人员累计不超过10天,非业务科室人员累计不超过3天。

对弄虚作假,随意私开“口子”者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7、科主任、护士长工作期间因事外出,须告知主管领导去向、时间、内容,报院长审批同意,并与科内同志说明;擅自外出者,在考核、督查、抽查、查岗中发现均按脱岗、离岗或迟到、早退论处(按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8、人事科负责督促“排班表”、考勤表的按时上交(上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每月排班、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各分管职能科室应将考勤、查岗列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医院现场管理督查小组负责对《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未按时报送排班表、考勤表及未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科室由人事科、职能科、现场管理督查小组根据所发现的问题予以院内网上通报并按《奖惩制度》处罚。

9、附:

医师排班管理制度

附:

《医师排班管理制度》

1、科室排班原则上应统一排在一起,包括门诊、病区等岗位。

2、排班应注明各个班次的名称,如日班、夜班(可分前夜或后夜)、值班、帮班、门诊、备班等,特殊情况用文字注明。

3、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每个班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提下,可酌情错时排班,如用日1班、日2班等表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时间段或岗位名称。

4、进修生、实习生均应列入排班,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5、排班应标注二线、三线、备班人员联系电话。

6、科内医师换班应征得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在排班表上更改。

7、因会诊班多为医师兼职,可在医师其他排班旁用“△”加以标记。

8、科室原则上应由主任排班,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排班,再由科主任签名确认。

9、各科排班表要求在每月5日之前报送主管职能科室及人事科,并在科室内固定位置张贴。

10、排班时应使用医院统一格式的排班表。

11、医务科将随机抽查核实科室的排班情况,对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排班表的科室,予以通报并酌情处罚;院领导及行政后勤现场管理小组对排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处理及整改。

六、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1、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保健医师开具。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2、事假: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事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婚假:

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假期15天,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和聘用工(临时工)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

丧假最长3天(可给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孕产假:

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6、探亲假:

视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7、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当日起休息2天,对不适应放环摘取节育器者,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者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者休息21天,产期结扎者增加产假14天;确因上环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而需人工流产者,先行透视,然后由本院手术部门出具带环妊娠证明,休息20天,行人流术并同时放环增加2天休息;计划内妊娠3个月内流产给予休假21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人工引产给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8、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年限从到院工作开始计算。

年休假可分段安排,不作跨年度安排。

休假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各类外出培训、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

9、调休假:

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注:

非业务科室人员的加班需经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利用晚上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加班),调休不得影响工作,业务科室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连续3天/次,非业务类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1天/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

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事科备案。

2、审批权限:

(1)病假证明必须由本院保健医师出具,病假处置权限按照《浙江萧山医院保健医生制度》(见附件)执行。

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2周以内(不含2周)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及以上由院长审批;请病假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为长病假。

科室负责人需请病假时,由分管领导确定报院长审批。

住院治疗无法确定具体病假时间的,应先出具病假条,注明“住院”,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学科的分管领导审批,如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院长批准。

出院后的病假条“处理意见”应注明住院时间和出院后休息时间,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事假5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4)探亲假由院长审批。

(5)孕产假由负责诊治医生开具医疗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中午12时前生产当日报,12时后生产可予次日12时前报;哺乳假原则上不安排,确有特殊情况者由院长审批。

(6)计划生育假须出具有关医疗证明,由计生专管员签字方有效。

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7)年休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

(8)业务科室人员调休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审批,1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非业务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科主任或护士长调休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同意。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病假待遇:

病假2周以内,按日扣除绩效工资;2周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1-3个月享受95%岗位工资;3-6个月享受90%岗位工资;6个月以上为长病假,享受基本生活费(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公积金补贴金额发生变化(不包括事业单位核定的计缴奖金部分)。

聘用工(即临时工)病假1周以内,按日扣除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1-2周按日扣除岗位工资外,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周以上取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事假待遇:

事假3天以内,按日扣除绩效工资;3-6天取消绩效工资;6-10天享受90%岗位工资;10-15天享受80%岗位工资;15天以上取消岗位工资。

3、婚、丧、探亲假待遇:

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4、孕产假待遇:

孕产、哺乳假期间享受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计划生育假待遇:

15天以内者按天扣绩效工资;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享受50%绩效工资,1个月及以上者按产假待遇实行。

6、年休假待遇:

按日扣除绩效工资,休假期满上班当月不满7个工作日者,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7、调休假待遇:

工资待遇不变。

8、旷工待遇:

旷工半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一天计发当月50%岗位工资,旷工1天以上停发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已经假期期满未归,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