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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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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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贸易救济调查局TradeRemedyandInvestigationBureauMinistryofCommercePeoplesRepublicofChina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2022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2011年第54号公告公布的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

被调查产品现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1081300。

现向你公司发出调查问卷,请于本问卷发出之日起37日之内日之内将答卷回复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100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电话:

(86)1065198474、651981942传真:

(86)1065198172应诉企业情况应诉企业情况应诉企业名称:

(中文)(外文)3目录目录第一部分答卷要求.4一、总体要求及说明.4二、具体要求.6第二部分补贴调查问卷.11一、整体性问题.11

(一)公司结构及运营.11

(二)关联关系.13(三)被调查产品.15(四)产能和产量.18(五)原材料采购.21(六)生产成本.22(七)销售.23(八)其它.24二、具体项目问题.29第三部分附件.40附件一标准问题.40附件二分摊.41附件三赠款项目.43附件四生产成本表.44附件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函.454第一部分答卷要求第一部分答卷要求一、总体要求及说明一、总体要求及说明1.本问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为调查与裁定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而制定的。

本问卷所指政府,包括欧盟机构、欧盟成员国政府及成员国地方政府,以及与本案调查有关的任何公共机构。

2.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1081300。

3.本次反补贴复审调查自2022年9月16日开始,应于2023年9月16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4.4.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2021年年4月月1日至日至2022年年3月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22年年3月月31日。

如未做日。

如未做在回答本问卷之前,请认真阅读答卷要求,并按照答卷要求准确完整地回答在回答本问卷之前,请认真阅读答卷要求,并按照答卷要求准确完整地回答5特别说明,本问卷中的调查期指补贴调查期。

商务部贸易救济特别说明,本问卷中的调查期指补贴调查期。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同时要求你公司对部分补贴项目要报告调查局同时要求你公司对部分补贴项目要报告2021年年4月月1日前日前16年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二)。

年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二)。

5.你公司应提供本问卷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

在调查过程中你公司的充分合作将对案件的调查起重要作用。

6.你公司应报告本案的调查期内,或根据要求报告本案调查期和之前16年内,你公司按项目提供收到补贴的详细情况。

7.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能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其他可能对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出口授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可被认定为补贴的项目进行调查。

8.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照本问卷的要求提供答卷,或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答卷,或者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允许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予以核查,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照本问卷的要求提供答卷,或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答卷,或者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允许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予以核查,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9.如你公司在回答答卷时对调查问卷有疑问,可以在收到问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查问卷所列明的案件调查人员咨询。

如果你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应在问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6二、具体要求二、具体要求请你公司按照下述要求答卷:

1、答卷必须使用印刷体简体中文简体中文形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只接受以中文形式提供的证据和材料。

如果原件是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外文原文的格式翻译)并附外文原文或复印件。

任何用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如果未提供中文翻译,在调查中将不予考虑。

任何用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如果未提供中文翻译,在调查中将不予考虑。

2、请你公司在本调查问卷答卷提交截止当日的17:

00(北京时间)之前,将答卷寄至或直接送至本问卷首页所列的地址,同时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分别提交PDF版本和WPS版本的电子版答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以收齐书面答卷和“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的电子版答卷的日期为答卷提交日期。

答卷应包括支持其回答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描述性材料。

答卷包括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

答卷包括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

如截止日为非工作日,最后期限将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以收到答卷的日期为答卷提交日期。

3、在回答问题前,应仔细阅读问题。

在回答问题时,应首先列出问题题目,然后在题目下直接回答,并指出支持回答内容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该问题不适用于你公司,请明确写明“本问题不适用本公司”并说明理由。

74、请你公司按照本案公告当中所列明的被调查产品的范围,或根据具体问题的要求回答本调查问卷的所有问题。

5、请指明你公司在答卷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来源及具体出处,并提供所有与其来源相关的复印件。

