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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

第1条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

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

,协助总部实施分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

  2、职位设置

(1)为确保公司总部的顺利运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建议至少设置以下职位

  1、客户适宜性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定额审批和调整、持续适宜性评价等。

  2、风险监控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实时动态监控日内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头寸风险等。

  3、风险处置岗位,主要职责包括风险预警和清算通知、强制清算、违约处置等。

  4、运行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业务流程管理、合同管理、参数管理等。

  5、投资者教育岗位,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在全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安排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

  6、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资金目标、(发起)资金调度、客户资金流动性分析和管理、客户保证金缺口计算和提前还款管理等。

  风险监控岗位、风险处置岗位、运营管理岗位等关键岗位。

,应建立岗位准备制度。

  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设立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清算、基金管理、技术开发等相关岗位。

  总部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权责关系,确保期权经纪业务有序+顺利发展。

  

(二)分行应指定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并可设置股票期权开户头寸、操作头寸、合规和风险管理头寸、投资者教育培训头寸、客户回访头寸、客户投诉处理头寸等头寸。

根据需要。

  开户岗位、操作岗位等岗位建议建立岗位准备机制。

  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兼职。

  3、系统与流程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系统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涵盖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交易管理、客户适宜性评价和分级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投资者教育、合规管理、分行相关业务管理、分行相关内部控制等所有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应急预案,以应对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证业务的顺利发展。

  第二章申请股票期权经纪公司交易权限符合《证券期货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交易规则》相关要求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股票期权交易的参与者。

  1、申请材料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明;

  (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准备情况自查承诺书》(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准备情况自查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

  (5)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计划、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6)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券资格证书、期货资格证书等。

)和联系信息。

  主要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与期权业务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的人员等。

  (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部成本(包括与期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计算报告和每份股票期权合同的收费计划;

  (八)股票期权通过交易所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流程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应通过会员区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交。

  证券公司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你同意,发送一个商业确认通知给它。

  对于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交易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上述10个交易日不包括补充材料的时间。

  证券公司在申请本所期权交易参与者资格的同时,应当申请期权结算参与者资格。

  3、交易权限开通流程证券公司取得本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确认通知、并完成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申请中的结算参与人工作、关联开户、中国结算的结算路径开通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流程如下:

(1)证券公司应在开户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邮件向本所会员部门和衍生产品业务部申报其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账户(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客户衍生产品处置证券账户、客户衍生产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二)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营销单位及相关信息。

  请求与上面相同。

  (三)交易所为证券公司设立了股票期权交易机构。

  第三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向客户充分介绍期权产品的特点,充分揭示期权交易的风险,评估客户适宜性,对客户交易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资格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宜性评估、交易权限分类等事项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

  一、投资者适宜性要求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开户时受委托进行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时的证券市值和资本账户(不包括融资融券的资金或证券)的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

  证券市值是指在XX或XX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市值、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如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的香港股票,下同;

  2、指定交易已在证券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并具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或金融期货交易的资格;

  3、具备期权的基本知识,并通过交易所批准的相关测试;

  知识测试结果长期有效,可用于申请在其他期权管理机构开户。

  证券公司可以登录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所投资者特定交易的知识测试结果;

  个人投资者可透过联交所股票期权投资及教育组的「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结果查询」网站查询其测试结果。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验;

  投资者参与期权模拟交易的经验应根据其参与交易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进行验证。

  证券公司可以登录交易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在交易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模拟交易体验。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期权交易的情况。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期权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通过期权管理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

  

(2)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开户时受委托进行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时的证券市值和基金账户(不包括融资融券的证券和基金)的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2、上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并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指期权投资决策者和订购人员;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验(通过本机构开立的账户);

  5、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法律、法规、法规,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期权交易。

  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除法律、法规、法规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其他法规外,以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进行适合性管理的综合评价

  1、商业银行、期权管理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和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第1项所列专业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委托投资资产;

  3、本所指定的监管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适宜性评估证券公司应制定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综合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证券公司应综合评价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相关投资经验、金融资产状况、期权知识水平等。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表(参考样表见附件1)。

  公司股票期权业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首席风险官(如果不是,可由合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代替)、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应签署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表进行确认。

  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综合评价应由证券公司总部审核,不得直接授权给分支机构。

  综合评价得分低于证券公司设定得分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户。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将综合评价结果明确告知客户,提示客户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保存提示记录。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等开户方式。

  3、期权知识测试证券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规划,在部分或全部分支机构设立期权知识测试室。

  分支机构开设的考场应按要求设置“特殊区域、特殊人、特殊平面”。

  “特区”是指在分支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投资者测试特区。

  网站的规模可以根据企业网站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摄影器材应安装在录像专用区内,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以备日后参考。

