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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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
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按照工程焊接状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笼罩囫囵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焊接人员管理
2.1参与本项目工程焊接的全部人员都必需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
2.2参与本项目工程焊接全部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举行审核记下,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与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岗考核方法。
2.3.1担当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2.3.2焊工要求:
担当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2.3.3焊工按规定要求举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工上岗资历.;
2.3.4焊接工艺说明:
考核焊材碳钢20#、合金钢12Cr1MoV;考核采纳的焊接工艺:
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
2.3.5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40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管径小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100;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3/200;
2.3.6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
外观合格后方准举行无损检验;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方法:
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普通性结构件焊接)考核:
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举行无损检验.
2.4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预备。
2.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历审核表(见附表1)
3焊机管理
3.1公司全部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3.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修理制度》执行。
3.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4焊接材料管理
4.1.焊材选购采纳专业工区方案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选购,选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需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2)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担当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需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干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4.2.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4.2.1.焊材必需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干净。
4.2.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4.2.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光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开混乱。
4.2.4.焊材在供给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普通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4.2.7.普通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需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
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4.3.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4.3.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光,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举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举行。
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举行烘干。
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
酸性焊条
碱性低氢型焊条
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光
1h
1h
1h
烘干温度
150℃±10℃
350℃-400℃
250℃±10℃
4.3.2.焊条烘干时应缓缓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骤然取出冷却,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4.3.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举行烘干。
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需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匀称。
4.3.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4.4.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4.4.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需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干净,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举行,并举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见附表3),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举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
(见附表4焊材烘干记录)
4.4.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需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表5,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
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
由焊材库人员收拾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需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尽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准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表6上作好回收记录。
按照每个焊工焊材回收状况的好坏,采取经济奖惩制度。
4.4.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把握焊材消耗状况及库存数量。
4.4.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特地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5、焊接环境:
5.1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焊前预备
6.1母材管理由物资供给处负责,按公司质保程序,
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6.3技术交底:
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按照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向焊接人员举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8(焊接工艺卡)、附表9(焊接热处理工艺卡)、附表10焊接技术交底单)、附表11(热处理交底单)
6.4分项工程确定,见附表13(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见附表12(焊接单线立体图)
7、施焊
7.1焊前检查:
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见附表16(焊接过程检查表
(1)).
7.2焊接和热处理:
焊工必需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需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举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需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
见附表14(焊接施工记录)见附表15(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
8、焊接检验
8.1:
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要求举行;
8.2外观检验:
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需准时举行100%的自检,见附表18(焊工自检单);
8.3焊接质检人员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举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见附表19(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表20(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
8.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实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举行;
8.5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见附表17(焊接过程控制表
(2).)
9、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9.1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检公司通知托付检验专业公司,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
9.2浮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普通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计划,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
见附表21(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举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表22(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10、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
10.1托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
10.2托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见附表23(日检通知单)特别状况用联系单.
11、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
11.1.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1.2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章;
11.3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1.4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1.5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1.6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1.7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1.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1.9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1.10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章;
11.11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1.12劳动部颁布: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章
11.13电力部颁布: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历考试规章;
11.14劳动部颁布: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章;
11.15创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实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2、焊接过程控制管理:
12.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工区质量员复检,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项目专职工程师专检,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给委建方,由委建方组织各方面人员举行检查。
篇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采取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举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需有相应资历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历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创造与安装
第三条创造与安装:
(一)全部压力容器都必需在有相应创造资历的单位举行创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创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创造许可证。
(三)创造单位必需举行全面质量管理。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创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需有相应的资历,创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创造、检查、实验、材料质量证实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需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实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实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创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需逐台记下,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记下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需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干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举行巡回检查,发觉异样准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平安附件,必需有具体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样现象时,应准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刻实行紧张措施并准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实行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平安的现象时;
(3)平安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平安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逼压力容器平安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否决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维修
第五条检修与维修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需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章》规定定期举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举行检验评级。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平安监察机构的资历认可和资历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平安监察机构监督。
严格根据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需准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平安情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实行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维修或技术改造,必需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创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具体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平安附件
第六条平安附件要求:
(一)平安阀应每年至少要举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实验、耐压实验,并做好具体记录,出具平安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平安阀必需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平安部门人员参与实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需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需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方案,年底报完成状况,并举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X。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维修,都必需符合平安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临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急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损害危急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平安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急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修理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
确因工作需要,必需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
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平安桥,职工只准从平安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
必需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便好用。
8、起重机械必需由经过特地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聚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分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平安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明亮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平安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峻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任意转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建立使用、检查、修理、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需稳固,能平安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篇4:
叉车平安管理制度
按照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损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平安运送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情况不良:
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平安技术素养。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送平安,必需做到:
1.车辆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平安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需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刻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举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准时发觉车辆的故障,准时排解,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必需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认识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情况,并能准时发觉故障,准时排解。
7.驾驶员应定期举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送平安规章,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按照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送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造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平安限界,并不得阻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堵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急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