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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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
第一条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
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
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
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
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
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
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
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
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
I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
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
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
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
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
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
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
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
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第十条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单位一起研究决定。
选择检测桥跨应有代表性,应综合考虑选取计算受力最不利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通过检测应能全面反映桥梁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荷载试验工作应统一指挥、加强观测、严防意外
事故发生。
试验桥跨的主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荷载试验。
第十四条荷载报告结论应清楚、明确,试验报告主要内容有:
(一)简要介绍荷载试验目的及依据(包括试验荷载、加载方式、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等);
(二)试验实施情况,试验前后和试验期间对桥梁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裂缝和损伤情况);
(三)对测量数据的计算结果和各种关系曲线及统计表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进行的分析;
(四)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包括试验值与理论计算值或标准规定值的对比);对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挠度、残余变形状况、梁体抗裂性能、动力特性、结构安全储备等综合分析情况;
(五)对试验桥梁的结构受力性能和实际承载能力的结论意见;
(六)其它关于结构适用性、耐久性和设计合理性的评价,桥梁安全运营条件的建议,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七)现场试验日期及报告形成日期、检测试验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检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检测人员的签章及签名。
第十五条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送交质量监督
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召开
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
抄送:
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
市四站室中心,相关协会。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7年6月7日印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7〕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建设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
1、跨径》4OM的各类拱式桥;
2、跨径》30M或总长》200M的各类梁式桥;
3、跨径》35M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
4、跨径》30M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且跨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
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
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
梁(跨径》4O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
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
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
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
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
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三)
四)
五)
六)
第十条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试验目的以及测量要求;测试内容;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进度;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进行荷载试验前委托方必须与检测试验单位签定正式委托合同。
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试验项目及试验桥跨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一起研究决定。
选择检测桥跨应有代表性,应综合考虑选取计算受力最不利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通过检测应能全面反映桥梁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
荷载试验工作应统一指挥、加强观测、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试验桥跨的主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荷载试验。
第十四条
荷载报告结论应清楚、明确,试验报告主要内容有:
(一)简要介绍荷载试验目的及依据(包括试验荷载、加载方式、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等);
(二)试验实施情况,试验前后和试验期间对桥梁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裂缝和损伤情况);
(三)对测量数据的计算结果和各种关系曲线及统计表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进行的分析;
(四)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包括试验值与理论计算值或标准规定值的对比);对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挠度、残余变形状况、梁体抗裂性能、动力特性、结构安全储备等综合分析情况;
(五)对试验桥梁的结构受力性能和实际承载能力的结论意见;
(六)其它关于结构适用性、耐久性和设计合理性的评价,桥梁安全运营条件的建议,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七)现场试验日期及报告形成日期、检测试验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检测项目负
责人和主要检测人员的签章及签名。
第十五条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
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
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
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
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
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
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
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
■1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
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
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3、
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
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