  拍摄时,至少应完整记录以下过程:

测试组织者验证投资者身份、投资者正面形象、投资者测试的整个过程,图像、声音和画面应清晰、稳定、平滑、不间断。

  “特殊人员”是指应配备特殊选项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来组织测试。

  上述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水平。

如果他们通过了选项知识测试,并且熟悉测试组织的要求和程序,他们可以同时担任除客户开发人员之外的职位。

  “专机”是指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其配置应确保投资者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测试。

  公司总部通过分公司筹建验收后,才能通过分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

  四、投资者分类管理

(一)交易权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权见《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指引》。

  

(二)交易权限的申请条件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设定的交易权限不得超过其评估的交易水平。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对投资者的期权交易指令进行前端控制,拒绝和停止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指令。

  申请各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除进行适宜性管理综合评估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各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达到本所规定的相应级别知识测试的合格分数。

  2、申请一级、二级或三级交易权的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验。

  

(1)申请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验:

持有标的证券时,未平仓、买入卖出期权和相应的平仓、行权。

  

(2)申请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以下一级交易权限的期权申请模拟交易经验、买入开仓和相应的收盘、行权。

  (3)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时,应具备以下二级交易权限的期权申请模拟交易经验、保证金销售开盘及相应收盘。

  5、投资者适应性评估动态持续管理

(1)期权投资者信息更新证券公司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与业务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开立衍生产品合同账户时,应动态跟踪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

,并不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和参与期权交易等。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其所在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2)跟踪评价证券公司应根据对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开户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以判断其是否符合交易权限适当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保留XXXX年。

  (三)交易权限的调整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的,应当充分提示投资者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并保存XXXX年度的相关通知和提示材料。

  1、增加交易权限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期权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资产状况变化,符合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交易权限。

  公司总部经审查认定投资者的申请符合适当管理要求的,可以调整其交易权限。

  证券公司不得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2、较低交易权限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降低其交易权限。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将交易权限降低到相应的级别。

  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不再符合与其交易权限相对应的资格要求时,可以自行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投资者,明确提醒投资者降低交易权限的后果,并保留XXXX年记录。

  六、客户档案管理证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股票期权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明确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职责,满足安全、严格保密、合理存储的管理要求。

  期权客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申请开设股票期权业务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客户开立衍生合同账户时生成的各种文件等相关材料。

  所有相关数据应妥善保存至XXXX年。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本所将持续监督管理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适宜性评价和层级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从越级评价等多个方面检查证券公司的适宜性评价和层级管理(投资者的评价水平高于其知识测试水平或相应的模拟交易经验水平)、越级交易、信息备案、动态更新、文件管理。

  如发现有违反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账户管理1、账户系统

(1)客户开立的股票期权交易相关账户

  1、衍生品合约账户。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XX分公司提交账户注册数据等信息,申请配股编号。

  根据证券公司提交的号码匹配申请,中国结算将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个固定数字“888”的号码匹配规则发放合同账户号码。

  衍生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报告和记录期权合约头寸信息。

  2、衍生产品保证金账户。

  衍生产品保证金账户用于结算权利和行权资金以及存放衍生产品保证金。

  3、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通过衍生保证金账户转移资金。

  

(二)证券公司需要开立的账户

  1、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

  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XX分公司开立客户衍生产品保证金账户,用于客户股票期权业务的资金结算。

  2、客户衍生产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证券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客户衍生产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3、证券处置账户。

  证券公司申请在中国开立证券处置账户进行结算。

  客户未按期交付行权资金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指令,委托中国结算将因客户行权而产生的标的证券划入其证券处置账户,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与客户达成的协议,在证券处置账户中处置客户行权的标的证券。

  2、开户及管理

(1)客户的衍生账户开户基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适合性的评估,在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后,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衍生保证金账户和衍生合同账户。

  1、数据审查。

  证券公司总部应当对客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相关要求的客户开户。

  客户申请材料提交总部审核前,分行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必须自己当场开户,机构客户必须由授权经理当场开户。

  

(二)客户信息的修改客户信息的修改包括客户信息的修改、交易权限的修改、头寸限额的修改、密码重置等。

  账户数据的修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标记。

  客户信息和密码的修改应严格遵循证券公司内部操作程序。

  客户交易权限和持仓限额的变更应由分行初步审核、后提交总部审核。

  (3)客户衍生账户的注销由客户自己按以下顺序办理

  1、取消衍生产品合同账户;

  2、银燕转账撤销;

