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钢筋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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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钢筋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精准、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防范风险,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等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用钢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评定指标,依托XX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小程序(以下简称“工品分”)将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分级分类评定,依据分级分类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和结果运用。
第四条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科学高效、便于监管原则。
第五条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和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指标。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具体负责实施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二章 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
第六条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为信用高风险低、信用好风险较低、信用一般风险较高、信用低风险高四个等级,分别用A+、A、B、C表示。
第七条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坚持定性定量结合。
定性模式是指根据直接判定企业为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低风险高情形和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证后检查否决项内容,直接定性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为C级,以及当年国抽合格或近2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直接定性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为A+级。
定量模式是指总分采取100分制,从企业证照情况、企业生产信用情况、企业舆情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企业受处罚情况、企业产业政策情况、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不参评情况等9个方面,设定9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每个指标赋予相应分值,通过“工品分”小程序实现对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进行计分评定,根据计分评定结果对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赋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具体计分评定指标见附件)。
第八条直接判定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信用低风险高的情形:
(一)当年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当年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当年企业市级(含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
(四)当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五)当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或曝光;
(六)建筑用钢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出现超范围生产、出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情况;
(七)企业生产建筑用钢筋不符合《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表5-1应具备的主要生产设备;
(八)企业不具备《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表5-2规定的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九)企业成品出厂检验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或产品;
(十一)法律法规认定为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低风险高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直接判定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信用高风险低的情形:
(一)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近2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二)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当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
第十条 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当年停产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取证产品的,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倒闭等情形,当年不参与评定等级。
第十一条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2月份组织当年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对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定性定量指标评定。
分级评定结果在评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章 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第十二条根据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评定的不同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信用低风险高(C)实行重点监管,信用一般风险较高(B)实行严格监管,信用好风险较低(A)实行常态监管,信用高风险低(A+)实行宽容监管。
第十三条对A+类企业实行宽容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不列入次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二)不列入次年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三)开展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时不列为检查对象,但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送、大数据监测等市场监管中发现异常,以及根据国家、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除外;
(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1次(含)以上;
对A类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不列入次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二)列入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但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可实行书面检查;
(三)开展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时可列为书面检查对象;
(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1次(含)以上;
(五)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和支持其不断提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
对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二)列入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按正常比例抽取,被随机抽中的,实行实地检查;
(三)开展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时列为实地检查对象;
(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1次(含)以上;
(五)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C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二)列为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严格实行实地检查;
(三)开展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1次(含)以上;
(五)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局依法处理;
(六)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企业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七)对企业己经获得的质量奖励和其他质量扶持政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分类监管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对监管类别和监管方式实行动态调整。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1年,在调整周期内,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对监管类别和监管方式进行适时调整。
对当年监管类别不允许越级上升,但可以越级下降。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降级处理,并相应调整监管方式:
(一)违反相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隐患的;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
(四)发生经查实的消费者反响强烈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的;
(五)出现其他应当降级处理情况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不得印制于产品标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七条全市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评分定级及分类监管数据只作内部监管参考,不向社会、企业公布。
第十八条评定为信用低风险高的严重失信生产企业通报当地政府及行业协会。
第十九条在涉及工业企业的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诚信创建、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对信用低风险高、信用一般风险较高的企业审慎对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不代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评定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成立年限
企业规模
大型、特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邮箱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获证产品名称
获证产品单元
生产状态
正常生产□ 停产□ 不再生产□ 倒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计分标准
指标分值
评定得分
企业证照情况(5分)
营业执照2分
是否在有效期内
2分
是□
得2分
否□
直接定C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分
是否在有效期内
3分
是□
得3分
否□
直接定C级
企业生产信用情况(2分)
企业生产信用状况2分
当年企业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2分
企业舆情情况(3分)
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或曝光3分
当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或曝光
3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3分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7分)
产品质量安全事件5分
当年是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5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分
当年企业市级(含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否出现不合格
2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国抽合格
直接定A+级
省抽、市抽合格
合格或未抽查得2分
企业受处罚情况(3分)
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3分
当年是否有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3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3分
企业产业政策情况(5分)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或产品
是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5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5分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73分)
生产设施10分
企业生产建筑用钢筋是否具备《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表5-1所列主要生产设备
10分
是□
全部具备生产设备得10分,部分具备得3至5分
否□
直接定C级
检验设施20分
企业是否具备《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表5-2规定的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10分
是□
全部相适应得10分,少部分检验仪器设备得3至5分
否□
直接定C级
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10分
是□
全部检定或校准得10分
否□
部分未检定或校准得5分,全部未检定或校准不得分
出厂检验20分
企业成品出厂检验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10分
是□
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得10分,发现部分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得3至5分
否□
直接定C级
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10分
是□
完整
得7分
规范
得3分
否□
不得分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73分)
标识标注2分
产品是否具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分
是□
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得0.5分
标识内容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得1.5分
否□
不得分
许可范围5分
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获证产品或出借许可证
5分
是□
直接定C级
否□
得5分
技术文件10分
是否具备工艺流程图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工艺文件
5分
是□
工艺流程图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得3分
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均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
得2分
否□
不得分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73分)
技术文件10分
是否对采购的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的检验文件
5分
是□
对采购的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
得3分
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完整正确
得2分
否□
不得分
人员能力6分
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相关标准和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2分
是□
熟悉得2分,不够熟悉得1分
否□
不得分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能规范的操作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实际生产操作情况
2分
是□
能规范操作得2分,不够规范操作得1分
否□
不得分
检验人员是否能规范操作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其操作符合检验规程。
2分
是□
能规范操作得2分,不够规范操作得1分
否□
不得分
企业获奖情况(2分)
政府质量奖
近2年是否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不计分
是□
直接定A+级
否□
不得分
守合同重信用2分
是否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2分
是□
市级
得1分
省级
得2分
守合同重信用2分
否□
不得分
企业不参评情况
停产
企业当年停产10个月(含)以上
不计分
是□
不参评
不参评
不再生产
企业不再生产取证产品的
是□
不参评
倒闭
企业倒闭
是□
不参评
评定意见
监督检查人员意见
根据对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建筑用钢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定性定量评定,该企业拟分类为:
□A+(信用高风险低)□A(信用好风险较低)□B(信用一般风险较高)□C(信用低风险高)
监督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
A+级≧90分,90分﹥A级≧80分,80分﹥B级≧70分,C级﹤70分;企业规模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