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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多元融通与民族的和合共生

文化的“多元融通”与民族的“和合共生”

马平

2013-02-0714:

03:

41   来源:

《回族研究》(银川)2012年3期

  

  【内容提要】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要求文化的“多元融通”。

中国儒、佛、道文化都有“和合共生”及相似理念,而中国的伊斯兰教对这一思想亦有贡献。

中华民族要为世界和平提供思想资源,可以借鉴明末清初“以儒诠经”“以儒释伊”的做法——作为“客位文化”与中国的“主位文化”相适应,进而相互包容、吸收。

“文明的交流”“文明的融通”是必然的、可能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但同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漫长的过程。

当下有一种新的倾向值得注意:

在“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国家认同”的同时,需要警惕“加快民族融合”“淡化民族认同”“促进宗教消亡”的极左思潮的反弹,防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再度边缘化趋势。

今天在“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不应忽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作用,包括正确地发掘和运用少数民族及其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关键词】文明对话/多元文化/和合共生

  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要求文化的多样化。

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宗教信仰,应当长期共存,在互动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同样,各民族应当共同繁荣发展,和合共生,在毗邻相处中团结互助,在共同发展中相互提携。

  尽管当今世界政治格局混乱,但宗教文化依然有所作为。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联系日益密切的当下,不同文明、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交流和对话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为强烈。

  一、不同文化的“多元融通”认同

  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下,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全球化必将带来文化一体化、政治一体化。

笔者以为,虽然文化与经济、政治有着密切关系,但文化并不等同于经济和政治,它们有着各自的本质特性。

  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解决的是人类的共存问题,而文化的多元化,则解决的是人类的共荣问题。

人类文化应当是一个多元的格局,越是全球化,那些充满本土色彩的文化越发显得弥足珍贵,并且在全球化的同时,地域化、民族化、个性化的趋势越发凸显。

  文化就其本质来说,是同各民族的精神本性和历史传统紧密相联的,其中包括各民族的思想、文字、思维方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心理素质、行为方式等。

从逻辑学上讲,“中华民族文化”是一个联合概念,不仅包括汉民族传统文化,而且也应当、也必然包括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特别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多样性文化的宝贵财富,而且也是世界多样性文化的宝贵财富。

  只有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文化以各自特有的多元融通、竞相开放,世界文明的百花园才能呈现出姹紫嫣红、满园春色的繁荣景象。

如果文化只剩下一种色彩,那只能意味着世界文明的萧条和衰退。

用带有中华民族特性的先进文化去丰富世界文化的宝库,是我们中国人对于世界应有的贡献。

  在近一个世纪前,关于文化的发展,鲁迅曾说过:

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

指出文化最重要的两个特性:

时代性和民族性。

所谓时代性,就是指应跟得上时代的潮流;所谓民族性,就是指应始终保持中国的特色。

文化这两个特性中的任何一个受到损害,都会妨碍中国的文化建设。

  同时,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通,越是大胆地开放、合理地汲取,越有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提高。

所以,以贯通古今的宽广眼界和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积极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博采众长,择善而从,正是当代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人与人、人与自然处于相互依赖、相互联系之中。

同样,不同民族、国家、宗教共存于世界之中,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只有尊重不同文化及宗教信仰,承认不同地域间的文明差异,才能减少文明的隔膜和宗教的冲突。

  在中国,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是强势文化,而中国的伊斯兰文化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则处于弱势和边缘状态。

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强势和包容性。

也正是这种强势和包容性,使弱小的、边缘的民族,弱小的、边缘的文化,无不感受到压力。

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面前,这些弱小边缘的民族文化,注定都是比较早地消失、消亡的。

从主观意识而言,没有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甘心情愿消失、消亡的。

千百年来,弱势的民族、文化,只能被迫地承受自己的传统被同化或被鄙视、被遗忘的残酷事实。

  文明对话可以为世界和平带来福音。

其实中国的穆斯林与儒士们,早在几百年前就已实践着文明间的对话。

中华民族要为世界和平提供思想资源,可以借鉴明末清初“以儒诠经”“以儒释伊”的做法。

  二、不同宗教信仰的“和合共生”认同

  综览世界,任何一种宗教都是以劝善、行善为宗旨的,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信仰目标。

有人认为,“近年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文明间的对立和矛盾愈演愈烈。

当我们深入思考当今全球性的危机和冲突时就会发现,其深层的原因往往来自宗教之间的差异,以及宗教间缺乏宽容和理解。

不同民族和文化传统、不同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的人彼此生活在一起,若不能相互理解和沟通,彼此尊重和包容,则在所难免地会产生相互的隔阂、矛盾甚至冲突和战争。

