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流程 单据 提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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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流程单据提单
外贸流程单据提单
提单提单是货物的物权证书,也就是货物所有权的支配文件,所以提单有转让、信贷、抵押或据以索赔和提货等用途。
提单-简介
提单的介绍
提单,英文原名为Bill0fLr~ding,后改为既110fLading(16世纪柬牛津字典中首次出现BillofLading一词)。
它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A交付货物,或按j!
}l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赁物,或向提单持确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一词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及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运输单证,不适用于陆运、空运等运输单据。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提单-正面内容
提单的正面内容
1、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船舶名称。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中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注意事项:
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
收货人,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或“凭指示”;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银行指示”。
被通知人,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
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提单号码,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
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船名,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装货港,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卸货港,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
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XX”字样。
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使用“联合运输提单”,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海运船名和航次”。
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货名,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件数和包装种类,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唛头,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毛重,尺码,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运费和费用,一般为预付或到付。
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
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一般表示方法有:
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
XXX”等。
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
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
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
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背面条款
提单条款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
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
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
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
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
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
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
在中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OFGOODBYSEAACT。
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
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提单-种类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种类很多,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已装船提单(ONBOARDB/L或SHIPPEDB/L)。
这种提单表明提单上所列货物已经装上船舶,在提单上写明船名和装传日期.在对外贸易中,商业单位和银行都要求提供这种提单,它是在货物确已装船以后,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予以签发。
收讫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EDB/L)。
在固定航线运行的定期班轮,为保证不耽误船期,在船舶到港前就提早组织货载接受货物。
即先将货物暂存码头仓库,等船到港后就可迅速装船。
这种在货物入库后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就是收讫待运提单”。
这种提单仅表明货物已集中码头仓库待装.当货物装船后,它还需交回,另换取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讫待运提单上填明实际装船日期及船名,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集装箱运输提单有时将收讫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同样使用。
2.根据收货人抬头分
指示提单(ORDERB/L)。
这种提单在收货人姓名栏内填写”托运人指示(ORDEROFSHIPPER)”或”XX银行指示(ORDEROFBANKOFXX)”、”收货人指示(ORDEROFCONSIGNEE)”、”指示(ORDER)”等字样,即表示根据托运人,XX银行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如未写明由谁指示,则作为根据托运人的指示交货。
这种提单由托运人背书(指抬头为托运人指示”或指示”时)或由收货人背书(指抬头为”收货人指示”时)即可提货。
这种提单也是一种可以转让的证券(NEGOTIABLEDOCUMENT),即这种提单的持有人可以用背书的方式把提单转让给别人,因此便于流通,也便于在流通过程中发生问题时根据背书顺序查找原因。
记名提单(STRAIGHTB/L),也叫做收货人抬头提单。
即在提单的收货人姓名栏内填写明确的收货人名称,而不是写”或指示”字样。
这种提单只有制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货。
在正常情况下,当收货人未接到提单时,也可以凭船公司通知单或提供担保提货。
这种提单不具备流通性,即不可转让.当发生债务关系必须转让时,需要经过发定程序才能办理。
这种提单只在运送一些贵重货物或我国的援外物资等运输时采用,一般贸易物资很少用这类提单。
不记名提单(BLANKB/LOROPENB/LORBEARERB/L)。
托运人在提单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
这种提单转让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货,所以极为简便,但是一旦提单遗失,就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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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批注与否分类
清洁提单(CLEANB/L),
这是在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完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影响到货物外表状态、件数、质量等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银行办理结汇时,都规定交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FOULB/L或UNCLEANB/L)。
这是由于承运人要对装船货物的表面状态负责,在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船方时,遇有包装不牢、破损、渗漏、标志不清等现象时,船方在收货单上批注“XX件包装破损”、“XX桶渗漏”等有关情况,除非货方立即给予修补或换货,否则船方就可将收货单上的批注照样转记在提单上,这种提单便称为不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银行是不接受结汇的。
所以有的货主为取得清洁提单以便结汇,往往向船方出具保函,保证这些破损货物如发生索赔时由保证人负责,从而让船方签发清洁提单。
这种做法掩盖装船货物的事实真相,所以船方要慎重处理。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内对此作了规定,允许此类作法,但效力有一定范围限制。
4.根据货物运输过程分类
直达提单。
既船舶从装货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驶往目的港卸货,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直达提单。
联运提单。
当远洋运输船舶对所运的货物不能完成全程运输任务,需要用其他运输工具接运时,即产生联运(包括海陆联运、江海联运或海空联运等),这时承运人就要发联运提单,这种提单,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联运,一般都签发船公司的联运提单。
转船提单。
当某货装货港所装的船舶不直接驶往该货物的目的港,而需要在其他一个或几个中途港换装另一船舶运往时,就要签发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和转船提单实质上差别不大,船公司在签发上列两种提单后,对货物负责全程运送,所以货方不管交给谁运转,如果发生了问题,只找签发全程提单的承运人交涉。
当然,承运人和其他分程运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是按分程运人所签发提单作为根据内部划分。
有的提单条款内有注明“货物转装或运往XX港口费用由船方负担,风险由货方负担”,这样按条款论,全程承运人在货物离开他保管时,就不再担负其他运程的风险责任,但实际工作中收货人遇到问题,仍是找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交涉。
