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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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塑造集团公司建设新形象,为企业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行为罚则

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处罚

(一)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在本工程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自行更换,如不遵守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则根据监理约定条款或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处罚。

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处罚违约金1万元;总监代表、驻地高监每次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其他监理工程人员每次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被建设单位点名不到,视作不到岗,为不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个人予以清退处理。

(3)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罚违约金10万元,个人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4)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10万元,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5)应在关键工序或部位需旁站的,但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实施有效监理,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6)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7)监理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1万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5千元/天,其他监理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2.施工单位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进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擅自调动变更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10~100万元/人不等。

(2)项目部未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结构或质量管理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符规定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10万元不等。

(3)施工单位项目部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或低证高用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处罚违约金10万。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并取得上岗证的,处罚违约金5千~5万元不等。

(5)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或办理不及时的,处罚违约金5千~3万元不等;未每年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体检或体检不及时的,处罚违约金2千~5万元不等。

(6)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违约金5百元/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

(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违约金3千元/人,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佩带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

(8)主要路段、特殊繁忙路口无专人指挥和值勤的,每处处罚违约金3千~1万元不等。

未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小分队(或保洁队伍)或未正常开展保洁维护的,处罚违约金1~5万元不等。

(9)施工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项目经理处罚违约金1~5万元/天不等,项目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处罚违约金2~5千元/天不等,其他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二)方案管理

1.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未经上级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的,处罚违约金2~10万元不等,并作停工处理,直至方案通过。

2.施工现场未根据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或违反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违约金2~10万元不等,如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处罚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并作停工处理,直至整改结束。

3.未按规定编制项目部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预案编制不全﹚、未经过上级单位审批、未按规定组织演练、未进行总结评估的,处罚违约金5千~5万元不等。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组织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每项处罚违约金2~5千元不等。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要求进行第三方审核,或未按规定进行跨年度监审的,处罚违约金2万元。

(三)内业管理

1.对业主或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或执行不力的,每项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

2.施工单位对总监办、驻地办下发文件及指令未按要求执行的,每项处罚违约金2~5千元不等,拒不执行的每项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无现场监控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的,每项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无年度、月度计划,或每月未向监理单位提交使用情况并审核确认,或未按施工节点投入使用的,每项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费用挪作他用的,按挪用费用的5%~20%处罚。

5.监理的内业资料与施工未同步,或请施工单位代为填写,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次不等。

6.监理单位重要工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或由施工单位代签,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2~5千元/次不等,相关人员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7.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检查的,对检查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销项的,或隐患整改不符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2~5千元/次不等。

(四)分包管理

1.施工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立即整改,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外,集团公司对其处罚违约金50~100万元不等。

2.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立即整改,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外,集团公司将对其处处罚违约金20~50万元不等。

3.总包单位未及时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进行报审的,或以包代管未将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纳入总包管理,或未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每项处罚违约金2~5万元不等。

4.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瞒报、或上报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对总包单位给予处罚违约金5~20万元不等,分包单位清退出集团公司所有建设项目。

(五)程序管理

1.夜间施工、扬尘控制未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违约金1~5万元不等。

2.施工区域管线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在临近管线周围进行施工未经过管线权属单位确认,无现场监护措施、措施不符要求,监护人不到位的,每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

3.施工现场施工未严格执行“先方案、后施工”、“先准入、后进场”、“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1~10万元不等。

4.分项工程未执行“首件制”程序即展开规模施工,处罚违约金5万元,并作停工处理,直至首件通过。

5.必须设旁站监理、驻厂监理的工序、工程重点部位,如发现旁站、驻厂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检测,并负责其检测费用,处罚违约金5千元/次。

6.施工单位未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而监理同意下道工序施工的,建设单位将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元/次,监理单位2千元/次。

第三章现场隐患(问题)罚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违规处罚

(一)施工用电

1.施工临时用电未根据JGJ46标准采用TN-S系统的,处罚违约金2~5万元不等。

2.施工现场使用非标准电箱的,或未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处。

3.电焊机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现场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使用的,处罚违约金2千元/处。

4.施工电缆使用“4+1”电缆线的,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架空、埋地敷设的,或电缆线不按规定进行接线使用的,或电缆线和电源线老化或破损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处。

5.工地宿舍、办公区域乱拉乱接的,或使用电炉、电磁炉、热的快、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用品的,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处罚违约金2千元/处。