”其实,任何一个宗教都是公开倡导和平共处,而反对战争与动乱的。

  在中国创建“和谐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创建“和谐世界”的理念,都与中国儒家“和合”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这一概念来自《周易》: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意思是,天道即宇宙万物,在不断变化中,在世界中的各种事物都应有其适当的位置共同存在,保持着合作的太和,即完美的和谐状态,这样一切事物可以顺利发展。

著名学者汤一介说,这也是“和合共生”的意思。

他指出,人类世界如果不想毁灭自己,就必须自觉追求“太和”的理想境界。

  中国儒、佛、道文化都分别有“和合”以及相似的理念。

  儒家文化——主张“和而不同”的宽容和包容精神。

《论语》讲: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种精神体现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即尊重彼此的差异性,从而形成和合共存的和谐关系。

  佛教文化——作为外来的宗教,佛教传入中国后,以其独特的伦理道德观念、哲学思想体系,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涵,适应了中国社会的需要。

佛教中的五戒、十善等的伦理观念,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原则,等等,对于提升道德、完善人格,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乃至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等等,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道教文化——经典著作《道德经》中主张“道法自然”的无为思想和“知常容,容乃公”的思想,体现出一种虚怀若谷和兼容并包的精神。

这种包容的精神,使中国人易以开阔的胸怀吸纳外来的文化,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

  这里,有一个小小疑问,中华文明是否涵盖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

一般认为,中国的所谓“国学”并不包括伊斯兰文化与基督教文化。

但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的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信徒对“和合”思想也有贡献。

基督教《圣经》说:

“你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是怎样对待他们,”体现博爱和济世利人的思想。

伊斯兰教讲爱人、仁慈。

伊斯兰教“圣训”说:

“最高的宗教是这样的——你自己喜欢什么,就该喜欢别人得到什么;你自己觉得什么是痛苦,就该想到对别人来说它也是痛苦。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同为世界上信仰人数众多、影响广泛的宗教,在历史发展和宗教观念上有密切联系,可谓同根同源、一脉相承。

两教都是明示“爱好和平”“主张和谐”的宗教,两教教义中包含着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普遍性的道德准则。

伊斯兰教、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相遇过程中,虽然有文化对抗与信仰冲突,但不乏文化交流、和平共处的历史经验。

  三、伊斯兰与“和合共生”的正相呼应

  “伊斯兰”的原意就是“和平”,“穆斯林”的原意也是“顺从者”。

伊斯兰文化在传入中国后表现出来的低调、不张扬,正是伊斯兰教面对强势文化、主流文化的一种自我调适。

或许正是这种低调、不张扬的特点,使得伊斯兰教在传入中国以后,不断地消磨着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戒意,从而得以虽然发展比较缓慢,但终归得以顽强地生存下来,没有招致类似佛教的“会昌灭佛”的命运,以及景教、祆教、摩尼教在中国曾经一度迅速崛起,但先后招致取缔、禁止,最终衰落乃至覆亡的结局。

  据学者统计,在《古兰经》中,倡导和鼓励穆斯林博爱、容忍、和平的词语比比皆是。

以马坚的汉译《古兰经》为例,其中“慈”304个、“爱”123个、“善”396个、“忍”102个、“助”199个、“恩惠”148个、“赏赐”182个、“恩典”77个、“拯救”53个、“宏恩”10个、“饶恕”或“恕饶”43个、“施舍”48个、“和平”8个、“温和”8个、“和善”3个。

从中可以见,伊斯兰教的仁爱、宽容、和平精神。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来,受到中国“以和为贵”的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传播的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文化从未发生激烈的冲突。

中国穆斯林推崇的伊斯兰教“中和”思想也可以有所作为。

中国的伊斯兰教既和阿拉伯地区那些实行政教统一国家的伊斯兰教不同,也和中国唐、五代的佛教不同,它从来都没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受过什么突出的特权,更没有确立过国教的显赫地位。

在过去,它也没有中国佛教那样光辉灿烂的历史。

今天,它没有中东国家伊斯兰教那样的至尊地位。

从开始进入中国的阿拉伯伊斯兰传教士,到以后的宗教领袖、上层人士(包括各个教派门宦的教主、老人家),都没有谋求伊斯兰教作为“国教”的政治企图,而广大的穆斯林,则以安居乐业护教为根本,除此之外别无他求。

  伊斯兰教入华以来,虽然发生过一些冲突,但多发生在宗教内部,或发生在民族群体与当政者之间,却极少或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宗教之间的激烈冲突。

