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入股分红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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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入股分红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实、信任、本着关心民生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就响应国家“三变”政策和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经济的需要,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本次业务合作模式为“合作社+贫困户”,具体合作模式为:
(1)甲方将合作社带动乙方发展并入股。
(2)乙方注入扶贫资金,以为核心,共同把合作社打造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解决等方面的困难。
第二条合作业务及合作对象
本次合作业务为合作社相关产业及服务,合作对象为
身份证号码:
。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入股金额
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到期前天,甲乙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
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万整,小写:
分红:
乙方入股在合作社的股金将按股金总额的固定股利分红,甲方每月按乙方入股金总额【固定月股利百分之一(1%)】计算股利,按年支付股利给乙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协议规定享有资金的支配权经营投资项目。
积极组织成员规范化的发展扩大旅游事业,拓展市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使乙方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运营情况。
不得作出有损乙方利益及侵犯、危害乙方的行为。
遭遇重大问题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具有甲方活动的表决权和监督权,按照协议分取红利。
维护双方利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如非正常情况及不可抗力乙方需途中退股,必须提前
日报合作社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退股。
乙方途中需转股的,须提前月报合作社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事项,可作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为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执一份,财政分局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执行。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