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文件定额计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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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文件定额计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五、开 标………………………………………………………
六、评 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
一、工程技术要求…………………………………………………
二、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网上下载)………………………………………………………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格式……………………………………………………
二、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工程概况
4
1.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5
1.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质量要求:
6
1.4
安全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7
2.1
招标范围
8
2.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5.1
投标人资质
等级
11
5.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1.1
工程计价
定额计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60日内有效
13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14
6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投标工程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
15
9.1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
16
8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提问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
提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书面疑问递交至:
传真:
电子邮箱:
澄清、修改回复时间:
年月日时
书面澄清修改通知领取地点:
17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8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壹份正本,份副本;
报价电子文档:
一套正本套副本(光盘)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20
21.1
开标会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21
2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详见前附表第3项。
1.2本工程承包方式:
详见前附表第4项。
1.3质量标准:
详见前附表第5项。
1.4安全生产要求:
详见前附表第6项。
1.5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9项。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
5.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中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3本工程的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投标工程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8款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格式
二、技术标部分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人将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交疑问,
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前告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8.3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答疑回复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补充一律视为无效。
8.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9.1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
□9.2施工图纸为纸质版,押金人民币元。
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施工图纸押金将退还给投标人,若图纸损坏,则图纸押金不退(不计利息)。
□9.2施工图纸为电子版光盘,随同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三、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预算编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2、投标预算编制范围:
本招标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掉项漏项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业主单位不另行支付费用。
属于招标范围,但未纳入投标预算编制范围的内容仍属于施工单位总承包的范围,需按合同规定进行专业分包。
10.3投标预算的计价依据:
(1)土建工程:
执行2008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
(2)装饰工程:
执行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装饰•装修)》
(3)安装工程:
执行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4)土石方工程:
《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5)取费标准:
执行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5)主材价差调整:
参考宜昌市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年第期信息价格计算或结合市场报价。
(6)宜昌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10.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5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市住建委关于严格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1]85号)文件执行。
10.6投标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须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
10.7规费和税金应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
投标时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中规定的费率计算,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10.8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0.9拟专业分包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专业分包必须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计划安排及批准的方案执行,其分包程序、规则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结果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生效。
中标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承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配合施工、整理施工资料、现场管理等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在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一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备案资料,并报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10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0]4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发包人审批。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而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
10.11投标单位根据编制的投标预算,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和市场行情进行优惠,确定唯一的总投标报价。
其编制要求如下:
①按土建、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编制。
分别列出土建工程取费表、安装工程取费表、装饰工程取费表、土建工程直接费表、安装工程直接费表、装饰工程直接费表、主材价差表及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等。
②本工程的投标预算价以元(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12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并由编制人签字,否则无效。
10.13招标后履行合同时不调整工程总价的范围(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
市场物价风险(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预算编制范围内的漏计项目,对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破坏损失风险。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1.招标控制价
11.1本招标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在时公布。
由招标人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与投标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反映市场平均水平的招标控制价。
11.2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当由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11.3开标时,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投标人总数三分之一时,则评标中止。
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或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以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告知招标人后恢复评标。
(或招标失败。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及收据)
(5)投标报价(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报价预算书);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9)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
14.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投标担保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继续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至规定的账户,由收款单位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16.3对非中标候选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退还至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16.4对中标候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保证收款单位退还至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中的相应规定修正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9项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本工程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装订方式)。
1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含报价电子文档)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投标截止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按评标办法要求应提交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
19.2、招标人可以书面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9.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7、18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2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组长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组长与其他评委具有同等表决权。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2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2招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6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依法向已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中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所持注册执业证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并贴有“宜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仿伪标签”。
29.合同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中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9.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0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在宜的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额15%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
29.3中标人如不按照29.1、29.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的主要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前的准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标的可行性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依序开展评审工作。
具体细则详见第二章。
1.评标前的准备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了解工程概况,并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的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充分掌握。
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初步评审具体包括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投标报价的修正。
2.2.符合性评审
2.2.1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