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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

2009年是东北电监局全面开展供电监管工作的第四年,四年来,东北电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供电检查为主线,努力提升东北区域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以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为主线,努力构建东北区域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以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监管方式为着力点,努力开创供电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是在深入开展对区域内供电企业监管工作基础上形成的。

报告肯定了东北区域供电企业近年来自觉接受监管,改善供电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披露了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编写并发布《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是东北电监局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举措,是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

供电企业要通过报告的发布,认真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电力消费者。

 

目录

一、基本情况1

二、东北电监局监管职责履行情况3

三、监管评价7

四、供电质量、服务质量存在问题12

五、监管要求15

六、监管建议16

 

一、基本情况

东北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及兴安盟地区,供电面积125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1.2亿左右。

东北区域供电企业共有537家,其中区域电网企业1家、省级电网企业5家,地市级供电企业41家。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依法对所辖供电企业进行管理。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东北区域一至六月用电量同比均为负增长,进入7月份后,受国家相关政策、经济环境影响,用电量同比增长速度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后东北地区的用电量快速增长。

2009年东北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9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8%;供电企业销售电量22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2%。

实现销售收入1301.8亿元,同比增长9.81%。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电力生产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没有出现因系统事故大面积限电,没有因服务原因造成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产生纠纷导致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

      2010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回升向好,预计上半年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将保持快速上涨的趋势,由于2009年下半年用电负荷快速回升,2010年下半年增长速度将明显减缓。

预计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将增长5.06%,达到3092.9亿千瓦时。

根据计划初步确定今年新开工建设电力装机规模约为2506.2万千瓦,由于新增电源较多,2010年东

北电网电力供应整体上将延续2009年供大于求的形势。

表一东北区域供电企业统计表单位:

地区

区域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直供企业

地方供电企业(含农电)

合计

辽宁省

1

1

14

89

64

169

吉林省

0

2

9

65

50

126

黑龙江省

0

1

14

102

69

186

蒙东地区

0

1

4

16

35

56

合计

1

5

41

272

218

537

表二2009年东北区域三省一区供电情况单位:

亿千瓦时,%

地区

全社会用电情况

供电企业售电情况

用电量

同比增长

售电量

同比增长

辽宁省

1488

5.39

1167

3.33

吉林省

515

3.80

406

3.30

黑龙江省

689

2.80

509

4.16

蒙东地区

252

5.25

148

4.25

合计

2944

4.58

2230

3.62

表三2009年东北区域三省一区用电户数情况单位:

万户

地区

供电户数

其中:

居民户数

辽宁省

1676

1493

吉林省

468

418

黑龙江省

457

399

蒙东地区

102

91

合计

2703

2401

表四2009年东北区域三省一区供电质量情况单位:

%

公司

供电可靠性

同比增长

居民电压合格率

同比增长

辽宁电力

99.916

0.023

99.450

0.320

吉林电力

99.904

0.012

98.831

0.702

龙江电力

99.904

0.027

98.933

0.011

蒙东电力

99.734

/

98.000

/

吉林水电

98.500

0.530

95.000

2.200

注:

表中所列数据按照企业上报数据整理

二、东北电监局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一)全面开展供电检查,开创供电监管工作新局面

1.开展连续无间断向用户供电与按规定发布停电信息专项检查

2009年初对东北区域内赤峰、丹东、四平供电公司及所属部分供电分公司和代管农电局开展连续无间断向用户供电与按规定发布停电信息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督促了供电企业在节日期间更好地开展连续无间断向用户供电,有效地规范了供电企业对停电信息的发布,保证停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形成完整的制度。

2.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注重检查与整改并重

(1)圆满完成了东北区域2009年供电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供电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北电监局成立了以王恩志副局长任组长的供电检查组,从2009年7月14日起, 通过为期近两个月的供电检查工作,先后对东北区域10家市级供电企业和30家区(县)供电企业进行了供电检查。

共制作现场询问笔录169份,查阅资料2119份,走访用户18户,电话回访12户。

查出了供电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电压、可靠性统计管理不实,业扩工程指定设计、施工单位,停电信息、故障抢修超时限,部分电价执行错误和违价,主多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突出七个特点:

