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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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docx

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全面消除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室内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国家、省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燃气行业非居民用户(工业、公福及商业用户,尤其是餐饮场所用户)全面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分批、安全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确保到202**12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区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和燃气安全自闭阀(以下简称“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4年12月底前,乡镇及农村气代煤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依据

新修正的《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自202*年1月1日起实施)6.1.9规定: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统计。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于202**2月底前对需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居民用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

根据统计情况,合理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有序、积极实施加装改造工作,可视情况边排查、边加装、边完善台账。

(二)隐患整治。

各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要同步组织开展入户安检(对城区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农村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对户内燃气设施、灶具、热水器、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对属于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对属于燃气经营企业责任的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并记录存档,进行销号处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燃气经营企业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供用气协议(合同)进行停气处理。

(三)集中加装。

各县(市、区)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合理安排加装改造时序,优先对老旧小区用户进行加装改造,全面有序对社区(村居)开展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

加装改造后,由用户和施工人员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台账》上(附件1)签字确认。

对到访不遇、隐患需整改的居民用户要开展多轮次的查漏补缺、强化督促,确保按期完成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四、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定期汇总、通报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普及率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加装改造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负责全面组织、督促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排查统计、政策宣传、集中入户、加装改造等工作,为全面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经营单位等协同开展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加装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负责为202*年4月1日之后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安装合格的燃气安全装置,确保居民住宅燃气工程依法依规竣工验收通气。

(五)管道燃气企业: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编制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统筹做好材料(产品)采购、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按期完成加装改造任务。

在加装改造过程中,对用户燃气设施同步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协助用户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和燃气安全自闭阀的安装使用工作是贯彻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与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责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统筹安排实施。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精神及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的重要意义,为群众解疑答惑,引导用户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

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工作方案,加大资源倾斜,增加作业力量,强化安全保障,统筹考虑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燃气软管更换、到期表具更换、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合理安排上门时间,尽量方便用户,避免重复扰民,提高一次上门成功率。

(三)分类分批安装,安全有序实施。

对于202*年4月1日之后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依法、依规为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对纳入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为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费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的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对于其他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为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逐步纳入配气成本,不得向用户收取加装改造费用(因其他隐患整改或用户个性化需求而对原有燃气管道进行改造的除外)。

(四)严格安装使用,定期维护检测。

一是安装使用的燃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发展趋势。

二是已安装使用的燃气安全装置应当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三是燃气经营企业应将燃气泄漏报切断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安装使用情况,作为新用户验收通气和既有用户入户安检的必检内容。

对未安装上述安全装置的新建燃气工程,不得验收通气;对未正确使用上述安全装置的用户,要加强用气知识宣传与安全指导。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台账,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措施等)报市级燃气管理部门。

 

附件:

1.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台账

     2.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市__县(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小区(农村)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用户联系人(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

更换单位

更换人(签字确认)

更换时间

备注

附件2

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

管道天然气居民总户数(户)

累计加装改造户数(户)

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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