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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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4

耐潮湿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6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8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9

内部布线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0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1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2

接地措施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3

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4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5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2005

GB4706.45—2008

16

洁净空气量

颗粒物

GB/T18801—2022

GB/T18801—2015

甲醛(单成分)

(或甲醛)

17

累积净化量(颗粒物)

GB/T18801—2022

GB/T18801—2015

18

净化能效

颗粒物

GB/T18801—2022

GB/T18801—2015

甲醛

19

噪声

GB/T18801—2022

GB/T18801—2015

20

能效等级

能效比

GB36893—2018

待机功率

21

除菌率

GB21551.3—2010

22

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

GB4343.1—2018

23

骚扰功率、辐射骚扰

GB4343.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T18801—2022空气净化器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

发射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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