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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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审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审细则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自主评定:

外部评审:

评审单位:

       评审(评定)日期:

年月日

评审(评定)组长:

  评审(评定)组成员:

                   

项目

核心要求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扣分理由及扣分

得分

一、目标

(3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查企业文件。

未制定或未以文件发布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办法的扣3分,内容不完善的扣1-2分;

指标未量化扣1分;

抽查从业人员,对目标不知晓的每人扣0.1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0分)

2.1组织机构(5分)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企业文件。

未行文设立管理机构或明确管理部门的扣2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行文明确的扣2分。

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扣1分。

2.2职责(5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企业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扣2分。

查资料。

未与下属单位、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签订不全,缺一个下属单位、部门的扣0.1分。

查企业文件。

各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职责未规范发布的扣1分,缺项,各扣0.1分,职责内容不切合本单位实际,扣0.5分。

三、安全投入

(3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查企业文件。

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的扣1分。

查资料。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扣1分。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的扣1分。

四、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0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分)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查企业文件。

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的扣2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并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0.5-1分。

未建立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登记台帐的扣0.5分。

法规标准收集明显不足的扣0.5分。

查资料。

未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的扣0.5分。

未以一定形式将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的扣0.5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查企业文件。

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的扣2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并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0.5-1分。

未建立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登记台帐的扣0.5分。

法规标准收集明显不足的扣0.5分。

查资料。

未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的扣0.5分。

未以一定形式将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的扣0.5分。

4.2规章制度(4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等。

查企业文件。

制订的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各项制度未规范发布的扣4分。

根据本企业规模和管理实际需求情况,缺一个制度扣0.1分。

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0.1分;

查现场。

制度未以汇编或上墙等形式使下属单位、部门及职工知晓的扣1分。

查资料。

未召开月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扣0.5-1分。

未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扣0.5-1分。

4.3操作规程(2.5分)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查企业文件。

操作规程未规范发布扣2.5分。

岗位操作规程缺项各扣0.1分。

查现场。

操作规程未以汇编或上墙等形势使作业人员知晓的扣1分,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扣0.1分。

4.4评估(0.5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查资料。

未进行年度评估的扣0.5分。

4.5修订(0.5分)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查资料。

对制度和操作规程无修订文件或未提供最新有效版本的扣0.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0.5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查资料。

未按制度进行文件档案管理扣0.5分。

管理不规范扣0.1-0.2分。

五、教育培训(10分)

5.1教育培训管理(2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查企业文件,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扣0.5分。

未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0.5分。

查资料,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扣1分。

未实施分级管理扣0.5分。

未实施教育培训结果评估和改进扣0.5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2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查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持证或证件失效扣1分。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而未持证或证件失效每人扣0.5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3分)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查资料。

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扣1分。

新入厂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每人扣0.1分。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扣0.1分。

轮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未进行教育培训,每人扣0.1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0.5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1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相关方人员及外来参观、学习未经教育培训就进行作业的,每人扣0.1分。

5.5安全文化建设(2分)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查资料、查现场。

未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文化活动扣2分。

活动偏少扣0.1-1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10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2分)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查资料。

建设项目未实施“三同时”制度的扣2分。

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更,无变更资料的扣0.1-0.5分。

“三同时”资料不健全扣0.1-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6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2分)

查资料、查现场,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安装设置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设施,未建立台帐扣0.5分,未编制检测维修计划扣0.5分,未定期检测维修扣0.5分,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扣0.1-1分。

特种设备管理(2分)

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扣0.5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单台档案扣0.5分;未进行定期检验每台扣0.1分。

其他生产设备管理(2分)

无设备检修维修计划扣0.5分。

重大设备未建立台帐扣0.5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扣0.5分;设备带病运转扣0.5分。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2分)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查资料。

新设备使用前无验收资料扣1分。

旧设备无报废、拆除资料扣1分。

七、安全作业(10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3分)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查资料、查现场。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通道、作业环境未进行隐患分析并落实控制措施的扣1分。

生产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通道标志的扣0.5分,通道不畅的扣0.5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零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扣1分。

作业许可证未作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扣0.1-0.5分。

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扣0.5分。

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及其它隐患现象的扣0.1-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2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查资料。

对作业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工艺技术中的隐患未进行分析扣0.5分,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到位扣0.5分。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作业行为,每次扣0.1分。

7.3警示标志(2分)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查资料。

未建立警示标志设置台帐的扣1分。

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提示,警示、告知、标志每项扣0.5分。

设置的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1分。

7.4相关方管理(2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查资料。

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方的扣2分。

未对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实施管理的扣0.5分。

管理资料不齐全扣0.1-0.5分。

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实施统一安全管理的扣0.5分。

对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扣0.5分。

7.5变更(1分)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查资料。

作业过程发生变化,无控制措施资料的扣1分,变更不齐全的扣0.1-0.5分。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8分)

8.1隐患排查(2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查资料。

未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活动的扣1分。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扣1分,台帐登记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扣0.1-1分。

未对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的扣0.5分;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3分)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查资料。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1次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检查活动有记录,每少1次扣0.1分。

企业安管部门及其安管人员,每周至少1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工作有记录,每少1次扣0.1分。

8.3隐患治理(3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查资料。

各类事故隐患未实施按期治理的每项扣0.1分;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的扣1分。

未按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的每次扣0.1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5分)

9.1辨识与评估(2分)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查资料。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扣2分。

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列出本单位危险源点或重要部位,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9.2登记建档与备案(1分)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查资料。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扣0.5分;未按规定备案的扣0.5分。

无重大危险源的,未建立危险源点或重要部位台帐的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2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查资料。

未落实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设备设施维护,应急救援等监控措施的扣2分。

不完善的扣0.1-1分。

无重大危险源的,对危险源点或重要部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不到位的扣0.1-1分。

十、职业健康(10分)

10.1职业健康管理(5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查资料、查现场。

作业环境不良、应配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工具不齐全扣0.5-2分。

对作业场所未进行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扣1分。

检测点未设置告知牌扣0.5分。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扣1分。

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扣0.5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配置必要的急救用品、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的扣1分。

现场急救用品,设备不能处于正常状态的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3分)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查资料。

在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扣1分。

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措施知识的扣1分。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扣1分。

设置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不齐全或不规范扣0.1-0.5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2分)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查资料。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折的扣2分。

十一、应急救援(8分)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1分)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查企业文件,未建立应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队伍的扣1分。

11.2应急预案(2分)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查资料。

未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扣2分。

应组织专家评审未评审的扣0.5分,预案未进行定期评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修订扣0.5分。

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分)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查现场。

根据企业实际状态,应建立应急设施和必要的装备、物资。

未建立、储备的扣1分,不完备扣0.5-1分。

11.4应急演练(3分)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查资料。

未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并演练的扣3分。

演练次数不足,每少一次扣1分。

无演练记录的扣1分。

无演练结果评估资料扣1分。

11.5事故救援(1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查资料。

发生事故,未启动应急预案扣1分。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8分)

12.1事故报告(3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查资料。

发生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未报告的扣3分。

发生低于上述情况的一般事故,事故所在地的下属单位、部门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安管部门及时登记事故情况。

未及时报告、登记的,每起扣1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5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查资料。

发生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不全面的扣1-2分。

发生其他非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未落实的扣1-2分。

建立事故台帐,如实填写各类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未建立的扣1分。

十三、绩效评定(5分)

13.1绩效评定(3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查企业文件。

未进行年度绩效评定的并形成正式文件的扣3分;未通报的扣1分;未作为年度考评依据的扣2分。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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