由于提单条款相似,全程承运人可以按提单条款转向其他各段承运人交涉。
除上述情况外,尚有所谓“拼提单”和“分提单”,前者是在两分装货单只签发一张提单时出现,后者是在一张装货单分签几张时出现,这些都为了便利货方而办理的,在签发这种提单时应要求标志一致或声明由货方负担分票费用。
有时还会遇到与中国无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进口中国货物,或某些外汇分区使用的国家,由于外汇限制而仍需进口中国货物时,要求将提单在中途港换成其他的提单,这种需要改换的提单称为“换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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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功能
提单的功能
提单有三个摹本功能,这三个功能也就是提单在法律t的核心内容。
(1)货物收据
提单蹙承运人或是特定的母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
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正面记载事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或称表面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善意持有人时,除非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
承运人对持有人就不能对提单所载事项提出异议,这时提单不再是初步证据,而是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初步证据与最终证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例如提单正面载明某货100件承运人事后举证实际装运为99件),后者不允许承运人提出反证。
(2)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踪载有收据性质的内容外还载有运输合同所需要的各种重要条款,这些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强翩性法律规定,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持有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一旦发生争议,即以此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提单是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并在承运人接收或装运货物之后签发的,并且承、托双方在托运订舱前可能已有运输协议.所以它本身不是运输合同而只是运输台同的证明。
如果承、托双方在订舱前已订立书面运输台同,提单条款应与运输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两暂若有冲突,原则上以运输合同为主,但提单一旦转让,落入善意持有人手中,则提单的记载事项与背面条款就成为运输合同本身,因为受让人与承、托双方所订的合同并不发生关系.亦不受其约束。
(3)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杈的支配文件。
由于提单代表货物,谁成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准筑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井对该货物享受占有权。
不仅如此,挺单还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作为对价转让的标的物或贷款的抵押品: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在时间上受到两种限制:
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在承运人交货前才有效。
为此,提单正面一般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
“率提单正本签发一式几份,其中一份生效(指提货)其余文本失效”;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一定时间内把货提走,过期不提,视为无主货物,承运人可对货物行使弛置之权。
提单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提单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定义
关系人
功能
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内容填制
内容
正面内容
背面条款
分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
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分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分
按收费方式分
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分
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签发
确认更正
确认
更正
流通性
国际公约
名词解释
展开
定义
关系人
功能
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内容填制
内容
正面内容
背面条款
分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
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分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分
按收费方式分
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分
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签发
确认更正
确认
更正
流通性
国际公约
名词解释
展开
编辑本段定义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
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
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若收货人手里是小单,则需要向国内货代换取主单),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
D/O单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海运提单MarineBillofLadingorOceanBillofLo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ofLading,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Billoflading,meansadocumentwhichevidencesacontractofcarriagebyseaandthetakingoverorloadingofthegoodsbythecarrier,andbywhichthecarrierundertakestodeliverthegoodsagainstsurrenderofthedocument.Aprovisioninthedocumentthatthegoodsaretobedeliveredtotheorderofanamedperson,ortoorder,ortobearer,constitutessuchan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
编辑本段关系人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
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
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
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提单由承运人经发货人转发给收货人,收货人持提单提货,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
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
编辑本段功能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
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
货物收据
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
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
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
物权凭证
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
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
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
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
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
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编辑本段内容填制
1、提单编号(B/LNo):
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
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2、托运人(Shipper):
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也可填写代码。
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口商)。
3、收货人(Consignee):
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可填写电话、传真或代码。
如要求记名提单,此栏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Toorder”或“Toorderof×××”。
4、通知方(Notifyparty):
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商。
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通知方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写。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与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
通知方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5、船名(NameofVessel):
填写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
若是已装船提单,必须填写船名;如是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6、接货地(PlaceofReceipt):
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接收到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
门—门、门—场、门—站。
7、装货港(PortofLoading):
此栏应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8、卸货港(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