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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有限公司煤业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1、公司、矿对顶板管理工作要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矿长)或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有关部(科)室组成,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科)。

2、矿应设立放顶队伍和矿压观测组,专门从事坚硬顶板治理和矿压观测工作,由矿总工程师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各矿对顶板管理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在12月上旬将本单位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2、公司每年、矿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顶板管理领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

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5、公司每年要向矿下达顶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和奋斗目标。

第六条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听取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

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的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8、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9、采购部门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把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七条严禁空顶作业。

采掘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进行作业者,视为空顶作业:

1、回采工作面在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

2、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端头、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者。

4、相邻两架(柱)以上支护不合格者。

5、掘进工作面在允许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临时支护者。

6、巷道棚子倒了不扶者。

7、巷道片帮深度超过0.5米,长度超过5米而未支护者。

第八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 

  1、凡下井的支架(柱)入井前必须根据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机电、材料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生产维修厂家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准入井。

  2、液压支架(柱)必须根据维修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3、泵站压力:

综采30MPa以上、悬移支架20MPa、高档18MPa以上。

乳化液浓度综采达到3-5%,高档达到2-3%,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以上。

支架接顶严密,顶梁上面不得有浮煤和浮矸,现场必须配备监测仪器或仪表;普炮采工作面支柱打牢打紧,不准支在浮煤(矸)上,排距、柱距、迎山角、初撑力都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坚硬顶板的高档工作面必须使用切顶墩柱,否则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5、木垛、丛柱、戗柱、戗棚、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按规定作业。

  6、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顶板破碎的工作面要有不同规格(高度)的支柱、坑木和材料。

  第九条加强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技术管理

1、超前支护: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线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双排支柱进行加强支护,支护形式、柱距、排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进行监测,初撑力要求达到50KN以上,达不到的要进行二次注液;要有单体支柱防倒和顶梁防坠装置,并符合要求。

  

(2)、综采、高档工作面两巷的超前支护形式及防片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侧必须留有安全的行人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米范围内,支柱完整无缺;高度:

高档不低于1.6米,综采不低于1.8米,有0.7米宽的人行道。

  2、工作面上下端头:

  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按公司规定支护,综采支架跨半巷配合单体支柱支护,高档面要正确使用好“四对八梁”支护,刀柱工作面的端头支护需要变通支护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支护。

  3、回柱放顶:

  

(1)、回柱放顶方法、工作顺序、人员配备以及设备稳装等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2)、刀柱工作面回柱时必须有干部在现场指挥,必须使用小绳套回柱,严禁采用大拉网回柱。

  (3)、严禁任何人进入采空区取柱或进行其它工作。

  (4)、回柱工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

回撤最后一根(或一组)支柱时,要打好护身柱子后再进行回撤。

  (5)、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各分段长度不得少于15米。

并必须沿同一方向顺序回柱。

  (6)、在开采完本刀后3~5天必须回撤完支柱,开采下一刀柱时不得超过二排柱的距离回撤完毕(不包括切眼),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回撤最后一组支柱时要打好护身柱子后再进行回撤。

  4、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加强煤壁区顶板管理,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支护的煤壁区作业和行走,需要进入煤壁区作业时,应支好贴帮煤柱或临时支柱后方可工作。

采高大于3米的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侧护扳、护壁扳必须使用,防止顶板漏顶和片帮伤人。

  6、工作面在遇有地质构造(断层、冲刷、火成岩墙、裂隙等)和上覆煤柱、空巷及顶板破碎时,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顶板控制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第十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每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顶板放顶设计,根据顶板条件和工作面参数科学确定放顶孔(顶板注水孔)技术参数,保证顶板的处理效果;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强制放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没有放顶设计或作业规程未编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的不准进行开采作业。

2、各单位必须建立放顶台帐,认真统计和记录工作面钻孔布置参数、装药量、封孔、联炮的详细数据,并对放顶效果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生产技术科(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修改放顶(注水)参数。

  3、初次放顶:

(1)、各矿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技术科、通风区、安监站、放顶队、有关区(科)和采煤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3)、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

  (4)、只有在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时,采面可以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步距放顶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强度,根据来压步距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放顶工作和加强支架(柱)的支护质量和密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措施执行。

  

(2)、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不能超过公司的规定(综采端头小于5×10m2、工作面小于2×10m2;高档小于2×10m2),否则要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对于坚硬顶板或采空区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2倍时,要进行步距放顶。

  (4)、刀柱工作面采过2刀后,如采空区顶板不塌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5、采面的收尾:

  

(1)、采面收尾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

(2)、根据矿压观测规律合理确定停采线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

第十一条 抓好分层、放顶煤、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工作面要抓好上分层底网的铺设质量,并把分层煤厚、铺网情况和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0m3)记载在图上(1﹕500)。

  

(2)、只有在矿压显现稳定后方可进行下分层开采,人工假顶下进行采煤时要采取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及时补网,防止漏顶伤人。

  (3)、高档下分层开采时,要确保单体支柱的支护质量和数量,必须有防止大网兜出现的措施。

  2、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顶板管理

  

(1)、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2)、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二个条件方可开采:

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规定大于采放煤高度。

  (3)、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采放平行关系、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矿压观测工作

  1、公司生产技术部必须有专人负责,矿根据矿压观测工作的实际,建立矿压观测队伍;矿在人员和设备上必须配全。

  2、新煤层、新盘区、特殊开采方法应进行重点详细的观测,以便掌握矿压规律。

3、要进一步完善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4、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

综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区五线”布置,高档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条测线,炮采工作面也应进行统计观测。

5、每年公司、矿要提出矿压观测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观测内容、需要仪器、仪表及所需资金等。

  6、每年公司、矿应提出矿压观测工培训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

  1、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使用前探支护。

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进行。

架设棚子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要按操作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掘进巷道使用锚杆(锚索)支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锚索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参数。

  

(2)、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孔深、外露长度、锚固剂型号、数量、锚固形式和使用钻具以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3)、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

(4)、发现地质变化、顶板破碎、局部出现离层、淋水等,要及时采取措施:

1)加密和加长锚杆。

2)在地质构造带采取加棚子联合支护,或钢带和锚索及挂网联合支护。

3)采用其他可靠有效的支护形式。

  (5)、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

(6)、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在有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3、锚喷巷道喷射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4小时要用水养护,锚喷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破碎区段可挂金属网复喷或采取其他措施。

对局部脱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补喷。

喷浆必须采用潮喷作业。

第十四条加强对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巷道支护

  1、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岩层中。

  2、必须采用光面爆破,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间排距、锚杆规格、数量、眼位的方向、喷层的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用棚子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

  第十五条必须加强巷道维修。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支护形式。

  2、巷道维修时按由外向里的顺序依次进行,替棚子要先加固作业地点前后的支护,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工作。

  3、补打锚杆时必须先进行处理危岩、浮石,再进行作业。

补喷巷道,必须先清除浮石和冲洗岩帮。

  第十六条加强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2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并且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3、采空区旧巷贯通时,必须预先绘制测量图,查清采空区和旧巷的水、火、瓦斯、顶板情况,制定防止水、火、瓦斯、顶板的专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1、当班的班(队)长、安监工、验收员必须进行“三位一体”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各工种开工作业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坚持每班开工前、班中、收工前三次敲帮问顶制度。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各采掘队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的情况必须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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