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88653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石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石埠镇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公平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号)、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昌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昌教体字【】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石埠经济发展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科学破解基础教育大班额问题,巩固教育发展成果,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核心竞争力,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招生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开;坚持公平、公开、科学、便民的原则,落实“一次办好”承诺。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年龄规定

年满周岁(年月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报石埠教育办进行汇总上报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时间

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月日—日,及时公布各自招生结果,并将招生结果报教育办备案。

(四)招生准备

.研究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各有关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校长任期交流制度、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全面“改薄”和破解大班额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所有年级班额均须控制在省定班额内,小学不超人,初中不超过人。

.严格招生片区进行招生。

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实际因素,坚持依法招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为避免公办中小学出现大班额问题,各学校务必提前做好招生规划,坚持依法招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

空余学位,按照户口所在地、务工单位驻地或经营门头所在位置的先后顺序划分入学片区。

石埠小学若无空余学位,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河小学、西金小学等所学校办理入学。

片区内户口居民子女招生办法: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接种防疫证明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非片区户口内居民子女招生办法:

.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须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学生父母无房产,房产证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非空挂),持户口本、祖父母或外祖母房产证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经商的,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个月且正常经营。

持户口本、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学生父母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非空挂),持户口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招生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实地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开具情况属实证明,校长签字盖章,形成专档。

各学校必须明确责任,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办于月日组织专项检查。

外来务工(非昌邑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房产证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无房产的,其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及子女户口本;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③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④房屋租赁合同。

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参与划片。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属昌邑户口但在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到石埠初中上学的,携户口本、房产证、原学校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石埠初中登记备案。

以上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步骤

各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石埠教育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初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制定招生方案,经教育办审核后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跨片、跨乡镇招生,要特别注重辖区内的小学招生,应根据摸底调查或各村委会提供的学龄儿童名单,安排专人进村实地查询,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同时要组织做好新生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到等具体工作。

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加印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昌邑市惠民服务热线()、昌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昌邑市公办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石埠教育办招生监督管理()等惠民机构(组织)以及本校的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三、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房产、户口等入学材料。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及居住证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

对于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

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

各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上述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

石埠小学若无空余学位,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河小学、西金小学等所学校办理入学。

流河小学和西金小学所学校空余学位可接纳以居住证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相应材料。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

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全部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室,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石埠初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的食宿问题(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

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

各学校要与石埠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残疾儿童的信息交流,“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要做好片区内残疾学生家访、入学动员及招生工作,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

对不能到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若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学校要积极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为家长做好服务,妥善安置。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号)要求,对我区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持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户口本(小学生还需接种防疫证明)到学校备案,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六)其他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四、切实加强招生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办的统一部署进行招生。

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风险评估,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招生学校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未经教育办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

()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

()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各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各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严禁招收未满周岁儿童入学(学籍系统只默认年月日前的出生日期),对于因学校私自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导致学生和学籍不符的,由招生学校负全部责任。

()对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个人,学校有权不予受理;对出具不实材料的单位,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做出处理。

.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所有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体现教育公平。

到初中学校择校(借读)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完善控辍机制。

各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学生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制度,各学校要积极完善各项控辍措施,不断加强控辍管理,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倡导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和谐招生氛围。

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在招生工作开始周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

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并及时更新“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招生内容,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同时,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取得的成就,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介活动,让家长了解家门口的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状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入学通知书上需提供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昌邑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石埠经济发展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等教育惠民服务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