  3、取消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证券公司在确认投资者的合同账户中没有头寸和未偿债权债务之前,不得撤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投资者只有在合同账户关闭后,才能办理相应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和销户。

  账户管理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结算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第五章限额管理股票期权限额管理包括头寸限额管理、客户购买限额和每日购买期初限额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相关额度管理制度、对公司经纪业务的客户头寸和申购限额以及头寸限额进行全面审核和管理,分行协助总部做好相关工作。

  I、持仓限额管理证券公司应监控客户及其自身经纪业务的期权合约头寸,包括同一合约品种(指同一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的单个账户的权利头寸、同一合约品种单个账户的总头寸、同一合约品种单个账户的一日买入和开仓、证券公司同一合约品种经纪业务的总头寸。

  

(一)持仓限额配置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客户资产状况、适当性综合评估结果等因素,为客户设定持仓限额,但不得超过本所设定的持仓限额。

  证券公司总部负责在本所规定的限额内批准投资者的持仓限额和调整。

  

(2)位置限制的调整

  1、交易所头寸限额内的调整

(1)单个客户调整在交易所头寸限额内。

如果客户频繁发生强制清算、交易违规,证券公司可能会降低客户的持仓限额。

调整后,证券公司应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客户。

  如果客户的头寸超过新批准的头寸限额,证券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新头寸、和要求客户自行平仓等措施。

  客户自愿申请降低持仓限额的,证券公司应当同意并按照其申请限额进行分配。

  

(二)交易所统一调整交易所调整头寸限额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最新的头寸限额标准,结合公司的头寸限额计算方法,统一调整客户的头寸限额。

  调整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公布调整信息。

  如果客户持仓超过新批准的持仓限额,证券公司不需要要求客户自行平仓或强行平仓,但开仓头寸应根据新的持仓限额进行限制。

  2、申请提高本所持仓限额的证券公司可根据经纪业务的需要向本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客户可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向本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有关调整持仓限额、的申请标准及交易所监管要求的详细信息,请参见《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应用指引》。

  2、客户限额管理

(1)限额分配股票期权业务对个人投资者施加限额。

  证券公司应对个人投资者的申购额度进行前端控制,并在交易客户界面提醒和解释因超额导致的申报失败。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个人客户资产状况、适合性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设定客户购买限额,该限额不得超过本所设定的限额。

  证券公司总部负责审核客户的申购限额。

  本所规定,个人客户用于购买和开立期权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高者(已申请并经本所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账户除外)

(1)证券公司托管的客户净资产的10%(结合证券市值和可用资金余额计算)。

  

(2)前6个月持有上海股市市值的20%。

  购买金额上限由证券公司计算,由前端控制。

  购买金额四舍五入为10,000元。

例如,前6个月最大{所有账户净资产的10%和上海股市市值的20%}最大{4.30,000,9.50,000}应设置为90,000元。

  

(2)购买限额在购买限额范围内调整。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客户购买限额,并及时通知客户。

  总行负责审批客户采购限额的调整。

  对于记录频繁且存在违规交易行为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降低购买限额,调整后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交易所调整申购限额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最新标准,结合申购限额的计算方法,对客户的申购限额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公布调整信息。

  (3)一日申购开盘价有关一日申购开盘价的规定,请参见《XX证券交易所股份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示1、交易信息内容本所每一交易日发布与衍生合同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前信息、实时报价、盘后信息、行权信息等。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接收交易所向其发送的相关交易信息,并通过市场交易终端、公司门户网站或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转发给投资者。

  证券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交易信息,如期权计算器、期权杠杆比率、期权希腊字母值结合交易所公开发布的相关衍生品合约交易信息。

  证券公司应对个性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信息公告及提示

(1)信息公告证券公司应及时收到股票期权相关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合同操作管理相关公告、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相关公告等。

)由交易所通过通讯系统、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行,并转发给投资者。

转发形式、推送可在公司网站上公告、客户交易终端提示、邮件或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等。

  证券公司应发布与自身期权业务相关的公告信息,如公司保证金调整、期权交易费用调整等。

  公告可以在证券公司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客户交易终端提示、电子邮件或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等。

  

(2)信息提醒

  1、证券公司应提醒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自到期日起3个交易日内的期权合约信息;合同运行管理;最近调整过的期权合约信息(调整或退市后5个交易日内);保证金参数水平的调整;

  期权手续费的调整;重点监控期权合约的交易风险;本所或证券公司认为需要提醒投资者的其他事项。

  2、证券公司提醒相关控股客户如下(提醒方式可以是客户交易终端提醒、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

)准备对持有的基础证券的短缺提醒;提醒即将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持有合同的行使;这项工作可能会提醒即将到期的合同持有人。

被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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