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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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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计划

 

  篇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院培养的路径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院培养的路径设计——兼论地方高等艺术教育的存在价值及发展选择

  时间:

20XX年11月25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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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大学的责任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20XX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第三十三届会议又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公约》“确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认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对其加以珍爱和维护”,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强调文化对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性。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良莠不齐的文化思潮、流派此起彼伏,这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生活形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中国历史悠久的民间音乐、舞蹈、戏剧、神话、礼仪、工艺及建筑正逐渐消失,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传统的文化生态产生了急剧变化,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存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传承人的生存能力,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存续的基础,而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持守能力,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存续的决定因素。

  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20XX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XX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一批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20XX年8月,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XX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年又公布了第三批推荐项目名单,国家级非遗项目即将达到1400项。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立。

与之相关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博物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征集工作等成效显著。

  事实表明,地方法规制订、政府保护举措实施、给传承人发生活补贴解决生活保障等系列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持。

但在这个过程中,保护的僵化、挂一漏万不可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性破坏更是比比皆是。

保护和促进文化发展要坚持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文化是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同样重要,且所有个人和民族都有权参与两者的发展并从中获益;要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文化多样性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财富,保护、促进和维护文化多样性是当代和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

因此,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要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传承保护能力——这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引入以人才培养为任务的“大学”,让大学担当其应负的责任甚为必要。

  传统的高等教育更多地强调“培养人的理性、理智和心灵”,现代大学逐步明确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通过人才培养及人才功能的发挥为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围绕人才培养开展的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影响社会的发展。

大学成为文化传承、创新中心,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职能和责任日益为社会认同。

因此,学校教育走出象牙塔、关注现实生活是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学校办学特色形成、强化的必由之路。

云南民族众多,具有异彩纷呈的多样性文化资源,堪称是民族文化艺术的宝库,向来有“歌舞的海洋”的美誉,各民族的民间工艺、美术也特色互异,各有渊源。

作为身处这样环境条件下的一所省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云南艺术学院自觉地将自身的发展与地方的繁荣稳定、社会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明确了“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立足地方,服务社会”的办学传统,通过50年的努力,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和东南亚地区,强化了“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沉下去,浮起来,为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服务”的形象。

与之具有相同区位特点的广西艺术学院,也在办学过程中明确了“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突出人才培养的地方特点,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文化建设”的办学特色。

西南民族大学打出了“举民族旗、走西部路、唱西南戏,融汇中西,贯通古今”旗帜。

这些区域高校,都在立足地方、民族资源中得到发展,在发展中承担了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责任,成为了传承文化、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较高人才培养平台。

  大学作为教育、文化资源集中的人类文化传承、传播中心,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对传承人的培养工作,扩大传承队伍,提升传承人的素质和能力,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探索和实践传承人的学院培养机制,就有了积极的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学院培养路径设计

  如何让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又能在发展利用中得到保护和传承?

必须在法制建设、政府能力建设、企业责任意识培养及传承人培养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努力。

但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看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承载文化信息的主要是人,传承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承接者,而且是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播者。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目的是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4条,强调“保护”中“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

  (a)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主要通过:

  (i)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

  (ii)有关群体和团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iii)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

  (iv)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

  (b)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动;

  (c)促进保护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的教育。

  针对传承人的培养,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院校应主动担当,发挥引领社会文化发展、服务社会的责任,探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机制,实践高校传承文化的使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学院培养,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和完善文化管理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协同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文化传承的主导责任。

  1.加强立法保障。

只有健全的立法保护,才能使行政保护、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得到保证。

  2.项目引导,用好用足高校的教育资源,依托院校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中心)的建设力度。

根据各类高校的发展优势和地方文化资源,积极引导,合理布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3.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加强引导,根据各高校学科优势和办学条件,调动各高校参与传承人培养教育的积极性,分层次、分类别明晰特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建议在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有浓厚兴趣并具备一定传承水平的少数民族青年中,选拔优秀分子进入高校接受本、专科学习,重点开展文化管理、营销知识、创新技能培训提高方面的学习,使他们成为具有文化自觉的新一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传承者、把握者。