、请指明你公司在答卷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来源及具体出处,并提供所有与其来源相关的复印件。

6、请你公司列明在答卷中所使用的度量标准、货币名称。

如果涉及交易的币种与记账币种不同,请说明特定交易中使用的实际汇率。

如果因通货膨胀而调整价值,请提供名义上的价值和调整后的价值,并说明调整方法。

7、你公司应保存并整理好支持答卷中所提供信息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备核查。

8、在回答本调查问卷时,如涉及计算,则你公司应在提供的回答中保留完整的计算公式,否则将被视为答卷不完整。

9、你公司在提交答卷时,应将答卷做成两种类型。

一类为含有保密信息的非公开答卷;一类为只包括公开信息的公开答卷,并分别在每份答卷首页注明非公开答卷或公开答卷。

9、你公司在提交答卷时,应将答卷做成两种类型。

一类为含有保密信息的非公开答卷;一类为只包括公开信息的公开答卷,并分别在每份答卷首页注明非公开答卷或公开答卷。

10、你公司可以就答卷中的保密信息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出保密申请,简要陈述需要保密的理由并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对保密信息,请在非公开答卷中用对保密信息,请在非公开答卷中用“”符号标识,以注明该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符号标识,以注明该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1、你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保密处理信息的序号、该保密信息出现在保密文本中的页码;8

(2)请求保密处理信息的一般性质;(3)请求保密的理由;(4)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文字性说明。

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该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

应用“”符号标明公开答卷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并注明相应的非保密概要的序号。

12、公开和非公开答卷应各提供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所有答卷均须A4纸单面打印,妥善装订成册,并在答卷正文和附件上按顺序标上页码。

请提供一份答卷目录和附件目录,每一附件都应列明序号。

对于提供的书面答卷,请分别提供用PDF版本和WPS版本制作的光盘或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接受的其他电脑载体。

所有数据表格应分别提供PDF版本和WPS表格。

签字页需以扫描的方式提供PDF版本。

另外,原始文件不是可编辑文档的,如:

发票、提单等交易证明文件,只提交PDF格式文件即可。

光盘中的内容应当与答卷中的格式保持一致,并提供2份光盘。

13、请保证你公司提供的光盘不携带病毒。

如有病毒出现,可被视为阻碍调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依据可获得的事实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14、如你公司不提供电子数据载体,则将被视为不合作。

如你公司无法提供电子数据载体或无法按照本问卷要求提供电子9数据载体,则可在本问卷发放之日起15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答卷要求提供的交易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每一笔交易的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流程进行整理,并提供该笔交易的证据材料清单。

16、请你公司按照本问卷附件六的要求提供一份中文确认函,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确认你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并愿意接受核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接受未按要求提供确认函的答卷。

17、如你公司聘请律师提交答卷,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代理呈送并由代理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请在答卷中提供一份有效的律师授权委托书及该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18、为本案调查之目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视情况要求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19.调查机关将根据需要对答卷中所提交的全部或特定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如不允许对任何特定信息进行充分和完全的核查,将可能会影响到对该信息或答卷中其他已核查或未核查信息的考虑。

20.调查机关提醒你公司注意,下列具体问题中,如果你公调查机关提醒你公司注意,下列具体问题中,如果你公司掌握相关信息,请你公司回答相关具体问题。

如果是你公司司掌握相关信息,请你公司回答相关具体问题。

如果是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掌握相关信息,请将相关具体问题转交的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掌握相关信息,请将相关具体问题转交10给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进行回答。

如果你公司的淀粉给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进行回答。

如果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不愿意与你公司一起合并提交本答卷,可由其马铃薯供应农户不愿意与你公司一起合并提交本答卷,可由其独立向调查机关提交答卷,但请提醒其注意本问卷的答卷要求,独立向调查机关提交答卷,但请提醒其注意本问卷的答卷要求,并完整提供本问卷中需要回答的相关问题,包括整体性问题和并完整提供本问卷中需要回答的相关问题,包括整体性问题和具体项目问题以及附件部分。

