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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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新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2013年度船闸和溢流坝等机电设备维护检修项目(招标编号:
GZSW12197FG4082)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工期、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名称: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2013年度船闸和溢流坝等机电设备维护检修项目;
2、内容:
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包括:
(1)船闸维护检修;
(2)溢流坝及3#副坝机电设备维护检修;(3)坝顶门机、尾水门机、电厂桥机维护检修。
3、检修工期:
详见《用户需求书》。
4、采购预算:
人民币90万元;
5、简要服务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30日9:
30-17:
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室(广州顺为招标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报名购买(凭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12月17日14:
00—14: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7日14:
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7日14:
30(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室(广州顺为招标公司)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
采购人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飞来峡镇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
)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刘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七、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
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及解释
2.1服务:
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服务。
2.2采购人:
《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2.3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评标委员会:
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
指公历日。
2.7合同:
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4、合格的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禁止事项
5.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保密事项
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投标人知悉
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保证
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6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服务方案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投标函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或服务许可证。
(4)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
(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7.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交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4)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6)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7)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响应的参数值。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银行转帐形式递交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
收款人: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GZSW12197FG4082)
(2)担保函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6.2《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
19.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0、知识产权
20.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名。
22.5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2.6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2013年度船闸和溢流坝等机电设备维护检修项目
收件人名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GZSW12197FG408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3.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3.4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5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总表;
(2)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
(4)折扣声明(如果有);
(5)投标函;
(6)备选方案(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提交的话)。
24、投标截止
24.1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件人: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601室
2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
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评标委员会
28.1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评标
29.1评标基本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9.3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9.6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六、授予合同
30、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0.3中标结果公示在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用户将对中标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如证实招标人的实际情况与其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不相符的,将取消中标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32、质疑和投诉
32.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601室
电话:
020-
传真:
020-83595411
邮编:
510091
联系人:
刘小姐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传真:
020
邮编:
510030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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