  一是检查准备细致。

早在2009年5月就对2009年供电检查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应对计划,并按国家电监会检查通知不断修改完善,制定印发了检查方案和检查文件汇编。

    二是检查启动充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检查文件精神,于7月7日组织召开了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启动会。

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东北区域电网和供电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启动会对供电检查工作进行了充分部署。

此次会议是东北电监局成立以来召开的最大规模的供电检查启动会议。

   三是领导高度重视。

东北电监局党组对供电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东北电监局2009年度供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东北电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水参加了吉林省通化供电公司供电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会并作重要讲话。

王恩志副局长全程带队检查,党组成员吴大明带队对吉林通化供电公司进行检查。

    四是检查深入全面。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除了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和用电检查四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外,还在供电市场行为检查中,注重解决企业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电价收费方面的问题。

检查组还对财务管理、主多关联交易等方面开展了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查中还结合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如在吉林白城处理了一起农村用户关于电能质量的投诉事件,得到用户好评。

  五是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从2006年开展供电检查工作以来,东北电监局一直注重提升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建设。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局内相关处室、黑龙江、吉林电监办统筹安排人员,综合检查项目和内容,形成合力,仅外聘两名专家,以监管队伍检查为主开展检查,检查问题的深度得到了国家电监会和被检单位的认可。

   六是被检单位积极配合。

此次被抽查到的各供电企业领导能够正确对待供电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参加迎检和阶段性总结交流会,要求省公司和所属供电公司都要举一反三地认真对照供电检查所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

七是强化整改落实措施。

每个省(区)、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分别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就检查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省、市级供电企业分别通报。

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全部结束后,专题发函对东北区域各网、省电力有限公司通报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情况,通报中列举检查中存在的全部问题,要求各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所属供电公司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2)注重整改,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为切实维护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了解供电企业对

供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东北电监局于2009年11月17日至12月11日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铁岭供电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电业局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开展供电整改检查工作。

   检查中,检查组不仅对2009年东北区域供电检查情况通报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检查,还针对东北电监局自2006年开展供电检查工作以来,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等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这次整改检查,将长期以来广大电力用户反映突出的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发布问题作为检查的突破口,对于供电企业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由东北电监局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3)积极参加保护环境、治理非法企业检查活动

为了积极落实国务院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对《整治意见》提出了反馈意见,并参加了辽宁省的对钢铁行业整治检查工作。

(二)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监管方式,全面履行供电监管职能

1.发布《2008年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在供电企业产生强烈反响

2009年3月19日,在沈阳召开了《2008年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发布会。

该《报告》是自东北电监局成立以来,第二次公开向社会发布供电监管报告。

《报告》全面介绍了东北电监局2008年供电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了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韩水局长在会上将社会反映最集中,直接涉及到百姓民生,广大电力消费者最关心的价格收费问题总结了14条,要求供电企业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得到各方好评。

2.走访东北区域部分城市政府信访接待大厅

2009年11月,通过走访东北区域7个城市的政府信访接待大厅和“12345”市民热线电话受理大厅,加强了和政府部门的联系。

同时,将用户反映的近万个问题进行分类归纳,拓宽了监管信息来源,更好地服务用户。

3.积极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工作

2009年东北电监局共处理供电类投诉举报169件,其中辽宁省108件,吉林省25件,黑龙江省28件,内蒙古自治区7件。

东北电监局对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做到了及时处理和及时结案,赢得了广大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好评。

如用户郑某其居住的安泰小区与沈阳苏家屯供电分公司的“欠费”停电纠纷和锦州龙华投诉锦州供电公司工程管理案件,通过处理都圆满得到解决。

4.审核颁发电力业务许可情况

2009年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0家,累计颁发396家;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4983个,累计颁发189288个;颁发各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53家,累计颁发1376家。

三、监管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6年监管机构开展供电检查工作以来,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提高了对供电服务工作的认识,供电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针对供电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整改,大部分供电企业各项指标基本符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通知》的具体要求。