如果你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农户数具体项目问题以及附件部分。

如果你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农户数量较多,提供全部农户有关情况存在困难,除问题中特别要求量较多,提供全部农户有关情况存在困难,除问题中特别要求外,请提供你公司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农户的前述情况。

但是,外,请提供你公司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农户的前述情况。

但是,如果你公司其他原材料供应农户存在不同于前十大农户的情况,如果你公司其他原材料供应农户存在不同于前十大农户的情况,请详细进行说明。

请详细进行说明。

11第二部分补贴调查问卷第二部分补贴调查问卷一、整体性问题一、整体性问题(一一)公司结构及运营公司结构及运营对于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出口的企业主体,请提供以下信息:

对于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出口的企业主体,请提供以下信息:

1.请说明你公司的性质。

2.请简述你公司的成立目的和发展历程。

3.请提供你公司总部、生产和出口部门所在地。

4.请提供你公司和工厂注册时的法律文件。

5.请按下表列明你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不足10个按实际数填):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活动6.调查期及之前5年你公司所有者或投资人是否有变化?

如果有,请说明变化情况。

7.请按下表提供你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序号姓名职位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128.请列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并描述各部门的职能,指明涉案产品在国内和出口市场的生产、销售和分销所涉及的所有部门以及原材料生产或采购部门。

9.请提供你公司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清单。

10.请用图表的形式描述你公司生产被调查产品的流程。

如果不同的生产阶段发生在不同的生产单位或部门,请明确注明这些生产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和地点,与你公司的具体关系。

11.请指明你公司与被调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许可、技术和专利协议等方面有关的与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金融或合同联系以及合营关系。

如果在调查期及前5年上述关系发生过任何变化,请说明这一变化情况。

12.说明你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组织结构和关联方的情况,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或国内(地区)或出口市场上的被调查产品所涉及的其他公司的情况。

如果在调查期及前5年上述情况发生过任何变化,请说明这一变化情况。

13.请介绍调查期内你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决策方式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并请提供你公司的股东章程等列明前述管理决策内容的公司正式文件作为证据支持。

如果在调查期及前5年上述情况发生过任何变化,请说明这一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4.请介绍你公司在调查期及之前5年的盈利情况、盈利分配情况以及盈利分配的决策机制。

13(二二)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本问卷中所指的关联公司:

(1)一家公司通过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另外一家公司的经营或者决策;

(2)两家公司共同被某一公司以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经营或者决策;(3)两家公司共同以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某一公司的经营或者决策;(4)除前述形式外,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你公司的经营决策。

如果对于另一家公司是否与你公司为关联公司或相互持股存在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案主管官员进行咨询。

1.请根据上述标准,明确指出与你公司相关联的所有公司,并提供每一家公司的全称、地址、网址、电话和传真。

如果在调查期及前5年上述情况发生过任何变化,请说明这一变化情况。

请详细描述你公司和所列举的公司之间的内在关系。

例如,这些公司是否拥有共同的董事会,或者是否其中一家公司的董事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投票权是如何分配的;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是否以及如何直接参与另一家公司的经营。

请指出关联公司是否为你公司生产提供原材料。

请指出关联公司是否为你公司生产提供原材料。

2.如你公司为跨国性集团公司,请提供你公司或者你公司所在集团的全球范围的公司结构和附属机构图表,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及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工厂、营销机构、研究机构的名单及地址,并简要介绍每个机构的活动,尤其是涉及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活动及设立目的。

如果在调查期及前5年上述关系发生过任何变化,请说明这一变化情况。

143.与你公司存在如下四种关系之一的关联公司,也需要提供一份完整的企业答卷与你公司存在如下四种关系之一的关联公司,也需要提供一份完整的企业答卷,包括:

(1)关联公司也生产马铃薯淀粉;

(2)关联公司为控股公司或者是你公司的母公司;(3)关联公司向你公司提供主要用于生产马铃薯淀粉的原材料;(4)关联公司已经获得了补贴,并将其转移给你公司。

4.你公司有无中国或中国外的关联方(不包括中国)生产并向中国出口或计划出口马铃薯淀粉?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内容:

单位:

吨5.你公司或你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在中国生产或有能力在中国生产或计划在中国生产马铃薯淀粉?