如果硬要给当代的伊斯兰教加上一顶所谓“张扬”的帽子,那么中国回族的伊斯兰教,总体而言是比较“内敛”的。

这是基于伊斯兰教本身具有的“中和”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嫁接后的缘故。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后,处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汪洋大海的包围中,在漫长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客观而言,伊斯兰教在中国没有像在其他国家那样的幸运,它的命运只能如此,因为它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强劲的“对手”,这就是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的强大融合力与同化力。

  比起伊斯兰教、基督教,中国以往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像流星一样,仅仅只在中国的大地上划过一道短暂的痕迹以后,便销声匿迹。

中国传统文化的威力足以融合和同化任何一种外来文化。

相比之下,伊斯兰教确实不具备与中国传统文化相抗衡的力量,因而它只能在进入中国以后,在儒家传统文化的强大包围中,始终处于一种自守、自保、高度紧张、高度敏感的境地,保族保教已经不易,遑论在中国扩大伊斯兰教的影响?

  中国回族穆斯林堪称是吸收外来文化最多的群体,为了能够在中国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圈中安身立命,回族穆斯林的先民们放弃了许多本民族的文化表现形式,如语言、文字、服饰、生活习俗。

对儒学的敬仰,从刘智、王岱舆、马注等人的著作中可以窥见。

他们在“以儒诠经”过程中,大量使用或套用、借用儒学观点,我们将之称为“文化借用”与“借用表达”。

  “文化借用”与“借用表达”是文化交流的形式之一,是达到“文化交融”的必要阶段,可以使“客位文化”得以正确“自我表达”。

伊斯兰文化在中国作为“客位文化”,要想安身立命,首先必须与中国的“主位文化”(即中国儒家文化)相适应,进而相互包容、吸收、融合,产生新的文化形态(即“中国伊斯兰文化”)。

“借用表达”者,利用“文化借用”,即借用其所熟悉的彼“主位文化”(中国儒家文化)概念,来“表达”此“客位文化”(回族伊斯兰文化)。

  四、关于文化融合、民族融合与“和合共生”的关系

  当下全球化过程呈现出文化的“融合(实质是同化)”趋势,即“在全球化进程中,多样的文化表现形式被消灭,并为一种单一、商业化、个人化的资本主义竞争文化所取代”[1],更有的西方学者悲观地认为:

“在目前条件下,真正的文化多元化不再可行”[2]。

  人们会问,人类文化究竟向何处“融合(同化)”?

或者说是被谁融合(同化)呢?

“文明的交流”“文明的融通”是必然的、可能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但这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

人们期待的结果是,文化的交融是一种双赢的格局。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这里的“交融”不是一种文化(或是许多种文化)被融合于另一种文化之中,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吸收彼此间的文化因子。

  首先需要“文明间的互信”。

人类应提倡不同文明间的和谐共处。

交流,沟通,而不是试图同化;宽容,理解,而不是试图恃强凌弱。

相互尊重,尊重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人民的多彩文明与生活方式。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不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辐射力,而且还具有对外来文化的较强同化力。

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伊斯兰教长期以来一直注意自身的不利处境,穆斯林们竭力以亲善的姿态,设法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

当然不容否定的一个事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宽厚性与包容性也起到极大作用。

而且世居中国的汉族等土著民族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汉族等民族人民表现出博大的胸怀,他们以友好的态度,热情接纳了来自西域各国的穆斯林,并在长期的生活中实现了友好相处。

这样,伊斯兰教在传入中国以后,逐渐实现了双向适应,即努力使中国统治阶级、土著居民逐步熟悉、容忍了伊斯兰教,也不断地调适自身,逐步适应这一陌生的环境,以至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大地上存在了1300多年,至今兴盛不衰。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历史,充分表明了宗教与社会、社会与宗教的互相协调、和谐共处的原理。

  五、坚持“先进文化方向”与尊重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相对而言,少数民族文化是一种弱势文化,需要加以保护。

对于每一个民族而言,传统不是怀旧的情绪,而是生存的必要。

  在强势的文化、经济面前,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总体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不同程度地呈现出边缘化的趋势。

我国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文化积累深厚,文化类型丰富,积累了难以估价的“文化资本”。

启动这些“文化资本”,有可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它是在我国独有的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发的,是独特的、唯一的,别人无法重复和模仿的。

因此,它在全球的文化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有计划、有选择的开发,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当下中国,又有一种新的倾向值得注意:

在“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国家认同”的同时,需要警惕“加快民族融合”“淡化民族认同”“促进宗教消亡”的极左思潮的反弹。

需要防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再度边缘化趋势。

我们今天在“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不应忽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作用,应正确地发掘和运用少数民族及其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同时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在当代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把握时代性,又要保持民族性。