同时,供电企业加大了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能高度重视此次供电检查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较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工作,形成了较为客观的自查报告,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强化供电质量管理,提升供电质量水平

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为了强化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完善了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加强指标的计划管理,停电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停电的审批制度,强化指标的分析工作。

以提高设备和系统可靠性为目标,采取技术措施不断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改善电网供电能力,各供电企业通过电网设备改造,基本解决了部分地区供电可靠性低、电网供电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明显提高。

供电企业坚持科学统筹,采取综合作业办法,减少客户停电时间,着力提升供电质量管理水平,供电可靠率基本符合《办法》和《通知》对供电质量的要求。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带电作业,成立带电作业班组,开展了11项配电带电作业项目,减少了线路和设备的停电次数,促进了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提升。

2.无功管理常态化,科学调查、分析检修方式下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加强电压监测日常管理,提高用户端电压质量。

供电企业为了加强供电质量管理,按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并建立了电压监测设备台帐,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按照供电电压监测点选择的原则,增设了监测点,通过几年的努力使监测装置基本满足了要求。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电监会规定,把电压监测点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利用电压合格率管理系统对前一天各监测点电压曲线进行分析,找出导致监测点电压越限的原因。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电业局,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谐波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

(二)创新供电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1.供电企业贯彻国网公司“一强三优”的理念,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提高业扩报装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报装手续、强化时限考核、推行个性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审核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及给用户装表接电等办理用电业务的时限基本符合《通知》规定。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对100kW以上用户,实行周报制度进行监控,并由电力服务热线95598按照工程进度对供电方案答复、图纸审核、竣检验收、装表接电四个重要环节的工作时限进行电话跟踪回访,保证了用户办理用电业务的流程时限。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等业务;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电业局积极服务大庆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办电跟踪服务。

2.供电企业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能按照供用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保证对用户的连续供电。

对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基本上能够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通过多种媒介,提前公告停电区域、线路、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对因电网发生故障或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限电的,供电企业能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电计划和限电计划,实施经政府批准的有序供电方案。

在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基本上能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598坐席人员通过电台实时报告当天的停电信息,在白城和松原两市还配置了移动式拖车电站,遇有紧急供电任务立即启动。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为减少因用户欠费等原因的停电次数对居民欠费采取不停电催费。

3.供电企业通过加大对电力服务热线95598系统的建设和故障报修处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供电故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工作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基本符合《通知》的具体要求。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系统的故障报修单主要通过PDA手机传送,修理人员接到手机短信提示,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并通过手机回复通知95598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利用PDA手机指挥故障报修,简单、快捷,方便修理人员迅速处理连续发生的故障报修任务。

4.供电企业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外公布了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对投诉举报实行有处理、有监督、有结果、有答复的全过程管理,基本形成了内部监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对于客户投诉举报反映的各类问题,供电企业基本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答复。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创建“温馨服务”品牌,成立“电力社区服务站”,开展了优质服务“四进”社区活动。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注册了“科尔沁供电服务”品牌,将所有供电、农电抢修服务队伍统一冠名为“科尔沁服务队”。

5.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信息公示和信息披露工作。

供电企业除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了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业务办理流程外,还通过新闻媒体、企业网站、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电力用户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信息。

各供电企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了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电话“12398”。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电业局深入开展“亲情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置社区供电温馨提示栏,公布热线电话、联系电话、现行电价等内容,满足客户需求。

(三)供电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市场开放意识得到加强

1.公平、无歧视开放受电工程市场行为得到规范。

从检查中看到,供电企业在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应用户要求,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工程施工进行必要的指导,执行“三不指定”原则。

个别供电企业在如何贯彻落实“三不指定”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用户受电工程建设市场有所放开。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按报装不同容量推出了12种工程“典型设计”,供用户参考选用。

2.依法办理用电业务,坚持“一口对外、公开办公”的原则,推行客户代表制、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使业扩报装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能按规定流程和期限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对用户有特殊供电要求时,在电网允许情况下按照供电必要性,与用户共同协商确定供电方案。

3.实行规范化管理,供电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建立健全了电价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开展电价大普查活动,对出现电价差错及时进行改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格考核。