如果是,请填写下表内容:

单位:

吨公司名称国家(地区)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开始在中国生产或计划生产的时间公司名称国家(地区)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向中国出口或计划出口情况概述15(三三)被调查产品被调查产品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中国市场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情况,包括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用途、原材料、制造设备和工艺流程、生产成本、消费领域、销售渠道、销售条件、客户群体和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

如果有产品相关的说明书请附一份说明书。

请说明你公司在本案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审以及上次期终复审相比,在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用途、原材料、制造设备和工艺流程、生产成本、消费领域、销售渠道、销售条件、客户群体和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2.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在产品特性、产品质量标准、加工生产流程、最终用途、消费领域、销售渠道、客户群体、产品种类和运输条件等方面是否相同?

如果否,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你公司产品的优势和劣势。

3.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未被调查的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在产品特性、产品质量标准、加工生产流程、最终用途、消费领域、销售渠道、客户群体、产品种类和运输条件等方面是否相同?

如果否,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你公司产品的优势和劣势。

4.请你公司对损害调查期内各时间段马铃薯淀粉在欧盟市场需求、主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产量、销量、价格等情况做出综述。

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请判断以上内容的发展趋势,并详细说明。

165.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是否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和竞争关系?

可替代程度和竞争关系如何?

请说明你公司在本案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审和上次期终复审相比,在与中国同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是否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和竞争关系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6.请你公司对损害调查期内各时间段国际市场上有关马铃薯淀粉的市场需求、主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产量、销量、价格等情况做出综述。

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请判断以上内容的发展趋势,并详细说明。

7.请说明你公司调查期及之前5年生产被调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主要原材料(淀粉马铃薯)占马铃薯淀粉成本的比例情况,淀粉马铃薯的转化率,生产过程中其他原材料以及水、电、煤的单位定额和实际消耗情况。

请说明你公司在本案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审以及上次期终复审相比,在淀粉马铃薯占马铃薯淀粉成本的比例情况,淀粉马铃薯的转化率,生产过程中其他原材料以及水、电、煤的单位定额和实际消耗情况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8.说明你公司马铃薯淀粉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加工工艺过程(请附加工流程图)。

9.请说明你公司马铃薯淀粉的保质期限和存储年限。

请说明你公司淀粉马铃薯在加工淀粉之前的储存方式。

1710.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被采取过或正在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或非关税措施?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正接受贸易救济调查?

如是,请提供相关情况。

11.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竞争关系程度如何?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相比,其主要物理化学特性是否存在存在明显不同?

如有,请详细说明。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可以相互替换?

如能,相互替换程度、范围和条件如何?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相比,销售渠道和销售条件是否相同?

如不同,具体差异体现在哪里?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中国销售的地理范围是否相同?

如不同,具体差异体现在哪里?

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相比,在损害调查期内,在中国销售的时间跨度和范围是否相同?

如不同,具体差异体现在哪里?

12.你公司在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同中国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时,竞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价格是否是赢得客户、获得订单方面的主要因素?

