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系统运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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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系统运维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LZY-2016-0411)
招标人: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六年五月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DLZY-2016-0411
二、招标内容:
A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
B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络设施的运维服务;
C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虚拟化办公系统及正版软件的运维服务。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A包229万元/年;B包236万元/年;C包156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维保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期)。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发售。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外地企业须提供)、报名回执码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6年6月13日13:
00时至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四)(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13日13:
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6月13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标人: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妍
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48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DLZY-2016-041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
招标内容:
A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
B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络设施的运维服务;
C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虚拟化办公系统及正版软件的运维服务。
4
服务期限:
(1)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维保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期)。
6
各包投标保证金额:
A包30000元;B包30000元;C包2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6月7日16:
00时前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帐号:
48”(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将支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3)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当日将所在银行盖章的银行客户回单复印件送至开标现场。
以网银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当日日将所在银行网站打印的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送至开标现场。
注:
以上材料如未按时送达,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
(4)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7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6年6月13日13:
00时至13:
30时),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四)当面递交。
10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13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13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王妍联系电话:
04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
13
保函分为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服务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
注:
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
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14
付款方式(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合同签订后,在中标人提交不少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基础上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到2017年4月30日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其余50%的合同价款自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5
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投标人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备品备件、不可预见费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
招标人不再另外追加服务费用。
16
在服务期限内,若投标人需更换项目管理班组人员,必须通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7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A包229万元/年;B包236万元/年;C包156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A包、B包、C包的评审顺序推荐预中标人。
举例:
如某投标人A包、B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按照兼投不兼中以及评审顺序推荐预中标人的原则,推荐该投标人为A包预中标人。
注:
投标人如参与多个包的投标,需按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
19
服务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财政资金,招标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0
注:
本项目由财政资金支持,在续签合同中,如年度财政预算科目取消,此次政府采购及签订的合同自动废止;当年度预算数额减小,如中标单位同意减少合同年度金额,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中标单位无法接受减少合同年度金额,此次政府采购及签订的合同废止。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
B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络设施的运维服务;
C包: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虚拟化办公系统及正版软件的运维服务。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付款方式(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合同签订后,在中标人提交不少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基础上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到2017年4月30日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其余50%的合同价款自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维保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期)。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招标人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服务工作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资格性审查
附件4符合性审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3.报价函;
4.服务项目报价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项目业绩;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0.项目运维方案;
11.拟投入硬件设施及备品备件清单
12.其他资料;
13.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报价应是为实现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期内投标人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备品备件、不可预见费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
招标人不再另外追加服务费用。
3.投标人拟投入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可参照大人社发[2015]82号《关于发布2015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内容及依据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各包投标人应提交A包30000元;B包30000元;C包20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6月7日16:
00时前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帐号:
48”(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如参与多个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服务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