(二)安全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未按规定进行的,或验收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安全网﹙平网﹚及密目网的,处罚违约金2千~1万元/处不等。

3.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搭设,或搭设完毕未进行挂牌验收使用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4.基坑开挖、支护、围护、登高及堆土不符规定要求,与施工方案不符的,处罚违约金3千~1万元/处不等。

5.施工现场操作平台、登高梯、临边、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口、楼梯口等无安全防护或设施不全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搭设机械设备防护棚的,处罚违约金3千元/处。

7.水上施工作业救生器材、设施、安全警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规定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8.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交通警示牌和交通导向牌的,处罚违约金3~5千元/处不等。

(三)设备管理

1.大型起重机械、打桩机械和其它工程设备未按准入制要求进行报审使用的,每发现一台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无检测报告、无合格证的,每发现一台处罚违约金1万元;检测报告造假、设备使用年限超过十年以上的、使用个体户租赁设备或无设备租赁合同的,每发现一台处罚违约金1~3万元不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台处罚违约金2千~5千元不等。

2.起重安装无专人指挥﹙包括起重指挥﹚,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人/处不等。

3.桩机工程施工无起重设备进行配合﹙喂桩﹚的,处罚违约金1万元/处。

4.中小型机具超过使用年限的、未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处罚违约金3千元/处。

5.施工现场大型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防雷接地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处。

6.水上施工作业的有关船舶进场准入手续未办理或相关船检资料不全的,船舶人员证书不符要求或不符合最低人员配置的,处罚违约金5千~3万元不等。

7.施工船舶航行、靠岸、抛锚、值班未按海事或行业规定要求进行的,处罚违约金1~3万元不等/次。

8.非动力船舶未按相关要求配置与之相对应的拖轮,落实好船舶避风锚地的,处罚违约金2~5万元/次不等。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按规定要求,由项目有关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控的,处罚违约金1~3万元/处不等。

2.承重支架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实施﹙地基处理、搭设、接地、验收、挂牌﹚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处不等。

3.立体交叉施工,未按施工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处不等。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

(五)危险品管理

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制度”,无动火证、监护人、灭火器材的,处罚违约金2~5千元/处不等。

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符规范,焊接作业使用铁件、钢筋做二次侧负极线的,处罚违约金2~5千元不等。

3.施工现场危险品未按规定设置仓库的,或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1~2万元/处不等。

4.施工现场危险品器材使用、放置不符规定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5.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置及使用,或器材已失效的,处罚违约金1~5千元/处不等。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水泥及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按规定设立库房或设立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2.施工现场道路、场地、便道和主要出入口未按规定硬化、不平整、不畅通、有积水的,处罚违约金3千~1万元/处不等。

3.施工主要区域未设置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办公区域未设置“九图二牌”、现场施工主要区域未设置危险作业告示牌、生活区未设置民工维权告示牌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处。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口未按规定进行分隔、设置固定围档的,处罚违约金1~3万元/处不等,一般道路、路口未设置围档或围栏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车辆固定冲洗设备的,处罚违约金5万元;对驶出工地的工程车辆或带有污染的车辆未经过清洗的,处罚违约金2~5千元/辆不等。

6.施工工地未配备洒水车、无专人定期对施工便道、周边道路、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保洁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7.施工工地对工程土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堆放、覆盖、清运的,处罚违约金3千~3万元/处不等。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立排水系统或设立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处不等。

9.施工现场泥浆未按三级沉淀要求设置沉淀池或设置不符要求的,废弃泥浆无密封罐车进行外运处置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处不等。

10.施工现场噪音、扬尘、光污染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处不等。

11.施工现场材料未按总体规划进行布置、堆放不符要求、没有标识标牌的,处罚违约金3~5千元/处不等。

12.施工现场运送材料、构件和土方等车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违章驾驶的、物件无捆绑和防坠落措施的,处罚违约金3千~1万元/辆不等。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搭设员工休息棚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处。

14.施工现场大临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搭设的﹙有一定的绿化布置﹚,或租赁使用不符规定要求的,处罚违约金2~5万元不等。

15.施工工地职工宿舍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面积、设施、图牌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3~5千元/处不等。

16.施工工地值班岗亭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2~5千元/处不等。

17.施工现场食堂不符规定要求设立的,处罚违约金2万元,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人员健康证及上岗证的、未设置食堂并无供餐服务合同的,处罚违约金2千~1万元不等。