4.供用电合同执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把履行合同情况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对于合同到期或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的用户,及时变更供用电合同。

四、供电质量、服务质量存在问题

(一)供电质量统计数据不准确,个别地区电能质量较差

第一,部分供电企业存在停电事件未录入供电可靠性管理系统的现象,造成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如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洮北供电分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电业局萨尔图供电局。

第二,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主要表现为现场实际数据与统计数据不符,计算数据错误,如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裕县农电局。

第三,个别地区电压合格率偏低。

蒙东农牧地区的电网虽然经过大量改造,投入大量资金,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农电所辖地区特别是牧区居住人口分散,线路长,供电半径大,导致农村部分电能质量很差,如安装在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拖拉机厂的居民受电端电压监测仪显示2009年7月电压合格率为15.84%。

(二)办电服务缺乏考核,个别超时限

在供电服务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办电时限考核不到位,资料缺失,记录时间和事实不符的现象,个别供电企业存在用电申请方案批复超时限的问题。

(三)停电、限电和故障报修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供电企业的计划检修停电信息没有做到提前7天公布的要求,如: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集安市农电公司部分计划停电通知没有提前7天公告。

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报修到达现场超时限,如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个别供电企业故障报修记录与实际不符,统计失真,有的故障报修单记录0.14分钟到达现场,有的记录1分钟到现场而用户投诉1小时未到,难以界定记录的真实性。

(四)投诉咨询界定不清,管理考核不严

部分供电企业对投诉认定不准确,考核不到位。

有的企业片面追求低投诉率,人为减少投诉,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有的企业对投诉考核未按规定办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五)用户工程市场开放不够

在用户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方面虽未发现用户反映“三指定”问题,但多数工程由供电企业所属的设计单位设计、多经企业施工、关联企业供货。

如:

兴安盟地区具有承装资质单位6家,具有设计资质3家,而兴安电业局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66项10kV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单位均为兴安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均为兴安盟兴安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六)电价执行不规范

通过供电检查发现,电价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分时电价、分类电价、优惠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量方式与加收设备损失等多个方面。

个别供电企业对关联用户自定电价,随意发行优惠电价,如商业用户发行居民电价。

个别供电企业对本单位的关联部门以低于应执行的电价发行,或根本就不发行电费,而将这部分电量计入线损。

个别供电企业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执行只罚不奖,还有的供电企业存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执行的标准错误、计算错误等问题。

(七)服务性收费存在问题

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电力用户的有偿服务费(或补偿性费用)和客户工程施工单位的关联性收费等二个方面。

个别供电企业对用户负荷率下降时收取“低负荷费”,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向用户周期性强制收取设备试验费、负控维护费等。

个别供电企业向施工单位发放入网作业安全许可证并收取费用,为入网作业电工强制培训并收取培训费和证件工本费,向承揽客户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管理费、工作票费、设备操作费、停电损失费、接引费、安全抵押金、安全保证金等。

在没有得到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对用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物资采购以招标的形式强制管理,并向中标单位收取管理费。

五、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东北电监局要求各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所属供电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

要求其他未受检的供电企业,要举一反三,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员工教育,自觉接受监管,切实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一)彻底纠正供电质量数据统计不实问题,切实提高供电质量

供电企业要在加大电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供电质量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细化供电质量管理,完善供电质量指标统计方法,加强停限电时间统计。

要按照国家规定,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科学设置电压监测点,并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全面真实反映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彻底纠正虚报、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

要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供电“两率”统计分析工作,切实促进“两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改善供电服务

一是要规范办理用电业务流程,加强时限管理。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办理用电业务流程,简化报装手续,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注重对用电办理程序各环节的监督,确保办理用电业务符合时限要求。

二是要严格按规定发布停电公告,进一步规范停限电程序。

供电企业要切实解决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停电公告等服务问题,杜绝无故拖延送电、随意停电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供电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分析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责任区分和处理办法,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树立市场意识,杜绝“三指定”和乱收费问题

供电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的自主选择权,及时纠正和杜绝用户受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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