提高他们充分利用自身文化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业的能力,提高本民族、本区域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在经济文化生活常态里保持发展活力,传承发展。

  4.建议参照大学生村官选拔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的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开展文化遗产调研、保护、研究工作。

可在开设有文化管理、艺术类专业的学校大三学生中由学生申请,学校及相关部门参与选拔,在大四阶段根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要强化培养,毕业后作为专职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充实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一线力量。

  

(二)高等院校要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开放的教育机制。

  构建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是21世纪我国教育结构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保证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因材施教,完善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机制和能力,打破学院教育、社会教育、民间传承的壁垒。

  1.在文化、教育管理部门的支持下,主动承担对在名录项目内传承人、未定为传承人但对文化遗产技艺掌握水平相当或跟随传承人从事遗产保护传承的年轻人的培养工作。

根据他们的知识水平,采取音像、观摩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经验;以座谈、相互考察形式,促进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间保护传承的交流学习,交互的影响和借鉴利于更好地延续和发展;以讲座、课堂讲授形式,丰富其文化价值判断、文化管理知识,提高他们保护传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

  2.在文化、教育管理部门的支持下,针对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需要,对文化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执行力。

  (三)高等院校要建立将地方文化资源内化为教育优势资源的机制。

  高等院校特别是地方院校肩负着构建区域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重任,承担着打造区域知识创新的策源地、引领知识、科技创新的重任,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社会服务的能力。

坚持立足地方,使高校的发展与地方的发展相互促进。

学习民间、反哺大众应该是高校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1.把培养新一代传承人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与传承离不开传承人,既重视对现存传承人的保护,又加强后继传承人的培养,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

教育培养是传承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所在。

  通过对掌握基础学科知识、具备传统技艺和分析、评价、操作能力的新一代传承人的培养,有利于梳理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有利于新的种类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有利于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在发展中保护,在发展中有所创新,使文化遗产适应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变化。

  2.坚持完善“沉下去”“浮起来”的机制。

“沉下去”学习民间,收集、把握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浮起来”对文化资源开展研究、提炼,引入人才培养过程。

  3.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学内  

容建设。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点”“热点”“特点”课程体系,注重本土、校本“特点”课程建设,把特色文化内容纳入课程教学。

  4.积极建设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中心)。

一方面是依据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在校园内建立基地(中心),坚持将各类技艺传承人请入基地(中心),展示非遗全貌,增进学生对非遗保护精神内核的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是在特色文化资源聚集地、特色工艺生产厂设立校外研究、教学实践基地。

  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越来越向社会开放,社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

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日益紧密,将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在这种大趋势下,解决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携手并进的问题,对高等教育特别是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意义重大。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规范性、规律性、恒常性强的特点,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研究,并引入、运用到课堂教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为教育资源,为创新人才培养服务。

以人才的培养反哺民间,培养新一代的传承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举,是专业教育与社会文化共同发展的双赢,也是地方高等艺术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社会文化事业、产业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者单位:

张勇,云南艺术学院

  胡烨,郑州供电公司

  (作者:

张勇胡烨责任编辑:

曹宁)

  篇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性,根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保护方针,积极参与保护项目的保护传承具体工作。

  2.根据非遗保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县文广新局组织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表演、展览等活动。

  3.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

每个传承人要带有1名以上专(兼)职学徒,学徒从事或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要建立学徒学习资料档案和传承计划,加强对学徒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技艺、道德均衡发展的传承人。

  4.根据非遗交流、推广和宣传保护工作的需要,积极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与保护项目有关的实物展品与文字资料等。

  5.积极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6.每年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当年传承工作总结。

  7.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篇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案

  和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传承人职责和业务素质,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地开展传习活动,更好的履行传承义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工作水平,明确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提高传承人的业务素质,扩大传承人队伍,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和传播起来。

  三、培训对象

  各镇、街道、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素质的民间艺人。

  四、培训内容

  1、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基本情况和传承工作基本要求。

  2、曲艺类基本技艺。

  3、传统工艺类技艺

  五、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辅导,传授演艺技能,技术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集中授课。

  六、培训时间

  20XX年7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和龙市文化馆

  20XX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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