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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重点掌握)】

①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

债务人育华酒家曾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张三借款,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育华酒家不得向三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债务。

②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案例2012年9月1日,大明公司与张三诉讼,为了防止大明公司逃避债务,法院冻结其在银行的账户,确保债权人张三胜诉后债权得到实现。

可2012年9月3日,法院受理大明公司破产,请问大明公司被冻结在银行账户里的钱可以解除冻结吗?

③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案例小明公司被法院判决于2011、10、31前返还小三10万元。

10、26日法院受理小明公司破产,10、31日小明公司还需要支付10万元给小三吗?

④破产申请受理前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

思考:

破产受理后还能提起对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吗?

可以。

但是必须在受理债务人破产的法院进行

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将财产向管理人清偿或者交付,否则视为没有偿还或交付。

案例红星公司因吃饭欠债务人育华酒家10万元,法院受理育华酒家破产案件后,红星公司向育华酒家清偿了10万元的债务,请问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⑥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思考:

要是管理人一直没通知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甚至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依然没有答复,合同该怎么办呢?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重点掌握)】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②有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费用

④共益债务

⑤职工债权

⑥职工债权划入职工账户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⑦普通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计算题】

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6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7年12月,甲公司主动放弃了对某公司的到期债权90万元。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

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的拍卖价款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应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405万元的债权。

(2)对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应如何处置?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追回的财产90万元计入破产财产。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4)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

并说明如何分配?

答案:

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清偿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820万元的机器设备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货款180万元。

②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用剩余的4230万元(5770-500-420-180-40-180-220)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

(5)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说明理由。

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

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答案:

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

计算公式:

4230÷9500×200=89.0526万元。

【计算题】

1.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

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甲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甲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判断:

下面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四)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案例分析】

Ⅰ、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嘉诚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银行向管理人请求行使对李嘉诚公司一辆轿车的质押权,请问法院会批准吗?

Ⅱ、2008年3月1日,猪八戒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公司共需破产费用40万,但目前公司剩余资产只有30万。

请问猪八戒还能继续执行破产吗?

 

Ⅲ、201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

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一怒之下提出:

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1、机械配件厂可以申请吗?

2、法院会受理吗?

 

Ⅳ、南南在受理方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前9个月无偿受让了方方公司价值10万的财产。

请问破产管理人可以取回这10万吗?

Ⅴ、破产前私分公司财产的行为

2001年,在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审理时发现:

在申请破产的一年前,该公司在一个经济诉讼案件胜诉后,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部分经理作出决定,将人民币195万元以奖金的名义发放给职工。

由于职工人数不多,职工分得奖金数额较大,多则数十万元,少则数万元。

债权人对这笔“奖金”发放行为提出异议。

法院审查发现,在该公司分发这笔“奖金”时,该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大量债务的境地。

思考:

1、该行为有效吗?

2、法院可以怎么处理?

Ⅵ、原告:

杨某  被告:

某机械厂

  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

供电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

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

  该厂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1、请问杨某可以起诉该机械厂吗?

2、该笔赔偿该如何处理?

【课堂测试】

(PS:

选择题,老师的ppt是没答案的,这是我自己做的,若有疑惑的就XX吧,改正记得告诉我哦)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b)。

A.所有企业的破产

B.企业法人的破产

C.合伙组织的破产

D.个人投资企业的破产

2.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则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A.由管理人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3.整顿计划由谁负责执行?

(b)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会议

D.管理人

4.对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未得到清偿或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债务人(c)。

A.继续清偿

B.待以后有财产时再行清偿

C.不再清偿

D.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清偿

二、多项选择(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包括(abc)。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依法对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D.债权人会议

2.下列哪些费用属破产费用,应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abd)

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在破产程序中为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D.债权人参加破产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三、【案例分析】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现查明:

总资产为500万(其中有价值200万的设备用于抵押乙银行的贷款500万),负债800万,其中欠甲公司货款100万,欠乙银行的贷款500万,欠国家税款100万;拖欠职工工资50万;应依法支付职工的补偿金为50万;该案件的破产费用为10万。

问:

该企业的财产如何分配(算出清偿率即可)?

500-200-10-50-50-100=90万

90万/(800-200-50-50-100)=90万/400万=22.5%

 

破产程序中,权利人能否取回“押金”?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黄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

签约后,黄某向A公司缴纳了“押金”15万元。

双方未就“押金”的退还作出明确约定。

  2010年8月,A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11年3月,黄某向A公司管理人主张对15万元“押金”行使取回权。

  管理人认为,黄某与A公司纠纷因租赁合同引发是债权债务纠纷,而取回权属物权范畴,故不同意黄某请求。

后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15万元“押金”享有取回权。

【争议焦点】

      黄某对15万元“押金”是否享有取回权?

【法院意见】

  法院对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黄某不享有取回权。

“押金”担保虽然也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但不属物权担保的范畴,“押金”的给付与返还是单纯的债权关系。

因此,“押金”不具有以特定物为标的物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不能作为取回权的基础权利。

 另一种意见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物……。

”本案,黄某基于租赁关系向A公司交付了15万元“押金”,依上述规定该款项不应列入破产财产,故黄某的主张成立。

【律师点评】

  一、15万元“押金”并非特定化的责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郑州亚细亚五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董桂琴等50家商户能否行使取回权问题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五彩购物广场对所收取的货款开设专门帐户加以管理,即五彩购物广场代收的货款没有特定化,由于货币作为动产的特殊属性,董桂琴等50家商户对没有特定化的货款不具有所有权关系,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结合《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基租赁、代销等关系而占有他人的财物应当特定化,否则在破产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

  本案,黄某缴纳的15万元一经进入A公司流动资金帐户即与其他资金混合,难以区分。

而且,A公司并未设立专用账户加以管理,将包括黄某在内承租人缴纳的租赁合同“押金”特定化,故黄某对A公司帐户中未特定化的款项不享有所有权。

  二、黄某的请求不符合行使取回权的要件。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债权人主张取回权成立必须满足两条件:

1、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归破产人所有;2、取回标的物必须为现实存在的物或特定化的款项,可以与破产财产区分。

  如前所述,黄某主张取回权的15万元“押金”已与A公司的其他财产混合流转,不满足“特定化”的条件,无法从破产财产中区别。

作为A公司的债权人,黄某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参与普通债权分配的方式部分受偿。

故法院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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