如有其它因素,请按重要性从强到弱排序列出,并简要说明。

18(四四)产能和产量产能和产量1.请提供你公司马铃薯淀粉在欧盟的产量和库存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单位:

吨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季度平均生产能力期初库存产量外购量内部消耗或内部转移量国内销售量出口量其中:

向中国出口量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量产能利用率期末库存在中国持有的库存量注:

1.请注意上面填写的数量应该以如下方式推算:

期初库存+产量+外购量-内部消耗或转移量-国内/地区销售量-出口总量=期末库存。

如果你们填写的数据不是这样推算的,请说明。

2.在中国持有的库存量不包括关联方或进口商已购产品量。

2.你公司对中国的销售是否通过非关联进口商或中国的关联方或销售代表处进行,如果是通过中国的关联方销售或销售代表处,请提供你公司在关联方的销售库存情况。

193.你公司是否有增加或者减少马铃薯淀粉的生产能力和产量的计划?

如果有,请详细说明这一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产能、产量变化等具体数据)。

4.调查期及之前5年,你公司是否发生过导致马铃薯淀粉生产能力变化的有关运营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调整?

如开设新的工厂、扩建、收购、合并、关闭等。

如果有请详细说明(包括调整情况、时间、原因、生产能力变化情况等)。

5.请说明你公司未来5年内的投资计划可能对马铃薯淀粉质量、产量、销量、成本节约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6.在调查期及之前5年,你公司用于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装置是否还生产其他产品?

如果是,请填写各产品(包括被调查产品)有关生产能力分配的数据,并附相关证据。

单位:

吨产品年份数量所占比例数量所占比例数量所占比例数量所占比例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季度7.在调查期及之前5年,你公司除生产或出口马铃薯淀粉以外,是否还生产或出口其他产品?

如果是,请提供产品的各项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占你公司全部产品总指标的百分比,并附相关证据。

年份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利润(%)其他2018年2019年2020年202021年2022年1季度8.你公司生产其他产品的设备是否能够生产马铃薯淀粉?

如果能够,是否存在这些设备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转产马铃薯淀粉的可能,转产的产量可能是多少?

可列表说明。

9.请填写你公司马铃薯淀粉的价格数据,并附相关证据。

单位:

欧元/吨期间你公司马铃薯淀粉加权平均价格在本国(地区)的价格向中国出口的价格(以CIF价为准)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出口的价格(以FOB价为准)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季度请说明报价的方法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10.请介绍你公司用马铃薯淀粉进一步深加工其他产品(如改性淀粉的有关情况)。

请说明你公司在损害调查期内的改性淀粉等其他淀粉深加工产品的产量以及马铃薯淀粉的耗用量,并进一步说明该深加工用马铃薯淀粉产量占公司马铃薯淀粉全部产量的比例。

(五五)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1.为调查之目的,调查机关已要求欧盟及成员国政府配合提供关于你公司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的有关情况,请尽快与政府答卷部门联系,确保其掌握你公司淀粉马铃薯供应农户的有关信息,以便其按照问卷要求提供有关回答。

212.请对你公司淀粉马铃薯的采购来源进行介绍,并提供在调查期内及之前5年你公司购买淀粉马铃薯的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说明其持有你公司股权情况等具体关联关系情况。

3.请按时间顺序提供调查期内你公司购买淀粉马铃薯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时间物品名称供货方数量(吨)金额(欧元)单价(欧元)是否自欧盟外进口注:

金额和单价以入库时间为准。

注:

金额和单价以入库时间为准。

4.请提供你公司在调查期内每季度购买交易数量最大的一笔淀粉马铃薯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货合同、购货发票、付款证明、收货方式、承运公司、运输合同、提货单、入账会计记录等详细资料。

5.请对调查期及之前5年,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采购流程(如商议采购事项、签订合同、实际交货、支付货款)进行描述。

6.你公司的淀粉马铃薯是否由你公司股东提供,股东提供淀粉马铃薯的数量是否依据公司股权份额或股权比例明确规定?

请提供你公司明确规定上述淀粉马铃薯供应书数量的正式文件,如公司章程,并注明其中的相关条款。

7.在调查期内,是否存在你公司股东无法按照要求提供约定数量淀粉马铃薯的情况?

如果公司股东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要22求提供约定数量的淀粉马铃薯,股东需进行怎样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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