18.施工现场浴室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

19.施工现场厕所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不等。

20.施工现场未设置职工活动娱乐室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不等。

21.施工现场无固定宣传栏或宣传报道未按规定正常进行的,处罚违约金5千~1万元/次不等。

22.施工工地无专(兼)职医务人员或医务人员未定期进行检查、巡视的,医疗急救器材不全、药品不全、无药品入库和申领记录的,处罚违约金3千~5万元/次不等。

23.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建立医疗绿色急救通道的,处罚违约金2万元。

24.施工现场应急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储存和使用的,处罚违约金1~3万元不等。

(七)原材料、半成品控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不按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施工,除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外,建设单位将对其处罚违约金10~50万元。

2.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应责令改正,除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外,建设单位将对其处罚违约金10万元。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数量对桩基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将对其处罚违约金10~50万元不等。

4.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鉴定的,除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外,建设单位将对其处罚违约金1~5万元不等。

(八)试验检测

对不按规程进行试验操作或超过业务范围进行试验检测的,处罚违约金1~2万元不等。

试验室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2~5万元/次不等,当事人处罚1~2千元/次不等,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九)测量控制

凡因施工单位保护不善导致测量控制点损失的,除承担恢复费用外,造成后果的必须赔偿损失并处罚违约金2~10万元不等。

(十)重点工艺控制

1.重要施工工艺如预应力张拉压浆、混凝土拌和浇注、高强螺栓施工、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试验检测、钻孔桩钢筋笼安装、连接件施工、基坑开挖、地基加固以及建设单位认为重要并明示的其它工序等施工时,施工单位无技术人员值班或未按有关程序通知监理旁站,一律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金1万元/次。

2.上道工序未按要求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的,一律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金3~5千元/次不等;如不能返工,施工单位则必须提供可信的质量保证资料以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5~10万元不等。

第四章事故(事件)罚则

第五条事故(事件)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不合格的,处罚违约金2~5万元不等;安全竣工核验不能达到优良级的,处罚违约金1~3万元不等。

(二)文明施工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施工工地被当地居民或企业投诉,经核实确认仍未进行受理、反馈和妥善处理的,处罚违约金5千~2万元/次不等。

(三)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管线、食物中毒、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有责投诉、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处罚违约金2~10万元不等。

(四)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处罚违约金1~10万元不等。

(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险兆事故,视情节轻重,处施工单位罚违约金1~50万元不等。

(六)施工现场凡发生盗窃、赌博、斗殴、闹事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罚违约金2~20万元不等。

(七)凡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发生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政府监督机构等政府单位通报批评的,处罚违约金5~7万元不等,个人处罚违约金5千元。

(八)当发生各类事故时,监理单位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次。

(九)监理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单位布置工作的,处罚违约金5千元/次。

(十)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控,引发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建设单位赔偿。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总额×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2%的监理费率

1.若由于监理的责任造成工程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进度目标按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2.由于监理未能把关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万元,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3.由于监理单位未能把关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万元,出现质量事故的,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将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自负。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拒绝接受建设单位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更换的;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私自安插施工队伍、要吃要喝、报私账、受贿等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3)由于监理单位的原因不能使承包人正常施工,造成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已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监理单位在主要工程或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有效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对主要构件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发生的相关费用列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专项基金,违约处罚由集团公司开具通知单,由受罚单位缴款至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

第七条处罚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照片、资料或现场指出,受处罚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指出的问题,监理行为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金额参见《监理单位违约行为处罚条例》,或为施工单位处罚标准的10%。

第九条执行违约处罚金时,个人部分由施工及监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给建设单位;单位部分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金及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

1.违约处罚权限

2.违约处罚流程

附表1

违约处罚权限

违约处罚金额(B)

违约处罚通知书签发人

单项

单张累计

B≤1万元

B≤2万元

指挥部安全工程师、指挥部质量工程师、指挥部工程主管

B≤2万元

B≤5万元

指挥部副指挥、指挥部总工、指挥部安全质量总监、子公司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B≤5万元

B≤10万元

子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集团督导队

B≤20万

子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

说明:

20万以上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

附表2

违约处罚流程

 

 

每月27日前报子公司

 

上报

 

当月验工计价支付前被处罚单位

将违约罚金交入资金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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