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传承人遴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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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传承人遴选办法
根据**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医传承人遴选工作,更好地传承中医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中医传承人遴选办法》。
一、政策内容
中医传承人遴选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名额不超过10名。
确定为中医传承人的,纳入“特支计划”人才管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给予每人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由XX市卫健委发放。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1.户籍或常住在XX,在XX市辖区内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室)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列入遴选对象。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室)执业2年及以上的,可列入推荐对象。
3.之前已被认定为中医传承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遴选条件
参加中医传承人遴选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医德医风良好,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积极传承、实践中医学术经验;
2.申请人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主要执业机构为XX市辖区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室;不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5年以上,有跟师或带徒经历;
4.有一定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中医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显著疗效,有独到见解或独特诊疗方法,得到群众和同行认可并有较大影响力;
5.提供中医临床经验总结1篇(含)以上,体现其专业水平;
6.遴选前三年,从事中医药工作期间未发生二级(含)以上医疗事故或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未违反《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有关规定、未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警告及以上处罚者以及未违反当地纪检、综治政策的可参加中医传承人遴选。
四、办理流程
遴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价、公示、主管部门推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1.申报。
XX市卫健委根据工作安排,提前下发遴选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执业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社会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
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社会事务局受理、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报XX市卫健委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评选。
XX市卫健委成立中医传承人评选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对候选人从中医理论知识、中医技术以及经验成就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客观评价,并投票表决。
4.公示。
XX市卫健委根据专家评选情况,按照认定计划名额和择优入选原则确定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XX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公布。
经XX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正式公布中医传承人人选。
五、所需材料
中医传承人遴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1.《XX市中医传承人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5.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工作年限的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满15年的可不提供);
6.师承关系合同或带徒跟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中医临床经验总结1篇(含)以上;
8.有跟师经历的同时提供跟师总结1篇;
9.有带徒经历的同时提供带教工作总结1篇。
六、申报时间
每3年遴选一次,遴选时间初定在2023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责任部门
由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经办科室:
中医科,咨询电话:
。
八、附则
1.本办法由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
附件:
XX市中医传承人推荐表
附件
XX市中医传承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执业机构名称和执业年限
从事专业
累计从事中医工作时间
执业资格
/职称
是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前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有跟师或带徒经历
跟师□带徒□
近3年门诊日均接诊病人人次,2020、2021、2022年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分别、、人次;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工作
职称
获
奖
情
况
主要
临床
经验
技术
专长
成就
(可另附纸)
本人郑重承诺在XX市中医传承人遴选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参与中医传承人推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执业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社会事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评选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XX市卫健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抄送:
中共XX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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