民族性有两个含义,一是相对于世界,保持中国文化的民族性,这是广义的民族性;二是相对于中国汉族文化,保持各个少数民族文化的民族性,这是狭义的民族性。

在当前,既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要兼顾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需求;既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又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意弘扬各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如果说,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是以减少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为代价的,而人类现代精神文明的发展,则是以减少人类文化多样性为方向的。

我们的目标就是努力克服这种发展中的弊端,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决不是以推陈出新、消灭落后之名,否定少数民族文化。

人类社会的先进性也许就在于此,即在承认“效率优先”法则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标志的同时,又保证每种文化都能够很好地保存于人类的集体记忆中。

人类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争取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在鼓励优势文化、强势文化继续发展的同时,也保证劣势文化、弱势文化有生存的空间。

  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形成,都无法脱离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不能脱离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它的生产方式。

因此,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向来主张文化应当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没有“先进”“落后”之分。

“存在就是合理的”,每一种文化相对于他那个种族、民族、族群而言,就是最好的,最适宜于他自己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

由此,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除了启发全体民众的文化自觉以外,还应呼吁主流社会,给予异文化以包容,给予少数民族文化以包容,努力形成一种“在文化多元论基础之上运作很好的”社会氛围。

各个层级的政府官员对不同民族的文化,尤其是对那些被认为是“落后保守”的生产方式,“奇风异俗”的生活方式,都应给予理解与尊重。

  文化相对论主张,衡量每种文化的标准都在该文化内部而不在外部,因而没有一种文化是衡量其他文化的绝对尺度。

换言之,民族文化本无“先进”与“落后”之分,只要是适用于他那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形态,就是合理的。

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被保存和被尊重的必要。

从自然生态保护的角度观察,任何一个生物物种的消失,会使世界上失去一道美丽的风景,因而人类正在为保护物种做着不懈的努力;而一种文化的消失,则会让世界失去一种智慧与可能的方向,因此人类更加不能听任这类现象的发生。

  有学者断言:

“全球化不等同于同质化、单一化,全球化与多样性、地方化没有冲突。

”[3]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认识,把西方文明几乎当做是普遍仰望的目标。

无论是什么人,也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理由,只要不对西方文明表示出推崇,就会立马被视为“落后”“边远”,注定了要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世界消失。

按照这样的逻辑,世界上每一个尚欠发达的国家或民族,便都毫无希望地永远落后下去,直至消亡。

“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任何民族既立足在自己的经济实力里,更立足在自己独有的文化中”[4]。

如果说20世纪及以前是经济竞争的时代,那么21世纪将是文化竞争的时代。

中国少数民族人文资源相对丰厚,具有数十个民族各具独特的文化优势。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基础,而文化的多样性则是人类社会多样性、民族多样性的基础。

面对由于经济全球一体化而来的文化多样性遭遇毁坏的挑战,中国各个民族尤其是各少数民族应当首先不断启发“文化自觉”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固守自己民族文化传统。

而“文化自觉”意识,取决于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对于本民族文化的珍惜。

只有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切肤的体认和热爱,只有深沉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可能丧失民族文化的危机感,才会有负责任的态度。

“在文化上,自觉地自我轻贱很危险,不自觉地自我轻贱更危险”。

  现实生活说明,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一般情景下它的文化及生活方式,“在面临着正控制和统治着一个复杂社会的强势文化时可能是很难守住阵脚的”[5],但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方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毁掉,再难挽回。

“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其所由形成的心理积淀,是民族界限的最后‘堡垒’,各民族文化的整合只能建立在多样性的基础之上,它不可能是某一种文化的代替,它只能是各民族文化的交融和吸收,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特点不会改变,人类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普遍尊重和吸收,使人类社会的文化整合形成从自觉到自然的发展过程”[6]。

  综上所述,文化多样性是一种世界性的精神与社会诉求,多民族、多宗教的传统文化不仅不会丧失,而且在现代多元文化的频繁互动中,通过文化重构和再生产而生机勃勃。

当然,文化多样性需要国际、国内各类社会、政府组织以及文化持有者的维护和珍爱。

  【参考文献】

  [1][德]赖纳•特茨拉夫.全球化压力下的世界文化[M].吴志成,韦苏,等,译.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0.

  [2][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M].韩红,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72.

  [3][美]杜维明.2002年8月9日在南京“文明对话”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M].

  [4]冯骥才.紧急呼救[M].上海:

文汇出版社,2003:

32.

  [5][美]圣•胡安.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化主义症结[A].肖文燕,编译.全球化与后现代性[C].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48.

  [6]郝时远.现代化过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A].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动态[C].国立民族学博物馆平成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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