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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的对照比较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本科结课论文

 

 

课程名称:

建设监理概论

姓名:

班级:

学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的对照比较

摘要:

本文主要对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就发展历程、法律地位、结构条款以及适用范围四方面进行对照比较,是笔者对于两个文本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FIDIC合同条件发展历程法律地位

结构条款适用范围

1本文论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在开拓新市场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保住亚非传统市场的同时,陆续进入欧洲和美洲等中高端市场。

据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计调查分析,2013年一季度,建筑业新签合同额29705亿元,同比增幅23.2%。

与2012年底14.6%的新签合同额增幅相比已经有所改善。

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施工企业的累计合同额达到135725.24亿元,同比增长16.5%。

观察季度新签合同额的走势发现,2012年一季度至2013年一季度,新签合同额持续回升,从2009年第四季度至2013年第一季度,呈现大的V字形走势(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

如下图所示)。

图1:

2013年一季度各省新签合同额及增长率

另外,随着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我国对外工程承包总产值和新签合同额都有较快速度的增长。

2013年1~5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累计完成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565.2亿美元(数据来源:

商务部。

如下图所示)。

图2:

2013年1~5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新签合同额及增长率

对于上述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总结,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认为,今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依然将维持平稳增长态势。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市场和业务将更加多元化。

因此,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可或缺的因素与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保证手段,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

其中,国内推介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建设工程界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成为合同订立的重要规范依据。

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成为促进建筑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本文着重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进行对照比较。

2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对照比较

下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就发展历程、法律地位、框架结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等方面进行对照比较。

2.1发展历程

到目前为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共经历了三个版本,分别是1991年版(GF-91-0201),1999年版(GF-1999-0201)以及2013年版(GF-2013-0201)。

其中,2013年版(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于FIDIC合同文件,其发展历程如下所示:

1957年,FIDIC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

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FederationInternationalEuropeandela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对照比较可知,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史更为悠久,其体系更为详实完善。

这一结论符合我国建设工程示范文本参照FIDIC合同条件而诞生的事实。

2.2法律地位

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与1999版示范文本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虽然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但是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其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7条规定:

“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2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而且,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

因此,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

而FIDIC合同条件是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方式告示。

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

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

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是一个民间的专业机构,其文本合同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即双方当事人选择准据法以用于解释合同。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或联合颁布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400余项。

综上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而FIDIC合同条件极其文本合同必须建立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之下。

2.3结构条款

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按照所适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四个标准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设计一采购一建造交钥匙合同条件》和适用于小规模施工项目的《合同简短格式》。

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条款,第二部分为专用条款以及一套标准格式。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20条160款,每条条款下又分有若干子款;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共包括20条,其具体内容视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具体情况与项目自身特性而定。

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近两种版本的对照比较如下表所示:

表1:

2013版与1999版建设施工示范文本对比

序号

2013版

1999版

 

1

协议书(13条)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合同份数

协议书(10条)

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词语定义、双方的主要义务(2条)、合同生效

 

2

通用合同条款(20条)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

通用合同条款(11章47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3

专用合同条款(20条)同上

专用合同条款同上

 

4

附件(11个)

协议书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

发包

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

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

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3个)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会员之后,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接轨。

在内容上体现在以下四点:

(1)2013版示范文本对监理人的约定,类似于99版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师的约定,确定了以监理人为中心实施施工合同管理的架构;

(2)国际通行的“总包+指定分包”模式有所体现;(3)合同价格形式与国际上通行的单价合同方式接轨;(4)风险分担的规定更切合国情,显得比较合理。

但总的来说,FIDIC合同条件文本经历了多次修订和相对较长时间的检验,己经发展成熟,更加完备,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结构体系还有待完善和发展。

2.4适用范围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FIDIC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适用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如果这三个前提条件不能全部得到保证,那么FIDIC条件就难得到有效应用。

其中,《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建设发行方式。

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

对于2013版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的规定(非强制性条文),对合同价格形式的适用情形形成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综上所述,2013版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文本在我国的适用性理论上基本相同,但实际上,示范文本比FIDIC合同文本应用更为普遍。

2.5开工

1999版的FIDIC合同文本银皮书第8.7款规定了承包商因逾期竣工而需承担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责任。

第8.6款规定,如承包商为加快进度对施工计划进行的修改增加了雇主的费用,他应对此增加的费用负责。

2013版建设施工示范合同规定因发包人原因迟延开工达90天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应先行就合同价格调整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应以实际具备开工条件日为开工日期并顺延竣工日期。

2.6内容衔接

两者在内容衔接上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2013版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借鉴国际FIDIC合同创设了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合理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规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过程评审制度

第二,2013版示范文本对监理人的约定,类似于99版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师的约定。

两者除了采用一个条款进行总体约定外,几乎在每个通用条款中均出现了监理人、工程师的职责或权力的约定,其中,2013版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出现了291次,99版FIDIC红皮书中工程师出现了300次。

除此之外,两者均约定了“商定或确定”条款,该条款赋予工程师暂时解决双方争议的权力。

因此,2013版示范文本以监理人为中心实施工程合同管理。

2013版施工合同将1999版合同中的“工程师”修改为“监理人”,与工程实践中的称呼保持一致;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级及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区分;增加了承包人对监理人指示拒绝执行的权利。

第三:

2013版施工合同在1999版施工合同质量保修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参考了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的有关规定,引入了“质量缺陷责任制度”,增加了“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第三,,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和吸收了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通用条款中有关“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规定,新增了“争议评审”的解决方式。

因争议评审解决机制有第三方全过程参与,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不专业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及效率。

3结论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

两者的共同点是:

总体结构一致以及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的不同点是:

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词语定义不完全相同

适用范围不同

而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历史较为长久,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的施工合同的制定与继续改革完善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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