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规600号附件1青海省城市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正文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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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规600号附件1青海省城市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正文概论

青海省城市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1.3本规定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覆盖地区且已批准的,其建筑容量指标应严格按照已批准规划确定的指标执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条件。

2.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图;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2规定。

混合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指标应满足该建设用地主要使用性质的指标要求。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3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500㎡的不得独立建设,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2.4居住用地住宅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得超过表2.4规定。

 

居住用地住宅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2.4

建设类型

(Ⅵ类气候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新区

旧区

新区

旧区

低层

30

35

0.90

1.05

多层

28

30

1.60

1.80

中高层

22

25

1.90

2.25

高层

18

20

3.00

3.50

2.5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指标已超出控规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2.6居住用地开发建设时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规定配套建设幼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等相关设施。

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表2.7规定。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2.7

类别

旧区

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办公建筑

多层

45

2.5

40

2.0

高层

40

5.5

35

4.6

医院

25

1.5

小学

20

0.8

中学

18

0.9

职业学校

16

0.8

大学

20

0.5

2.8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表2.8规定。

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2.8

类别

高度

旧区

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商业建筑

低层

60

1.8

50

1.5

多层

55

3.3

50

3.0

高层

50

5.5

45

4.0

商住混合楼

多层

40

2.2

35

2.0

高层

30

4.0

25

3.2

商办混合楼

多层

40

2.2

35

2.0

高层

30

4.0

25

4.0

2.9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工业项目建筑系数30%——60%,绿地率≤20%。

各类工业项目容积率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进行控制。

2.10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按表2.10控制:

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2.10

类别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普通仓库

低层

60

1.2

多层

45

2.0

专业型物流中心

保温仓储类

40%—60%

0.8

冷冻类

0.9

散装类

0.9

通用型物流中心

仓储类

40%—60%

1.1

集散类

0.9

其他类

1.0

综合型物流中心

40%—60%

0.8

2.11普通仓库用地与居住用地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表2.11规定。

普通仓库用地与居住用地间防护距离控制表表2.11

仓库类型

防护距离(m)

全市性水泥供应仓库

300

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仓库、煤炭仓库、未加工的二级原料储藏仓库、500m3以上的藏冰库。

100

蔬菜、水果储藏库,600t以上批发冷藏库,建筑与设备供应仓库(无起灰料的),箱桶装仓库。

50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表2.2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地W

交通设施用地S

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行政办公A1

文化设施A2

教育科研A3

体育A4

医疗卫生A5

社会福利设施A6

文物古迹A7

外事用地A8

宗教用地A9

商业设施B1

商务设施B2

娱乐康体B3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B4

其他服务设施B9

一类工业M1

二类工业M2

三类工业M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线路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其他交通设施S9

工业设施U1

环境设施U2

安全设施U3

其他公用设施U9

公园绿地G1

防护绿地G2

广场用地G3

居住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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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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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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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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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

幼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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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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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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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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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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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〇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续表2.2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地W

交通设施用地S

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行政办公A1

文化设施A2

教育科研A3

体育A4

医疗卫生A5

社会福利设施A6

文物古迹A7

外事用地A8

宗教用地A9

商业设施B1

商务设施B2

娱乐康体B3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B4

其他服务设施B9

一类工业M1

二类工业M2

三类工业M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线路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其他交通设施S9

工业设施U1

环境设施U2

安全设施U3

其他公用设施U9

公园绿地G1

防护绿地G2

广场用地G3

居住区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

医疗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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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所、疗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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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传染医院、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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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〇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续表2.2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地W

交通设施用地S

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行政办公A1

文化设施A2

教育科研A3

体育A4

医疗卫生A5

社会福利设施A6

文物古迹A7

外事用地A8

宗教用地A9

商业设施B1

商务设施B2

娱乐康体B3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B4

其他服务设施B9

一类工业M1

二类工业M2

三类工业M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线路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其他交通设施S9

工业设施U1

环境设施U2

安全设施U3

其他公用设施U9

公园绿地G1

防护绿地G2

广场用地G3

工业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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